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洸被冤判七年 淄博中级法院将于近期二审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在经过近一年的非法关押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山东桓台县法院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轮功学员陈洸女士非法判刑七年。陈洸本人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移交至淄博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日进行二审审理。

陈洸,现年四十八岁,淄博市柴油机厂职工。修炼法轮功以前曾经身患尿毒症,重病缠身,多方医治无效,严重时曾经多次休克,后来在好心人介绍下修炼法轮功,她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刻苦炼功,同时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要求自己,修心养性,做一个好人,很快身体上的疾病奇迹般痊愈,精神饱满,身心健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中共对法轮功开始了无端的打压,陈洸不愿看到这样好的功法被人们误解,她用各种方法和她的亲身经历向人们讲清真相,而这却成为中共迫害她的借口。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六点左右,陈洸在家中被桓台县“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办公室警察强行绑架带走,并且将家中财物抢劫一空。

桓台“六一零”警察在绑架她之后,使用电棍电击、注射不明药物、不让大小便等各种手段折磨她,而桓台县法院则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将她非法判七年。

在法庭上,没有谁能指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法轮功学员是在被无端污蔑迫害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真相资料,向人们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事实,从来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是对社会道义的扶正,是对被谎言蒙蔽的人们的警醒,是对宪法赋予权利的正当行使。

我们希望淄博市中级法院的办案人员,能够本着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公正、公开的审理这个案件,无罪释放陈洸,使蒙冤者洗清冤情,使正义得到伸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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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东:3918007,手机:13953318755
李永恩:3165526,手机:1385339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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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王秀琴,办0355-3163792宅:0533-2189555手机:13011609997
副庭长:陈树礼,办3198071,宅:2777341,手机:13573371008
副庭长:王维国:办3198072,宅2773433,手机:13853366571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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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玉华:办3198076,手机:13969375421
孙长峰:办3198077,宅2777016,手机:1301162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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