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机构敷衍塞责 周向阳家属递交立案监督书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原天津第三勘探设计院工程师周向阳被再次绑架到天津港北监狱,引起家属持续的控告和抗争,老母亲在监狱门口穿状衣抗议被非法剥夺会见权,控告港北监狱此前曾对周向阳施用地锚、电击等酷刑迫害,周向阳妻子李珊珊发表自述公开信《一对年轻人的苦难经历:七年等待 九年冤狱》,海外近十家媒体相继转载。周向阳家乡众多乡亲在看完《苦难经历》后,纷纷加入了救助家乡好儿郎周向阳的联名申诉,截止到九月末签名人数增至两千三。

周向阳自从今年三月五日被绑架之日起,一直绝食绝水抗议,已经两百多天了,港北监狱还在对他实施不同程度的虐待,周向阳的母亲王绍平面对申诉的艰难,针对敷衍的调查,递交了立案监督书。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王绍平,女,65岁,汉族,农民,住址(略)请求人对天津市监狱管理局2011年9月27日监察室蔡姓工作人员口头答复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请求。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监所检查处对请求人控告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副监狱长李国宇、五监区区长张士林渎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此前因为监狱对周向阳提前保外就医了,所以没有对狱方的酷刑虐待等犯罪进行控告。然而在周向阳出狱刚刚半年多点身体还没有恢复的时候,又被非法抓捕收监了,据悉周向阳还在遭受不同程度的各种虐待,目前周向阳已经绝食抗议两百多天了,随时有生命危险。我们家属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决心提起控告,追究港北监狱的酷刑虐待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正在我们控告过程中,监狱里居然又发生了酷刑虐待,十天内用同样的“地锚”酷刑迫害致死河西个体业主李希望的情况,如果不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怎么能保证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在周向阳及其他法轮功学员身上?家属在极度担心与恐惧的情况下聘请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当律师携带齐全的相关证件去港北监狱要求会见周向阳的时候,却遭到监狱公职人员的刁难和侮辱,同时监狱长李国宇不遵守公务员法,私自扣押律师的律师证两个多小时,并非法要求律师回到当地开具“不习练法轮功的证明”。当律师向监狱管理局监察室工作人员投诉港北监狱违法的工作态度并要求给与处理和答复的时候,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并敷衍律师用电话答复已经调查港北监狱,不存在控告中说的那些事情。这是否说明监狱管理局在包庇监狱,对监狱内部的非法行为袒护。监狱这种故意阻挠行为是否说明了监狱掩盖罪责逃避调查之嫌。

以下地方都体现了此次调查不严肃处、不规范,没有执行政务公开的原则。

1、从现在了解的情况看,从举报信提到的那些证人来讲,没有得到被调查的消息。对周向阳本人,调查待核实。

2、如果真是负责任的调查,为什么不让律师介入,向当事人了解案情,而是在律师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以狱政科的内部规定为借口,非法剥夺会见权,有故意刁难之嫌。

3、现在已在落实政务公开,为什么不把调查报告公开,让民众监督,谁来保证调查的公正性,落实程度?何况河西个体业主李希望在10天内被“地锚”酷刑迫害致死的情况被举报,面对可能存在的大面积酷刑犯罪调查过程怎么能如此不正式、不严肃、不规范。

4、律师和家属要求调查存在酷刑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一事,监狱管理局监察室蔡姓工作人员没有依照程序给予答复,是在律师和家属再三追问情况下,用电话答复说没有酷刑虐待那回事,“没有那回事”是指什么呢?是指周向阳本人没有遭受这种虐待呢?还是指张士林没有纵容犯人的虐待行为呢?还是说监狱根本就不存在“地锚”酷刑或者其它虐待犯罪行为呢?最终也没正式给书面答复,不知道相关责任人是否知道这在法律上是被视为不作为的。

5、面对律师控告,家属申诉,两千三百多人联名信的支持, 检察院是否应该给予重视?

6、此次调查是否是立了案调查的,如果是检察院立案了,家属有权知道立案编号及相关内容。如果不是检察院立案,那么此次调查的性质没有明确。是否成了内部调查,就失去了意义。

7、去监狱调查,它们是完全可以协调口径作伪证的,如何防止这种情况?

其实多年来近百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无罪辩护中,已经从法律角度讲清了修炼、传播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即便在中共镇压法轮功到现在十几年之久,仍然没有任何法令规定法轮功为×教,对法轮功的打压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已经被认定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十二年来遭受的冤狱已经是人类的耻辱,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冤狱中还对他们施加了酷刑折磨的犯罪行径。不管检察院对此次调查,依法办事维护正义的诚意有多少,也不管检察院对家属和民众申诉的尊重有多少,但是毕竟实施了调查,虽然结果严重失实,甚至有包庇犯罪之嫌,我们家属还是代表家乡两千三百多人对检察院愿意秉公办事的公职人员表示真诚的谢意。正如北京正义律师谢燕益所说:在中国几十年的执法历程中一直存在着合法意志和非法意志的较量,每个公职人员都会在这两种意志之间选择自己的立场和走向。在当今国度里依法办事,我们体谅你们的难度,但是任何人都无法逃避不久将来的正义审判。

此致

天津市第二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王绍平
2011年10月13日

附:证据线索及相关材料请调查取证

1:周向阳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九年在港北监狱遭受酷刑虐待的事实
2:港北监狱剥夺周向阳家属和律师会见权过程

1、周向阳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九年在港北监狱遭受酷刑虐待的事实

二零零五年下半年,港北监狱监狱长魏炜,五监区监区长张士林、分监区长宋学森组成领导小组叫“百日攻坚”,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十二月八日,警察指使犯人(丛书伟、张斌、李万军、廖津鹏、霍洪刚等)把周向阳拉到“独居”迫害。

“独居”是长三米,宽一米,高约四五米,只有门没有窗户,密不透光,屋顶上一灯二十四小时亮着的禁闭室。屋里一侧两米长的地方铺着高约二、三十厘米的木板,另一边是水泥地。人就平躺在木板上面,两个胳膊成“V”字形(屋宽一米,手臂不能伸直),手被反铐在地锚上,膝盖以下小腿部位和脚是悬空的,下面是水泥地,坠着脚镣,这叫“地锚”(铆固在水泥地上的铁环))。头顶坐一个犯人,周的头部在犯人两腿之间,犯人的脚就踩着周的胳膊,脚下坐着两个犯人。犯人们不能闲着,对着周向阳念诬蔑大法的文章,时不时踹一脚、打一下,拿书砸周的敏感部位等等,警察在外面听着,如果里面没动静,就对犯人说:“你还想不想干了?想不想减刑了?不想干就出去。”出去回到正常监室,警察和其他犯人就折腾他,抬不起头来,什么脏活重活都得干。所以犯人在这样的压力与减刑的诱惑下,不停的折磨周向阳。

这种姿势看上去很简单,每天都这样“锚”二十小时,时间长了腰、胳膊疼的受不了,是电棍无法比的。吃饭或是方便时人想起都起不来,不会动了,只能缓一会,慢慢活动缓缓。犯人就一边一个拽周的胳膊一下把他拽起来,剧痛使周向阳忍不住喊出声来,然后再被放下,再被拽起来,犯人们说是帮他“活动活动”实际上是有意折磨人。开始时周向阳绝食反对这种迫害,七天七夜没吃没喝,出现吐血、抽搐等症状,量血压,血压计没有反应,又换了一个血压器,量出低压三十,高压五十,摸不到脉动,即使这样它们还坚持用地锚的方式迫害,生命的可贵在这些没有人性的恶警和犯人眼中轻如草芥。三个多月,“度日如年”在周向阳的心中早已不是个形容词了。

二零零六年三月周向阳出“独居”时,腰已经直不起来了。同年十二月,周向阳被转到天津监狱。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周向阳再次被转到港北监狱。港北监狱当时成立了一个九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监区长是杨中水,副监区长是宋学森等。刚一下车,就被四个犯人包围架到屋里强迫剃光头,不让洗,强迫坐板凳,四人前后左右用力顶,前边人顶膝盖,左右打大腿,后边人顶腰,周向阳腰还没有完全恢复(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在港北监狱“独居”被用地锚迫害的),下意识用劲保护自己的腰,他们就六七个犯人把他按倒在地,有按头的、按脚的……还拳打脚踢。后来宋学森(副监区长)来时,周向阳问他,怎么能这样对我,怎么还动手,宋学森说:“不动手,还动脚啊!”等他走后,那群犯人又把周按倒在地,犯人王新广用脚在他大腿上狠踢几下,致使周向阳十多天不能正常走路……

周向阳太了解港北监狱的邪恶了,他没有别的办法,要不就反迫害,否则就是没完没了的各种各样的迫害折磨。周向阳又绝食了。监狱又把他送到“独居”,又给上了地锚,当时七、八月份,天气特别热,“独居”里气温比外面高好几度。那些“包夹”的犯人都不愿在里边呆,周小便时给他开手镣的犯人进来半分钟都受不了,可周却被每天二十四小时这样“地锚”着,监狱又安排那个叫王新广的犯人到“独居”来迫害他,晚上威胁周向阳说要弄死他,使劲压他的腿,腿一半是悬空的,让人更难以承受,还在外面纱窗上开了一个洞,蚊子可以飞进来,因为周向阳的手脚被锁着,只能任蚊虫叮咬,这样又“锚”了将近一个月。

这次周向阳连续绝食了一年多,经历了四季,冬天有时不让他穿棉衣,有时给他特别脏的被褥,上边血渍、尿渍、脓渍到处都是,散发着恶臭。有时连续五天没有灌食的情况下,让犯人强迫他坐好,犯人王小东受人指使掐周向阳脖子,打他的腰眼,拉、拽、踢各种方式对一个已经瘦弱的剩皮包骨的坚持自己信仰的人进行折磨。而这一切都是副监狱长李国宇、副大队长宋学森等人指使的,周向阳跟禁闭室警察王刚等人反映,他们根本就不管,周向阳和当时的监狱局副局长梦世龙,劳教局局长周长利等都当面反映过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也根本没有任何回应!

周向阳经历了一年多艰苦卓绝的绝食抗议,生命屡次垂危,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提前释放。

2、港北监狱剥夺周向阳家属和律师会见权过程

2011年3月5日,请求人的儿子周向阳在身体尚未完全恢复,刚刚新婚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强行被天津滨海监狱收监,收监前周向阳遭受刑讯逼供,儿媳李珊珊给在3月28日给监狱长李国宇打电话的时候,李国宇亲口告诉周妻,周向阳目前生命随时都有危险,尿血、肾衰竭、脾衰竭,不吃饭,每天灌食。3月11日―13日,请求人与自己的女儿、大儿媳在监狱门口询问儿子周向阳是否在港北监狱的时候,监狱不予告之,并找来城管将三人骗走。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当事人家属的知情权。

4月8日接见日请求人与老伴、儿媳来到港北监狱接见儿子周向阳,监狱于队长出来告诉周妻不让接见。请求人和老伴年龄已高,因为担心儿子身体情况,极度悲恐。

4月下旬,请求人见儿子心切,穿上状衣要求港北监狱会见权,争取到了接见,周向阳身体极度虚弱,走路蹒跚,脸色土灰,并告诉家人右小腹部位有不好的东西。同时提到被收监的当天遭到刑讯逼供被吊铐两个小时。有监狱接见日监听器录音为证。

5月12日接见日,请求人儿子周向阳明确提出委托家人代理请律师控告,并进一步提到被收监当天有执法者对他胸腹殴打、两只手被拖拽着在地上走、同时伴有辱骂、恐吓。并被港北监狱没收1200元现金。后现金接见当日归还。整个过程3台摄像机、1台数码相机录像。

6月10港北监狱禁止请求人和周妻子接见。监狱派赵队长出来赶请求人和儿媳,同时录像。

7月8日港北监狱禁止请求人和儿媳接见周向阳,同时驱赶请求人到警戒线外面,同时录像。

7月19日――28日,法轮功学员李希望被港北监狱10日用地锚酷刑迫害致死。当时一同受刑的还有请求人儿子周向阳,被酷刑抻床。

8月12日,请求人忍无可忍正式聘请北京两位正义律师代理控告港北监狱副监狱长李国宇、五监区区长张士林涉嫌触犯渎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8月23日,北京两位律师和请求人及儿媳来到大港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第二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状。二检信访接待中心马法官告之请求人15日内给予答复。两周后,马法官电话答复给周妻说让周妻给周向阳写信,他们会对他(请求人儿子)好一点,不让碰一下。但没有提是否会调查、立案等。

9月14日,请求人和儿媳、女儿去接见,禁止接见并录像。

9月26日-27日,请求人和儿媳来到检察院和政法委,继续要求接见权利。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区号022)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监察室的电话:022-27351374
天津市司法局长办公室电话:022-23082621
天津市第二人民检察院信访中心的电话:022-88222000
天津市信访中心安徽路8号电话:83606940
天津市政法委 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42
天津市公安局信访办:地址:营口道41号 市局信访电话:27319000
滨海监狱五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
监区长:张士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头目):022--62071156

一分监区:022---62071151
二分监区:022---62071152

监舍:022---62071158

八监区(迫害死法轮功学员李希望的监区)
监区长:022----62071065
教导员:022----62071155
一分监区:022---62071190
二分监区:022---62071222
三分监区:022---62071063
出监队:022----62071157
车间:022----62071123

监狱领导:徐步荣:022---62071018 62071028
郑国峰:022---62071288
李国宇:022---62071078
李凤亮:022---62071098
李洪亮:022---62071068
窦华顺:022---62071048

应急中心:主任:022---62071221
副主任:022---62071010
总控室:022---62071285
值班室:022---62071279

政治处:主任:022---62071016

纪检:副书记:022---62071035
审计:022---62071011
考核办:022---62071036

驻监检查组:022---62071037

普查办:022---62071230
服刑指导主任:022---62071172
副主任:022---62071171

监狱医院
院长:022---62071039(姓蒙,与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沆瀣一气,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院长:022---62071206
值班室:022---62071079
保健站:022---62071050

狱政科(接待律师工作)
科长:022---62071051
副科长:022---62071196
接见室大厅:022---620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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