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王春香被迫害致死经过追查责任人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春香女士,于二零零六年被中共非法判刑八年,关押在辽宁省监狱九监区一分队,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狱中被迫害致死。下面就王春香被迫害致死经过,追查中共邪党各级相关责任人。

王春香

王春香遗照

一、非法抓捕

王春香,丹东公路工程处的退休工人,家住丹东市振兴区。王春香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大伙也都公认王春香是个好人。

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很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抓捕。王春香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运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让人们摆脱中共谎言的欺骗,明白法轮功真相,让人们知道法轮功是好的,这些炼功人是无辜的,这本身也是符合宪法“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并不为过,更不违反法律。

但丹东公安局一处在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曹玉家(音)为首一伙人绑架了王春香。而且以曹玉家为首的一伙进行非法抄家强抢了电脑、打印机、纸张、书籍等个人物品和现金。并抢走王春香家门钥匙,警察又拿钥匙打开王春香的家门,在无见证人的情况下第二次非法抄家,家里的现金被偷走,家人后来与王春香核实大约两千多元。一处,以曹玉家为首的一伙是第一个责任人。

二、看守所的迫害

王春香被非法抓捕后关押在丹东看守所。在看守所她不放弃信仰,坚持炼功,恶警王晶打了她好几个嘴巴子,并将其铐在窗栏杆上二十四个小时。家人去看守所看望王春香,她对家人说,她的腰被警察穿皮鞋给踢伤了,到现在还疼。并逼迫其干苦工。为了摧毁修炼人的意志放弃自己的信仰,警察配合办案单位进行强制洗脑转化,目的是为了立功,对大法弟子进行了各种迫害,王春香以绝食反迫害,致使身体极度虚弱。

恶警王晶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初要把身体极度虚弱的王春香送到沈阳大北监狱,结果体检血压很高被拒收,当天就返回当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王春香被迫害的血压一直很高,曾经去过丹东市公安医院检查,也去过丹东市第一医院检查过,血压都是超过二百毫米汞柱,并检查出心脏病、脑血管硬化。家属共花掉一千三百多元钱的检查费。监狱法规定有三种病就应该放人,但丹东看守所恶警王晶等人草菅人命不放人,把王春香几次要送沈阳大北监狱。

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看守所决定第二次送王春香去大北监狱。是被恶警王晶以检查身体为由骗王春香到沈阳大北监狱。看守所的警察没让她带任何东西,也没有通知家属,送去大北监狱的当天下午,王春香的家人就接到大北监狱打来的电话,叫把王春香的病历给送去。家属几次去丹东看守所找警察王晶索要王春香的病历,都是你推他,他推你,这个领导说可能那个领导知道,而那个领导又叫找别人,这样家属去看守所三、四次也没找到王春香的病历,就这么不了了之了。到今天王春香的病历也不知道在哪里。

几天后王的母亲和姐姐两人去沈阳大北监狱接见时,王春香告诉家人说:“我是被丹东看守所的王晶以检查身体为由骗来的,我的体检病历被恶警王晶扣押了”。可见看守所恶警王晶不仅骗了王春香也骗了监狱。不然监狱为什么和家属要病历呢?

看守所迫害,是王春香致死的一个重要环节。恶警王晶是第二个责任人。

三、法院的非法判决

王春香被一处绑架后,经振兴区法院审理。开庭时律师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过质疑,但是,振兴区法院随后将其秘密判刑八年。家属上诉于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了振兴法院的非法判决。中国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任何打击信仰的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也是违宪的。

法院和法官是执法犯法是第三个责任人。

四、监狱的迫害

大北监狱在没有任何病情依据的情况下,就将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王春香非法关押、迫害五年之多,直至最后死亡。当时被迫害的王春香经医院检查出四种病:心脏病、高血压(高压超过二百四十毫米汞柱)、脑动脉硬化、肾功能衰竭等。但监狱警察说,王春香很犟就是不认罪,(不说大法不好,或说不炼了)。就因为王春香不“认罪”,警察就草菅人命不放人,直至最后王春香被迫害死在监狱里。

有一次王春香的丈夫去监狱看她,王春香就告诉家属说:在工地王春香要喝水,她们连水都不给。原因是她喝了水就得去厕所,还得两个人陪她去(包夹),这样两个人就耽误了干活的时间,就完不成任务,警察要惩罚她们。在王春香对家人诉说此事时,警察就训斥她不让说,当时家属质问警察为什么不让说,警察无奈只好让王春香说完。有一次王春香的姐姐去见她,看到她的眼眶是青紫色的,就问警察王春香怎么了,警察说是碰的。

王春香在二零零六年被绑架后,非法判刑八年,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一监区三分队(一监区在二零一一年改为九监区),当时监区长叫王健,女,四十多岁曾经迫害过很多大法弟子,和一监区的科长吴红配合运用各种残忍的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转化”;三分队队长尹娜,女,二十多岁,为了获取政绩,往上爬,明知道它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采取买凶和教唆的手段,利用普犯来迫害大法弟子,这是现在监狱和教养院普遍的手法。和大连的油嘴滑舌的诈骗犯孙茹兰狼狈为奸,不遗余力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健、吴红开始把王春香关在一个小屋里,名义上是学习、思想改造,实质上是强制洗脑,逼她看那些诽谤大法的书刊、光碟,强迫转化。每天有两个犯人包夹她,二十四小时监控,包括上厕所、睡觉。不许与别人说话,甚至对视,煽动所有的犯人孤立她,仇视她,不让给家人打电话、不让花钱、罚站、不让睡觉,用尽一切卑鄙的手段折磨王春香,让其放弃信仰。王春香承受不住这样的摧残,迫于无奈就违心写了转化或悔过书,但吴红等人看她并没有真正的从心里转化或悔过,就变本加厉地迫害她。王春香绝食反迫害,并声明所谓的一切悔过或转化全部作废,影响了他们的成绩,王健、吴红更是恼羞成怒,使出了看家的本事,用尽了所有的手段加重了迫害,并给王春香野蛮灌食。导致王春香的身体遭受极大伤害,身体更加消瘦,经常昏倒。

在二零零七年冬天,辽宁省女子监狱的恶警因王春香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指使恶犯王秀兰、何义杰用板鞋猛打她的头部,用脚乱踢她的下身,并将她关入冰冷无人的仓库毒打、酷刑折磨,致使她心脏病、高血压加重。

二零零八年到二零零九年期间被送进监狱医院住院八个多月,(家属交医疗费用一千八百元钱)。在监狱医院里医生、护士、陪护的人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每天有两个包夹的人监视她,当时的包夹犯人是肖生,每天的打骂是家常便饭。医院医生说王春香不能进行体力劳动,且不适合到劳动现场,怕随时有生命危险。但恶警仍不放过,每天王春香都被科长王健等人逼着出工八小时到十二小时以上。王春香因不能进行体力劳动,又因无罪也拒绝干活,恶警还是不放过,即使不干活也得坐在那儿陪着。王春香的家属曾经向监狱提出要求保外就医,警察却借口说:因为王春香不认罪,不签字,就不给办理。

二零一一年,王春香所在的监区改为九监区,科长是吴红,队长是苏影,包夹王春香的杀人犯叫李树钦(沈阳铁西区人)每天打骂王春香,并扬言要折磨死她,因为科长、队长安排她,指使她迫害法轮功学员,并承诺给她减刑。恶警就是用收买、雇佣、教唆的手段利用凶狠的杀人犯、极端自私的经济犯、和丧失人性的贩毒、吸毒人员,来迫害大法弟子。他们也都明白,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是最善良的人,但迫于恶警的淫威和可以减刑、加分或恶警的一点恩惠出卖了良心,那些人中的败类,社会的渣子又有几多良心呢。买凶者行凶者对王春香就这样迫害着,其实它们都是凶手。

监狱的警察们和被利用的那些犯人是第四个责任人。

可以看得出来从一开始的抓捕,羁押、判刑、和劳改的整个过程都是在迫害。经手的人都是凶手。对王春香的死都负有责任。王春香只是千万个被迫害死的其中之一,它们对大法的犯罪,对大法弟子犯罪“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这些凶手只是直接害死大法弟子的直接责任人,而中共各级610、政法委、各级邪党委,才是真正的罪魁,罪责难逃,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历史的审判,上天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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