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县洪友凤遭逼供后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阜宁县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弟子洪友凤,于二零一零年一月被绑架,遭四天四夜不让睡觉的刑讯逼供、诱供后,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于五月十九日遭到阜宁法院的非法庭审,七月二日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洪友凤在向一路人讲真相,赠神韵光盘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中共恶警绑架,随即公安局调集三班人马,由国保大队牵头,将洪友凤关在宾馆内不让睡觉转轴式的迫害,四天后关进阜宁看守所。国保大队又到洪友凤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私人财物。

为进一步迫害洪友凤,阜宁公、检、法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竟无耻地罗织罪名,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对洪友凤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刑庭副庭长李晓亭。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洪友凤作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当庭放人。

辩护律师指出对洪友凤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的,到目前为止公安部39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现在中国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所以在中国大陆信仰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并且任何公民都享有的知情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知洪友凤破坏了哪条法律,怎样破坏了法律实施。

洪友凤原是阜宁供电局职工,多年多种疾病缠身,在住院治疗、练其它气功都没有任何效果的情况下,九七年偶遇法轮功。炼法轮功后时间不长,她的疾病全无,她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行善积德做好人,化解了很多恩恩怨怨,在丈夫修炼遭迫害的七年牢狱时,主动照顾年迈的婆婆,逢年过节都要带上节礼孝敬婆婆,亲戚朋友邻居都交口称赞,但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多次被迫害被骚扰。

公诉人在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中,被驳的满脸通红哑口无言,答不出话来;所谓的法官也是目瞪口呆,只好宣布休庭。按理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对那些所谓的公诉人与所谓的法官的良知能有所启发,但他们昧着良心,配合中共邪党践踏法律与人权,对洪友凤枉判三年半。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有十年多了,在这期间许多公检法司都参与迫害,他们执法犯法助纣为虐,为迫害起到了推波助澜,有的明知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为了眼前私利出卖自己的良知与灵魂,他们在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民众的同时,也把自己送到了历史的大审判台。

阜宁法院院长 于伟东 手机 13327984008 13605105999
副院长 徐九如 13705117228 固话 0515 87217089 小灵通 0515 87987169
副院长 王桂祥 13905117228 87213088
分管副院长 糜世明 138511281906
副院长 张 炜 13951546178
刑庭庭长 季有岭 13182132586
刑庭副庭长 审判长 李晓亭 手机 13961942878 固话 87217166
在公安局迫害她的责任人是:
大队长沈于河 电话:13390726798、宅电:0515-87224671.
中队长徐登峰 电话:13390726766)也是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之徒。此人年纪虽然不大,但阴险狡诈。
嵇如飞,电话:13390726699。
检察院迫害她的责任人是副检察长王志道,电话:0515-87998699,宅电:0515-87215269.
起诉科长单天霞 电话:18912562858,具体人:徐立山(无号码)
法院:副院长糜世明(电话:13851128190)
刑庭长季益岭(电 话:13182132586)

另县分管政法副书记蒋新林 电话:13801419056,宅电:0515-87222896.610办公室主任朱光华,电话:13390726138住址:江苏省阜宁县阜城新宁花 苑城3号楼403室,宅电:0515-87221306
原主任现仍在610的曹恒培 电话:13390726788.
610的杨兴祥(电 话:13390726139)
江苏省阜宁县城邮编: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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