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副教授遭劳教期满面临非法判刑 家人吁关注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是大连水产学院副教授、法轮功学员刘荣华被非法强加的两年劳教期满的日子。对于年已八旬、牵念女儿的父母,对于相濡以沫的丈夫,对于需要照顾、思念母亲的儿子来说,这一天,是他们期盼已久的日子。

可是,这一天,他们没有接到刘荣华,却接到社区的电话,说刘荣华已于九月十九日,被大连桃源街派出所警察从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劫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并被非法批捕,中共企图对刘荣华非法判刑。

这个消息,对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家人对此公然违法的行为十分愤慨。下面是她年幼的儿子与年老的父亲的呼吁信。

刘荣华
刘荣华

儿子的呼吁信

亲爱的叔叔、阿姨:你们好!

我是刘荣华的儿子,今年十六岁,正在读高中。我的妈妈刘荣华是大连水产学院的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在二零零九年的九月份被送沈阳马三家劳教两年,其实两年的时光应该是转瞬即逝的,但是怀着对母爱无限的渴望的我却觉得这两年是那样难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关押在教养院的人,可以定期与他们的父母、儿女见面、听到声音、了解他们在里面的情况、身体怎样;可我却见不到我的妈妈,甚至连声音都听不到,就是因为她是炼法轮功的。

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准备迎接妈妈的回归时,妈妈再一次被拘留的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使我心中的伤痕再一次被撕裂开,我的心在流血。我知道我的妈妈在学习法轮功,可我心里清楚,她始终都是个好人。作为教师,她为人师表,勤勤恳恳,优秀作品也有很多,有一些还在《百科全书》上刊登过;作为母亲,她对我百般呵护,疼爱有加。作为儿子我为我有这样优秀、慈爱的母亲而骄傲。

在十年前,我的妈妈因坚持她的信仰曾被关进教养院,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妈妈的贴心呵护和一个完整温馨的家。我心里无时无刻不惦记着妈妈,那一年她从教养院回来,一米六的身高还不到七十斤,现在又听说她骨瘦如柴,我真的很担心,不知道她的身体咋样了?

叔叔、阿姨我不明白,为什么“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会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好人重刑加身。当时我还是个六岁的孩子,你们能理解对于一个还未上小学就失去妈妈的孩子对母爱的渴望吗?当我看到别的小朋友们都是和自己的妈妈形影不离的时候,内心深处便会隐隐作痛。

虽我还未成年,但我清楚地知道: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思想政治书上的标题。尽管这十年间,我和母亲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但她的所作所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也不会构成犯罪。无论她学的是什么,她都不是坏人。各位正直善良的叔叔阿姨,相信你们也都是有子女和父母的人,谁都无法忍受自己的至亲在无罪的情况下受尽折磨,也希望你们能帮助我和我的妈妈,能让我们母子相见,还他个清白和自由。谢谢!

张天骁
二零一一年十月五日

父亲的呼吁信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刘玉刚,是刘荣华的父亲,今年七十五岁。老伴田庆云,今年七十八岁。我的女儿刘荣华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精神及身体受到极大伤害,瘦的皮包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是她回家的日子。两年没见孩子,日思夜想,我们苦盼着这一天能和她团聚。九月十七日港湾社区姓徐的打电话询问刘荣华期满,家里有谁去接?还问了她的兄弟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详细情况。我到现在也不明白她为什么要问那么多?

九月二十一日,当我们给马三家劳教所打电话准备去接孩子回家时,他们说:刘荣华已被桃源街派出所接走,送姚家看守所继续关押。听到这个消息,我和老伴都惊呆了,怎么会这样?我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九月二十七日我和老伴来到桃源派出所想问明白为什么又抓孩子,刘岩松队长接待了我们,他说刘荣华的案卷刚转到他手里,还没看完。因为刘荣华炼法轮功被劳教二年,又找到新的证据所以检察院批捕重新判决。要放人或者要见人,他们说了不算,要找就找法院、检察院,人是检察院批捕的。他借口忙着去分局开会,就开车走了。

我们真是急坏了,问谁也没人理我们,只好去中山区法院打听。法院人说,没有这个人,法律程序还没到这一步,还没到法院,可以去检察院问问。我们又去了中山区检察院,跟接待人说明了情况。他们让办事员查也没有刘荣华这个人。接待人说如果案子到了检察院,肯定能查到,可能司法程序还没走到这一步,还在派出所,没有报上来。

这时,恰巧批捕科于科长路过,他询问我们打听谁,我们告诉他刘荣华炼法轮功的,他说不知道。出去一会,他回来说,是他亲自批捕的,手续已经回到派出所。我就纳闷了,他亲自批捕的刚才还说不知道,怎么五分钟不到就那么肯定是他批捕的,已送回派出所?我真的不相信这些为百姓办事的父母官,拿着百姓的钱,吃着百姓的饭,就是不为百姓办事。

我和老伴又找到中山区公安分局。分局接待的人听说这一情况,说分局根本不了解具体情况,所有的材料都是派出所整理并上报的,建议我们还是回到办案派出所询问。我们俩都是年近八十的老人,早晨六点从岔鞍村出发,到晚上八点才回到家,这整整一天又累又乏,我老伴的眼泪都哭干了,我血压也一直在升高,每天靠吃很多的药来控制。我们累了一天也没问明白我的女儿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又把她抓走?她错在哪里?

刘荣华从八岁开始读书,小学,中学,大学,一直读到研究生,一直是优秀的好学生。毕业分配到大连水产学院当老师,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有用之才。她写的文章也在《中国百科全书》中发表。从小到大没做过伤害别人的事。我和老伴一直为有这样的女儿引以为自豪。我和老伴含辛茹苦把三个孩子养大,他们都考上大学,有了好的工作单位,稳定的收入,我们真的很高兴,孩子们都成了社会的人才,可是在打压法轮功的时候,我的女儿因为信仰没了工作,孩子他爸也因此和她离了婚。好端端的一个家就因为江泽民的一句话给毁了。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既然“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给我女儿定性为犯罪本身就是违法的。我女儿没有罪。就凭江泽民一句话,就说炼法轮功是违法的。我说江泽民才是有罪的,他违背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我活了快八十岁了,我见的事多了: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六·四,哪次不都是他们一句话,死伤一批人,过后再平反。我女儿错在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做好人有错吗?炼法轮功强身健体,给国家节省了医药费,有了好身体好好工作,有什么不好?如果不是电视、报纸都在做反面宣传,我的女儿也没必要向人讲法轮功如何好,自己如何受益,再说“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女儿的自由体现在哪?执法者犯法,我要为女儿讨回公道,我女儿没有错,炼法轮功没有错。

刘玉刚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