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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岳阳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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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下面是两名老年岳阳法轮功学员陈平均、李雨阳遭受的迫害

一、老干部陈平均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时,陈平均在家看书,饶村乡派出所所长葛松、指导员钟勇科等四人又一次闯进他的住宅翻了一通,抢劫走电脑主机、MP5、MP3、手机、珍藏的有关过年过节、庆寿及旅游所录刻的几只光盘,装电脑用的系统、驱动、正版杀毒软件多个光盘,及十多只空白光盘,还有几年十多年前的各种信件等装了一大袋,等等私人财物,没有出具清单。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就强制把老干部非法送进了岳阳县行政拘留所至九月十二日晚九点,讹其家人(无据)近三万元现金才放人。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端阳节)午饭后,岳阳县饶村乡政府院陈平均家由卢石玉、龙新献喊开门,说找他有事,一出门就有几人涌进住宅搜查。认定陈平均在修炼法轮大法,当天下午就把人送进了岳阳县看守所 。 其实事发前几个小时有好心人告诉了他,这位诚实的老干部认为没有犯法,想正好让这些人员了解一下大法真相。他想着自己快六十岁年龄,几十年干龄,享受正科待遇,住在乡政府院里,所以没有作任何收捡与回避。当天下午他被非法关进岳阳县看守所八十五天,恶警讹诈家人现金四万元左右(包括看守所的监票、伙食费及其它开支加国安无据收三万五千元)。降月薪二百余元。经办人(当时职务):卢石玉(县政法委成员) 龙新献(饶村乡人大主席) 赵兵荣(岳阳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长) 刘峰 (国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林(县601办主任,现已调离)。

陈平均,六十二岁,老干部,从事过法律工作。他知道,刑法的“三性”: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处罚性;“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在乡政府院里,还是乡政府工作的老干部(不是现场作案,没有逮捕、追捕、通缉令)的人身财产依法不能受到政府、机关团体的保护,不但他没有委屈、没有气恨,还告诉家人、孩子不要记恨人。这些工作人员不明白真相,而是对照大法找自己的不足,走访不明真相还在迫害、仇恨法轮大法的相关人员, 尽量和他们融洽关系,消除对法轮大法的误解,劝告有关人不要为社会添乱给单位添乱,硬把这群真正的善良人及其他的朋友和亲人当作敌人。不要因一时的名利而迫害了自己、子女及亲人。

饶村乡:龙新献  乡 长      13874011816
付委中  副乡长兼管政法  13907403705
黄石凤  司法所长     13575041011
派出所:葛 松  所长       13575082217
钟勇科: 指导员兼610头目 13874017277
    湖南省:邮编 414000
bgh995@hotmail.com

二、岳阳法轮功学员李雨阳遭受的迫害

岳阳56岁的法轮功女学员李雨阳,二次被非法关押,共七个月加十九天,并被勒索钱财,下面是她所经历的部份迫害事实。

李雨阳1996年7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多种疾病不治而愈。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残酷镇压修心向善的广大民众,用谎言栽赃法轮功,污蔑诽谤大法师父。为了替大法替师父说句公道话,李雨阳和几位法轮功学员于当年10月份去了北京,回岳阳后被勒索人民币3000元。

2000年3月,李雨阳又上北京,到中央信访办反映情况,想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警察把她和另外13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岳阳驻办关押,非法押回岳阳后关押在妇教所,奴役迫害49天。

2002年1月30日离过年只有十天了,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勇辉、南湖派出所黄教导员,带了几十个警察闯入李雨阳家,把李雨阳、汤永琪夫妻二人绑架,强行抬下六楼。李雨阳被非法关押在临湘看守所6个月,勒索生活费2000余元,汤永琪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市第一看守所。

2008年6月2日,奥火经过岳阳时,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蒋超、金鹗山派出所一伙警察守在门口,李雨阳、汤永淇两人出门时,被这伙人绑架,非法关押在湖滨拘留所8天,抢走她家的全部大法书、炼功音乐带、录音机、380元一个的mp4一个。

直接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
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蒋超、李勇辉
南湖派出所:黄教导员
金鹗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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