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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李文波被劫持一年多 家属探视权被剥夺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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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明慧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法轮功学员李文波,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再次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拘留,十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至今一年多,家属几次找到看守所、监狱要求探视李文波,都被拒绝。

李文波姐姐给云南省第一监狱和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的《要求会见李文波的申请》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送到一监和监狱局。八月二日,家属接到第一监狱打来的电话称李文波要给家里写信,询问邮政编码;同时晋宁县中共政法委书记王敏带着五个人也在当天来到李文波家中“看望”李文波的母亲,声称准备安排家属会见,但只允许李文波的妻子和女儿见,不允许李文波的母亲和姐姐见,同时还威胁李文波的母亲,说要给昆明市西山区打招呼,对李文波的姐姐严加“管理”。

李文波 ,43岁(一九六七年出生),晋宁县古城镇古城村人。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在晋宁县被晋宁县国保大队固国胜、杨菊英、江永宁 非法拘留(晋公刑通字【2005】16号),并被非法关押在晋宁县看守所;二月五日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三年,(昆劳管字(2005)第991号),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时间自2005年2月2日至2008年2月1日。

在劳教所,李文波经常遭到毒打等折磨,参与迫害他的警察有:石怀林,袁向军,李武,武华祖,四大队大队长胡文昌,警戒科科长裘开明,四大队副大队长张开顺,一大队队长陈迎松,参与迫害他的恶人有:包夹学员王磊,包夹学员黄海东。长期的酷刑折磨,导致李文波双眼视力下降,门牙被打掉6颗,左腿留有20公分左右的伤疤。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劳教期满,但是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延期四个多月,直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才回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晋宁县公安局再次非法抓捕李文波(晋公刑拘通字(2009)115号),非法关押在晋宁县看守所。五月十一日晋宁县公安局(晋公逮通字(2009)098号)非法对李文波逮捕,2009年10月12日晋宁法院对李文波非法秘密判刑,并未通知家属,之后家属到看守所询问得知李文波已被秘密判刑,但具体的判决书和判决结果家属至今没有得到,后李文波一直被关押在晋宁县看守所长达二百九十九天,今年三月四日被转秘密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

从李文波2009年4月24日被非法抓捕至今,家属几次找到看守所、监狱,都没有见到李文波。李文波家属只好给云南省第一监狱和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写《要求会见李文波的申请》,全文如下:


要求会见李文波的申请

云南省监狱局、云南省第一监狱:

我是李文波的姐姐,李文波因坚持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在家里被晋宁县公安局昆阳镇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关押在晋宁县看守所二百九十九天。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我母亲到晋宁看守所给李文波送衣服,看守所说李文波已于头一天即三月四日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

之后,我和母亲先后多次到一监要求会见李文波都被拒之门外,负责接待的人员说,只有本人申请,狱方同意,家属接到会见通知方可见面。至今我们也没有接到会见的通知。

作为执法者,你们应该知道,根据中国现有的宪法和法律,中国政府从未禁止过法轮功,也根本找不到任何禁止法轮功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即使从中国现有法律来看,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找不到一条法律依据,即使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李文波坚持信仰真、善、忍,向民众讲真相,揭露中共迫害,揭露六一零邪恶组织,是在行使天赋人权,行使宪法规定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中国人的知情权,因此不仅无罪,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检、法以及监狱、劳教所等部门对李文波的迫害,是对法律的肆意歪曲和违反,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参与迫害的政府人员,也许会以“上级命令”或压力为借口,可是如果“上级命令”是违法的,那么这样的命令根本不应该执行,执行这样的命令就是犯罪,所谓的“上级命令”绝不能成为脱罪的借口。

李文波是我的弟弟,又是母亲的儿子,妻子的丈夫,女儿的父亲,作为亲属,我们应该有知情权,希望监狱及相关单位从人道主义出发,关心人,同意我们的申请,准许我们会见。我按行政法规等待你们一周答复,我们要求会见李文波是合法的,如果这里没有说理的地方,我只有向更高一级政府反映,直到允许我们会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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