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原判违法 律师为刘慧江等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明慧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天津河东法院秘密非法判二至五年徒刑。刘慧江等不服,上诉至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三月二十五日,天津河东法院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刘慧江等聘请了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律师经过查阅卷宗,认定原审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秘密宣判更是违法。中级法院不得不将此案退回河东法院重审。其间恶警还多次骚扰被监视居住的卢福春、王焕珍夫妇,并调查谁为刘慧江请的辩护律师,片警还威胁刘慧江的妻子不要参与此事,致使刘慧江的妻子不敢参加旁听。

三月二十五日,河东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称凡携身份证者均可进入旁听。上午9:00法院门前被人围得水泄不通,但每一位“被告”只允许进一位家属,其余均被拒绝。法庭内早已安排了二十几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旁听,只留后排几个座位给家属。法院门前穿制服的警察把门,周围布满了便衣。

此次庭审,法院的审判长等,一律不报姓名,连律师都不告诉。律师只在庭审前被告知8:30将相关手续递上。庭审中,检察院恶人张俊玲十分嚣张,根本不让人说话,几次打断律师讲话,并声言:重判每人五年。原案审判长刘五一态度也很恶劣。结束时审判长(女)告诉律师:判几年已内定完了,庭审就是走走形式。

尽管如此,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还是顶着压力为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作了“宪法至上,信仰无罪”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家中有关法轮功的资料,和他们悬挂条幅的行为,不过是宪法保障的信仰、言论自由的体现,对其处罚将违反我国刑法罪行法定原则。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制作、传播宣传品的规定已经超越了‘两高’的权限范围,与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相矛盾。”

律师还指出“宗教信仰作为思想和灵魂层面的事务,不应由法律或其他世俗机构来做出评价,也没有任何法律或其他世俗机构有权利作出评价。”“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问题,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而不能处罚人的思想。”

律师的正义辩护,震撼现场每一位听众。令作恶者胆寒。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近五个小时。

在法庭外焦急等候的亲友中,混杂着便衣,他们鬼鬼祟祟地监视每一位到场的人,其中一个便衣竟然用手机对着家属拍照,被立刻阻止,此人急忙转身逃走了。

下午两点庭审结束,法院的侧门打开,亲友们立即上前想看一眼苦难中的亲人。被围堵在前面的两排便衣阻挡,人们只能隔着人墙,向警车内亲人挥挥手。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也向外面挥着手,两辆警车呼啸着,向河东看守所驶去。此情此景,令许多人潸然泪下。

案件回顾:

2008年11月30日下午4:30,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张道口村宇泰家园小区,法轮功学员张洪东家,房间的灯突然熄灭了,主人以为跳闸,刚打开房门查看,这时早已躲藏在楼梯上层的几名便衣,带领30多名警察,连喊带叫象土匪般闯入,不知所措的房主人张洪东奋力挣扎,却被警察将双手扭到背后,双膝跪地,头被死死的按在地上。

紧接着这伙人有的手持木棒,有的举着摄像机,冲进屋内,强迫法轮功学员坐在地上,谁要动,上来就是一棍子。随后,这群全副武装的警察将法轮功学员押进事先准备好的警车内。寒冷的冬天,有的法轮功学员只穿着单薄的秋衣和塑料拖鞋,他们被劫持到天津市西青看守所。

此次绑架案,绑架了房主张洪东、王文艺夫妇及儿子、刘慧江夫妇、杨庆生、司机董涵赞、陈学慧夫妇,卢福春、王焕珍夫妇,杨学军、陈学琪夫妇及陈学英等13人,并皆被非法抄家。

另外恶警还找到杨庆生的家,以问点事为名,将杨的妻子王智贤骗出,绑架至南开区体育馆派出所,逼问她是否炼功?认识谁?想打探更多的线索。没得逞,他们又把王智贤劫持上警车,到了滨湖小学校门口。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刚放学的杨庆生的女儿也劫持,娘儿俩被带到派出所,多时后,才放回。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极大的伤害,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摧残。

当晚法轮功学员裴毅也遭诬陷,被绑架、抄家。后放回。法轮功学员李良也因此无端受牵连,恶警将他从南方绑架回津,后又将他非法冤判。

2008年12月1日,张洪东、刘慧江、杨庆生、董涵赞、陈学慧、陈学琪、陈学英等,分别被天津市南开区、河东区、河西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关押于天津市曹庄子拘留所。卢福春、王焕珍夫妇,杨学军、王智贤因身体出现高血压症状被取保候审。王文艺及儿子、刘慧江的妻子被放回,陈学英后被非法劳教。

2009年1月7日,张洪东、刘慧江、杨庆生、董涵赞、卢福春、陈学慧、陈学琪、杨学军、王焕珍等法轮功学员被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非法逮捕,张洪东、刘慧江、杨庆生、董涵赞、卢福春、陈学慧、陈学琪被关押在河东看守所至今。其间卢福春、王焕珍夫妇,杨学军、王智贤虽被取保候审,但常被警车跟踪监控,甚至连买菜、接送孩子上学也不放过,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2009年4月,河东区预审科警察窜到法轮功学员家中“取证”,遭到拒绝后,警察恶狠狠的扬言:都给你们弄进去,看你们还敢不敢。

因证据不足,所谓的起诉两次被法院驳回,天津市河东分局仍然拒不放人。2009年8月初,河东区刑事法庭两位办案人员刘五一、庄东,又到法轮功学员家中送起诉书,声称:如不到庭,强行让分局、派出所警察押走。

2009年8月26日下午1:30,河东法院对上述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不准家属旁听。

在对法轮功学员杨庆生、刘慧江、卢福春、张洪东、董汉赞、陈学琪、陈学惠、杨学军、王焕珍等非法关押、监视居住近十四个月后,2010年1月14日上午,天津河东法院在河东看守所秘密宣判,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属。分别判杨庆生五年;陈学惠、卢福春各四年六个月;刘慧江四年;张洪东、董汉赞各三年;陈学琪、杨学军各二年缓二年。杨庆生以拒绝签字来抗议对他的诬判,陈学惠、陈学琪、卢福春、刘慧江均不认罪。刘慧江当场表示上诉,要做无罪辩护。

张洪东双腿静脉栓塞已不能行走。曾在天津武警医院和天津天河医院就诊、治疗。2009年11月份,保外就医,2010年1月14日,他家亲属背着进的河东看守所听审判就没让回来,看守所向家属勒索6000元说给其看病。卢福春此前因病“保外就医”在家,十四日被恶人骗去河东看守所,恶人趁他儿子离开身边的瞬间将其扣押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起来。

2月4日,河东看守所扣管教向家属勒索4000元,说卢福春高血压,给其在它们的医院看病。令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更加窘困。刘慧江原在部队服役,因修炼法轮功曾于2003年被强制转业,后到富士能公司(日本富士集团在天津的分支机构)打工,做翻译兼管理工作。事事按真善忍约束自己,工作努力,深得公司信赖,由于被绑架,不能回公司上班,面临的是被公司解雇。

刘慧江一家经济上已陷入困境。刘慧江的80多岁的老父亲、兄长、姐妹和妻子多次到河西区友谊路派出所、河东分局看守所要人,老人好话说尽,恶警以各种理由不许家属见面,还放话说:想见人,找律师来见。

因刘慧江等法轮功学员不服被非法判决。坚定的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无罪。提出上诉,家属为其聘请了正义律师为其辩护。律师经过详细调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历数河东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的诸多违法之处,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此组成合议庭。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审理终结:认定天津河东法院“审理本案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天津市河东人民法院(2009)东刑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天津市河东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另悉,由于2008年9月30日、11月某日,在天津市南开、河东等街道树上出现“法轮大法好”的条幅,惹怒了天津市恶党副书记邢某,以他为首的邪恶之徒一直在寻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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