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法院陷害法轮功学员(图)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三时左右,四川省乐山市中区法院对乐山市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明容、王善竹进行非法庭审,律师彭永峰与法轮功学员朱明容指出法官和公诉人严重破坏司法程序、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不得不三次休庭。律师通过充份的法律依据指出: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违法的。

但最后法院在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组织的操控下,明目张胆按照事先的内定,强行判监禁徒刑。朱明容六年,王善竹一年半。

法轮功学员朱明容女士,四十岁左右,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下午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乐山市人事局外的街道拐角处被沙湾区公安局七人、市公安分局十几人绑架至彭山路派出所,后被非法抄家且抢走一些私人物品。同日,法轮功学员王善竹女士,四十多岁,遭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朱明容和王善竹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以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被乐山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判刑。

法庭内外严密布控 戒备森严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乐山市中区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法院前的公路旁边和法院旁边一空广场内停满了警车和国安、“六一零”的小轿车。有两辆警用面包车内坐满了约三十多名的身穿黑色制服、随时待命的特警。多名法警和派出所警察在法院前来回巡查。后来成都的国安、“六一零”也赶到法院。现场如临大敌。

乐山市中区法院
乐山市中区法院
法庭外戒备森严
法庭外戒备森严

法院旁边停满了警车和国安的轿车
法院旁边停满了警车和国安的轿车
法院外面停满了警车并坐满了数十名特警
法院外面停满了警车并坐满了数十名特警

法院外面停满了警车并坐满了数十名特警
法院外面停满了警车并坐满了数十名特警
警用面包车内坐满了特警
警用面包车内坐满了特警

警用面包车内坐满了特警
警用面包车内坐满了特警
警用面包车内坐满了特警
警用面包车内坐满了特警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法院对前去旁听的当事人家属、亲戚朋友进行严密监视、偷拍,法院严格检查旁听人员的身份证,并非法搜身、搜包,大多数家属、亲友没有带身份证,被拦截在法院外。

在法庭入口和法庭内摄像的国安特务
在法庭入口和法庭内摄像的国安特务
在法庭入口处登记身份证的工作人员
在法庭入口处登记身份证的工作人员

被拦截在法院外的亲朋
被拦截在法院外的亲朋
被拦截在法院外的亲朋
被拦截在法院外的亲朋
法院外的家人
法院外的家人

法庭内,有四、五个穿制服的警察来回走动、巡视。第二次休庭后,又进来了更多便衣,这些国安、“六一零”人员穿插在旁听席内,对参加旁听的家属、亲戚朋友进行严密监控。法庭宣布:不准旁听人员照相,不准带手机,不准讲话。可这些便衣警察、特务等却可以随意进出、收发短信、接听电话,肆意给旁听人员照相、摄像。

非法宣判结束后,几名法警把法庭门关上,将前来参加旁听的家属、亲戚朋友全部滞留在法庭内,不准出去见被非法判刑的家人。当事人的老母亲向他们哭诉也没得到允许。

律师出来后,国安、“六一零”特务对他们进行跟踪、监视。

国安特务头子之一
国安特务头子之一
辩护律师被跟踪
辩护律师被跟踪

跟踪律师的国安610成员
跟踪辩护律师的国安610成员
跟踪辩护律师的轿车
跟踪辩护律师的轿车

法院和检察院破坏法律被指控 不得不三次休庭

庭审开始时,法轮功学员朱明容要求公诉人和主审官回避,因为在二零一零年年初检察院和法院共五人到看守所提审她,而公诉人和主审官当时也在其中。辩护律师认为这违反了司法程序,公诉人和主审官应当回避;而且公诉人和主审官一同提审的笔录不能作为证据,这完全可能是公诉人和主审官对当事人的构陷。律师指出:法庭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公诉人所有的证言、证据均无法律效应。开庭几分钟后,合议庭不得不决定休庭。

二、三十分钟后,在公诉人和主审官没有回避的情况下继续强行开庭。

再次开庭后,辩护律师彭永峰直接向法官提出:法院没有将当事人的卷宗全部给律师看,只阅读了其中的二十页,这二十页是否是当事人的全部卷宗。法官承认只是主要的一部份。律师认为这是给律师辩护设置障碍,实质上是不让律师给当事人辩护,在剥夺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正当辩护权,这是不公平且违法的行为。合议庭不得不再次休庭。

二、三十分钟后,再次继续开庭,法官将所有卷宗让律师匆匆看了一会儿。公诉人开始举证,律师指出:中国宪法35条、36条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即使公诉人的举证属实,法轮功学员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并宣传法轮功也不是违法的。法轮功是一种精神信仰。

律师还指出:这些证据与公诉人根据刑法第300条以“利用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当事人的罪名没有直接联系,因为:1、当事人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并宣传法轮功没有利用或组织利用任何组织,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违反法律,宣布早已退出气功科研会、已不存在的“法轮大法佛学会”为非法组织后,“法轮大法佛学会”这个组织已在中国不存在,当事人不可能利用什么组织。2、当事人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并宣传法轮功没有破坏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3、没有任何受害者。4、当事人没有任何伤害他人和破坏法律的主观意愿。犯罪的几个主要要素都不成立,“利用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当然也不成立。

律师还强调: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法律也不能规定一个信仰的正与邪,任何组织、政党及领导个人更不能决定一个信仰的正与邪。而且,公安部内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也并没有法轮功。因此,利用刑法第300条量刑完全是适用法律不当。律师还指出:刑法300条本身就是违背宪法的。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违法的。

自知理亏的法官恼怒地反复强调:不要在法庭上讲法轮功是不是邪教,这里不是辩论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的地方……言外之意,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法轮功是不是邪教也不是由法庭说了算。那由谁说了算?当然是上面了。最上面当然是邪党中央了,具体就是非法组织“六一零”、邪党政法委了,再具体一点就是到庭监督的邪党“六一零”、国安头子了。

第三次休庭并继续开庭后,法官不顾法律与事实及律师与当事人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诬判朱明容六年,王善竹也被枉判一年半。

中共公检法司利用共产邪教破坏宪法实施

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可中共却非要剥夺人们的信仰自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特别是中共的政法委、“六一零”等中共专门用于迫害法轮功的秘密机构,长期以来组织、协调利用或者说是绑架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部门迫害法轮功学员,十一年来从没有遵守过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打着“法律”的幌子陷害无辜。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也只是走过场,刑期早已由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内定,即使允许律师辩护,也不过是做给外界的表演而已。可以说,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等才是真正利用共产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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