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各地迫害机构恶人录(11/15/2011)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南阳市公安局长李国周公开张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告

  • 正告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徐天鹏不要追随恶党再作恶

  • 石家庄市庄伙小区社区居委会书记刘行沛骚扰法轮功学员

  • 广东省梅州市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

  • 四川省龙门镇派出所恶人信息

  • 广州市东坑劳教所榨取钱财

  • 山东武城县董王庄乡敲诈勒索民众

  • 南阳市公安局长李国周公开张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部门公开在南阳市各公共场所张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告,以所谓的“清网行动”为借口,以政府名义公然公开迫害法轮功学员,违背中国《宪法》、中国所有现行法律,违背《国际公约》,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所谓的邪恶“清网行动”,是南阳市现任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国周策划主持的 。在这里我们正告李国周:希望你不要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这样对你以及你的家人都不好。你知道前任南阳市市委书记黄兴维为什么惨遭恶报,就是因为在他任市委书记期间,积极配合中共打压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累累血债,神在看着,谁推卸不了也逃脱不了责任。

    南阳市区号:0377  南阳市邮编:473130
    南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主要迫害人:南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李国周
    以下是南阳市各部门人员电话号码:
    南阳市公安局 张文华 13803873099
    车站派出所  周庆林 13938976918
    城郊派出所  蒯洪波 15993163501
    张衡办事处  周书记 13838795866
    仲景办事处  韩主任 13733136777
    市法院审判庭 郑永昌 13903777269
    南阳市纪委  刘 峰 13838981766
    卧龙区检察院 刘 营 13838776869
    南阳市法院  王光明 13937750316
    桐柏县刑警队 王 杰 13837728226
    南阳市政府  余 洋 13903776999
    南阳市教委  范从容 13949366661


    正告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徐天鹏不要追随恶党再作恶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徐天鹏,对所有针对构陷大法弟子的案件,他利用职权,百般刁难、阻止正义律师介入案件。既不收律师的手续,也不让律师阅卷,更不让律师会见被非法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几年来,经他手枉判、诬判了多名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使他们身陷冤狱。

    打击善的一定是恶的,迫害正信的一定是邪的。殊不知天理昭昭,善恶必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正告徐天鹏及其那些仍在追随恶党,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恶人,赶快醒悟。明善恶,识正邪,切莫再助纣为虐,一意孤行、无知的执行中共邪恶的违法指令,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吧。迫害法轮功的机构610发布的一切迫害法轮功的指令都是犯罪,同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也都是在犯罪!善恶有报是天理,所有作恶者的恶行终究要偿还!

    徐天鹏电话号码:13315557696


    石家庄市庄伙小区社区居委会书记刘行沛骚扰法轮功学员

    手机:  13315159283
    办公室电话:85929860


    广东省梅州市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

    李建新,男,40岁左右,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政法委成员,梅县梅西镇籍,4姐妹,父母在家,农民,3个姐姐还是2个姐姐1个妹妹这一点不是很清楚,大姐在梅县法院任科级职位,大姐夫在梅县飞机场上班,其余2个姐妹是小学教师,2姐夫在梅西镇任镇长。李建新在2006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主要人物之一,其它时间有无参与需待查实。


    四川省龙门镇派出所恶人信息

    唐绪武:男,1966年出生,南充高坪人,四川省委党校法律系大专学历,任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派出所所长、龙门镇党委委员。1985年10月—1998年10月在西藏武警总队服役,1998年10月—2003年10月是龙门派出所警察,2003年10月—2006年10月任龙门派出所副所长,2006年10月—2009年10月任龙门派出所指导员,2009年10月到现在任龙门镇派出所所长、龙门镇党委委员。参与了对龙门镇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如2006年参与绑架在该地打工的曹春强。


    广州市东坑劳教所榨取钱财

    广州市东坑劳教所强迫现被关押的劳教人员(这里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每人缴纳550圆的“学技术培训费”,被关押人员无奈只能从自己的生活费中凑足交上;否则活就不会干,完不成奴役任务,就会受到体罚等迫害。

    东坑劳动教养管理所全体干警职工共198人,关押有300多名青年被劳教人员。

    广州市东坑劳教所所长:莫尚凯,政委姓邱
    广州市东坑劳教所电话:(020)87701155-2810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同沙路


    山东武城县董王庄乡敲诈勒索民众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后,武城县原董王庄乡所谓“清理法轮功领导小组”徐某等人、原董王庄乡派出所警察,非法对辖区数十名法轮功修炼者施行暴力绑架、抄家、拘禁、罚款。法轮功学员普遍被非法拘押7至10天不等;家中私有物品被抢走,没有收据;被非法拘禁在乡政府、派出所期间,被强迫表态放弃信仰,有的被殴打,最后都被非法以“押金”名目罚款,钱至今未还给本人。所谓收据,也多是没人签字的“白条”和违背《宪法》的规定或文件,证据中只有一个“徐”的签字。以后的多年中,上述案例也时有发生。

    徐某等人、原董王庄乡派出所警察违反了《刑法》中多条规定,构成多项罪名:

    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刑法397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某等人和董王庄乡派出所警察的罚款收据,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就不怪老百姓骂政府“没真事”。不法官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时,滥用体罚、殴打等刑罚,故意伤害的又何止刑法规定的“轻伤5人”呢?

    2、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才成立本罪,数额较大以1000元——3000元为起点。刑法274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以1——3万元为起点。

    徐某等人还违反了《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违反239条规定,绑架罪;违反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违反251条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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