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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中共为何百般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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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原四川省苍溪县商业局主办会计师曾玉贤被苍溪“六一零”及法院非法重判七年(“六一零”是中共江氏集团专门迫害法轮功、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非法组织),同时另一法轮功学员──原苍溪县疾控中心医师崔维凯也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苍溪“六一零”伙同法院枉判曾玉贤的过程中,曾玉贤的家属请了北京的正义律师王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下午,王律师到苍溪县法院递交手续,依法要求阅卷和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都被法院负责人和看守所警察无理拒绝。

依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案子到法院阶段时,只要有委托手续,律师即可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和到法院阅卷。苍溪县法院和看守所拒绝律师阅卷和见人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真正地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当王律师返回北京后,广元市“六一零”曾冒充北京顺义区人员打电话到王律师所在事务所打听他的情况,后据知情人称,广元市苍溪县当局就曾玉贤的代理律师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并由该县公检法司及“六一零”共同就律师的情况发了一个红头文件,称该律师“经常接受海外媒体采访、二零零九年年度考核未通过”等。法院庭长、本案主审法官舒绍林还称:他们要整哪个律师是很容易的。

就在曾玉贤的律师到法院递交手续后几个小时,其委托人--曾玉贤的父母即受到当地“六一零”的骚扰和威胁,“六一零”人员企图迫使他们放弃委托律师。

同时,苍溪县法院正策划对法轮功学员曾玉贤秘密开庭。当其家属另外委托的律师到法院要求阅卷时,才得知第二天就要对曾玉贤非法庭审。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法院才不得不允许律师下午去阅卷。

同期被绑架的另一法轮功学员、原苍溪县疾控中心医师崔维凯的代理律师也遇到了几乎相同的情况。崔维凯的女儿委托北京律师江一彬为父亲做无罪辩护。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下午,律师去法院递交了手续,要求见崔维凯,但遭拒绝,法院说上面有规定,这类案件要重新审查律师资格。

紧接着,苍溪“六一零”、国安大队、法院与崔维凯的女儿单位(幼儿园)的领导全部轮番出动,对崔维凯的女儿进行威胁、恐吓,不许她请北京律师。崔的女儿吓得不敢接律师的电话,接着连电话号码都换掉不敢用,最后在中共压力下,解除了请北京律师为父亲做无罪辩护的合约。后来中共苍溪法院指定所谓“律师”对崔维凯做有罪辩护。

苍溪县“六一零”、法院为不让正义律师介入法轮功的案子,作出了种种违法行径:对正义律师百般阻挠;非法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及阅卷;用尽各种流氓手段威胁、恐吓委托人,其中最为荒唐的是为阻止一名律师的介入,该县公检法司及“六一零”竟共同就律师的情况发了红头文件,如此“高度重视”真是到了破天荒的地步。

其实这样的事不仅在苍溪发生,在全国各地,“六一零”系统都在上演这样的丑剧,有些地方还对正义律师进行人身攻击,暴力殴打,甚至非法判刑。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头到尾压根就没讲过法律,它迫害法轮功的所有所谓“法律依据”都不过是欺骗民众的幌子,迫害中它根本就视《宪法》和法律如手纸。在非法庭审中,他们即使被正义律师辩得哑口无言,也要耍流氓强行枉判、重判无罪的法轮功学员。

那么,中共为什么如此害怕正义律师介入法轮功的案子呢?他们到底在怕什么呢?

其实,中共对法轮功的这场罪恶的迫害完全是基于栽赃和谎言的,迫害者非常清楚:一旦真相被大众知道,一旦谎言被彻底揭穿,迫害就无法继续,而发动迫害的中共江氏集团,和跟从江氏集团的中共各级“六一零”犯罪组织及参与迫害的各级公检法责任人员立即就将面临清算和惩罚。

法轮功学员在从一九九九年至今被迫害的十一年中历尽冤屈和苦难,但他们以大善大忍的胸怀,无惧无畏坚持平和地讲真相使越来越多的世人知道了法轮功的真相,唤醒了包括律师在内的无数世人的良知,在中国大陆原来是谈法轮功色变,高度敏感,无人敢给法轮功说话,但是我们现在看到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敢于顶着司法部门的干预、威胁和压力出来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了。

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呢?我们看到:一、因为律师这个特殊团体精通法律,见识多、接触面广,不容易被恐吓;二、《九评共产党》的广泛传播消除了很多人对强权暴政的恐惧,使无数民众看清了共产党的邪教本质,从内心唾弃和鄙视这为祸中华的邪党。三、有很多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不畏暴力、虐杀的坚贞和高尚的道德品行所感动,并从中获得了支持正义、呵护善良的勇气。

这些明白真相,精通法律的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当庭辩护,使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和邪恶暴露无遗,使具体参与迫害者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正义律师从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轮功真相的角度、甚至政治角度全面论证了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无罪,以及法轮功学员为维护宪法和民众知情权在讲清真相中所有行为和言论无罪。比如:曾玉贤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

1、中国至今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政府与个人也不能对某种信仰判定为正教或邪教,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因此目前利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将法轮功学员定为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完全是错误的,法律适用不当,是极其荒谬的。

2、法轮功学员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法轮大法是指导人修身养性、祛病强身的高德大法。被告人曾玉贤修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修身养性,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轮功。司法机关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相反,被告人曾玉贤的行为是造福社会。被告人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积极向他人介绍宣传法轮功祛病强身的效果,让大家都来学法轮功,做好人。从小的方面来说,为家庭节省了医药费用开支,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幸福。从大的方面来说,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资源,同时被告人有信仰、有寄托,并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被告人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他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他的行为方式是和平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以及危及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及破坏国家法律。

辩护律师最后指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玉贤犯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希望合议庭宣判被告人无罪,立即无条件释放。

面对正义律师的铿锵辩护,中共所有的法官都根本无法辩驳,他们只能依据邪恶“六一零”的背后指使在法庭上蛮横干扰和阻挡,然而正义律师以第三者角度做出的公正辩护词对在场的所有人来说都是知道真相的一个难得的机会,不管他是何种身份,不管他表面行为怎样,只要他还稍有良知,只要他略懂法律,他的内心都会为律师的正义辩护所震撼,也许这就是他良知觉醒的开始,正义律师做了让中共最害怕的一件事,那就是有更多的人因此知道了真相!

这意味着更多人的觉醒,而长期用谎言愚弄和蒙骗民众的中共是最害怕民众的觉醒的,特别是迫害体系内受蒙蔽被当枪使的人的觉醒更使它寝食难安。它害怕民众如正义律师一样有勇气制止它的迫害,害怕它迫害法轮功的非法、荒唐与邪恶被揭穿,害怕它的种种罪行被曝光,害怕那已经注定的一天:受到法律和天理严惩的一天的到来!

所以在中国大陆,中共的各级“六一零”犯罪组织和各级公检法司机构对正义律师的介入就进行百般阻挠,他们种种可笑、茺唐的行径都源于对正义律师传播真相的恐惧。

面对正义律师的辩护,中共在法律和事实面前理屈词穷,就象一个骗子加流氓,骗术不灵就只有耍流氓了:总结出来流氓手段,不外几点:

1、阻挠恐吓当事人请律师;2、阻挠不了就威胁律师;3、威胁不了律师就千方百计制止律师或取消律师资格;4、再不行就阻挠旁听或秘密开庭;5、被律师辩得哑口无言就强行枉判。总之就是阻挠民众从各个层面了解真相。

然而所有阻挡真相的行为都是徒劳的,中共的种种践踏人权、破坏法律的行为,再加上威胁家属、阻止律师介入,不许世人旁听等一系列卑劣行径,操控政府及司法机关,野蛮践踏、破坏法律,掩盖真相,肆意迫害法轮功学员,恰恰使中共恶党的流氓嘴脸完全暴露无遗。

正如一些明智之士指出的那样:一个政党把持政府制定了法律,自己却又去破坏法律实施,甚至对真正维护、遵守法律的民众(如维权律师、法轮功学员等)进行迫害,那么它的政权一定维持不了多久了,面临的是很快解体。这也正应了“天灭中共”的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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