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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张秀英控告中共法院违法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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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对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张秀英非法判刑三年。张秀英上诉驳斥昆明法院强加的罪名,指出信仰法轮功无罪,洪扬法轮功功德无量;中共控制的云南省高法院枉法维持原判。张秀英再提控告,检举云南省高院违法枉判,并要求追究参与违法判决者昆明中院审判长杨晓萍、云南高院审判长杨宇纲等人的相关刑责。

张秀英在检举书中指出,公民信仰神佛是受宪法保护的;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教”,以此定罪判刑就是违法的;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两高”的解释是违反宪法的,这两个部门都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以《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对法轮功学员犯判刑的各级法院的审判长、审判员均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执行判决失职罪”、“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裁判罪”等,因为他们不仅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了枉法裁判,而且还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张秀英叙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由来,她说:“我从小家境贫穷,六岁到十六岁就从通海到昆明打工,十七岁到五十岁在昆明市铁路局工作,虽退休在家,却浑身是病,生不如死。一九九八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遵循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的法理,身体迅速得到康复,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痔疮、美尼尔综合症都好了。我活了六十多岁,才尝到人没有病的滋味,也明白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道理,儿女看到我身体好了高兴,邻居也羡慕我了。人精神了,上楼上多高都不觉得累。我想:我在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中受到了益处,我也要把这高德大法传给更多像我这样的老人,让他们也在大法中享受身心快乐。”

张秀英在文中质问道:“我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赞誉,怎么还判我有罪呢?难道我们这个国家不需要真善忍的好人吗?”

法轮功学员张秀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绑架,第二天取保候审。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对她开庭,正义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做出判决,却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颠倒黑白,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张秀英判刑三年。张秀英上诉后,云南高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其实中共的所谓开庭只是走过场,欺骗外界而已。

张秀英曾在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到云南省江川县告诉民众法轮大法的美好,而遭中共警察绑架、被玉溪市劳管会非法劳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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