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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轮功学员王劲松被绑架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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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导)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派出所2010年6月14日绑架法轮功学员王劲松,非法拘留15天后继续劫持。7月2日中午,王劲松被绑架到何湾劳教所,经多名劳教所医生检查后证实确有生命危险,晚上10点半左右被送回家。派出所威胁说:如果再有什么举动将随时送到劳教所。

2010年6月14日下午6-7点钟之间,王劲松在武汉大学测绘院内发神韵光碟,被恶人举报,校内警务室人员将王劲松绑架至保卫部门并非法搜身,然后又打110将王劲松押入珞珈山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王劲松不回答警察的任何问题,但该派出所当班负责人授意审讯人员编造一份口供,并在王劲松不知情的情况下注明“拒绝签字”,以此作为证据向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申报行政拘留15天,15日凌晨将王劲松绑架至武汉市第二行政拘留所非法关押。

在第二拘留所内,王劲松坚决不承认邪恶的迫害,不穿号服、不劳动、不打报告,被关入严管室迫害。王劲松曾向武汉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拘留所并没有按程序将复议书递交有关部门,却将复议申请书交给了珞珈山派出所。

6月22日珞珈山派出所通知王劲松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其进行劳教,王劲松当时明确表示如果劳教通知下达就申请聆讯。

6月23日王劲松向拘留所要求给家里打电话聘请律师,6月24日拘留所答复王劲松说,珞珈山派出所特意打招呼要求拘留所不允许王劲松和家里通话,当天王劲松开始绝食抗议。其后王劲松又写了两份委托书委托家人继续进行行政复议和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并要求拘留所电话通知家属直接到拘留所领取委托书,拘留所答复说将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家属,但是迄今为止家属并没有收到。

6月30日拘留期满后,拘留所仍然将王劲松非法扣留,却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7月2日上午,珞珈山派出所到拘留所办理解除行政拘留手续,解除日期填的却是6月30日,并通知对王劲松实行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当王劲松质疑为什么不聆讯时,派出所警察表示上面规定法轮功的案例不需要聆讯。

据了解,王劲松家属每天到珞珈山派出所要人,派出所郭副所长(属国保大队)不但拒不回答家属的询问,而且态度极端恶劣,口出脏话,并威胁说再来找他就要打人。

6月30日上午家属因为没有接到人,下午到文保分局询问王劲松的下落时,文保分局回答说可能要劳教半年。7月1日清晨家属再次到珞珈山派出所要人时,一个叫高祥文的负责人威胁说再这样闹下去会对当事人判的更重,对家属也会不利 。

7月2日中午,王劲松被绑架到何湾劳教所教育大队,检查身体被怀疑有“甲亢”,送到地方医院检查。此时王劲松已经9天没有进食、6天没有进水、心律每分钟130次,检查后仍然被送往何湾劳教所。又经多名劳教所医生检查后证实确有生命危险,劳教所不敢接收。

晚上10点半左右,王劲松被派出所送回家中,其间一直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和抢救,并威胁说现在办理的是所外执行,如果再有什么举动将随时送到劳教所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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