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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官蔡文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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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蔡文建,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法官。其作为主审法官,配合福州市六一零对法轮功学员左福生、王永金、叶巧明、王秀琴实施迫害,还百般刁难律师、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已触犯《刑事诉讼法》。

违反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在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包括一审法院审理时间)。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左福生被福州市国保警察绑架。目前,他仍被严重超期非法关押。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王永金被福州市国保周迅、林文强等人绑架。他被羁押一年多后,才有消息称,王永金近期已被秘密开庭,非法判刑。

王秀琴、叶巧明母女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整整一年。

对伪造的证据不审查

在没有一封信件实物证据的情况下,仓山区检察院指控叶巧明邮寄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并因此要将她定罪。(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让人们了解事实真相,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正义行为。)律师对此提出质疑、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仓山区法院被迫仓促取消原定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的非法开庭。与此同时,福州方面向北京市司法局打招呼,要求后者干预律师介入该案。

阻挠律师为做无罪辩护

九月三十日,左福生的家人赶到仓山法院见到蔡文建法官,提出申请做左福生的辩护人,但法官蔡某以左福生家人修炼法轮功为由而拒绝其做辩护人。左福生家人质问哪一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的不能为亲属做无罪辩护,蔡某以还没立案为由敷衍。

十月十二日,左福生的家人收到左福生写的明信片,说十月八日已收到仓山检察院起诉书,要求见律师。蔡文建又以要开会为由拒绝见左福生的律师。中午十一点多,律师又打电话给蔡文建,他一听是律师就挂掉电话不接。左福生的家人和律师一直到蔡文建下班打卡时才见到他,律师上前向他要起诉书,蔡说要审查律师,律师问他审查什么?是律师证、委托书、还是手续?蔡回答不出来,就说规定就是要审查,律师叫其拿出规定看看,左福生家人拿出委托书递给蔡某,他也拒收。蔡文建还以“东西在书记员手上”、“要先问一下左福生同不同意见”为由,不让律师阅巻、会见左福生。后家属多次找蔡文建,他又换花招,说要做笔录。

等律师走后,仓山法院法官蔡文建就赶到看守所对左福生谎说,律师到现在都不来见你,到时在法庭上没人给你辩护。左福生家人再次打电话给律师,要求律师再来一趟,但却得知福州市六一零通过律师所在市的司法局向律师施压,不准律师出庭。

左福生家人只好又联系北京两位正义律师。十月三十一日两位律师赶到福州,下午就到了看守所顺利的见到了左福生,左福生当场签了律师委托书,律师做了当时的谈话记录,并请左福生签了字。

第二天早上,两位北京律师找到法官蔡文建,蔡法官看到律师委托书上左福生的亲笔签名,很吃惊,急忙追问,怎么见到左福生的。律师告诉他手续齐全,就见到人了。蔡法官无话可说,然后又耍起了他惯用的那一套:什么要左福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要给律师做记录;要请示领导,又说领导不在,到时他再打电话给律师,但又推说自己的电话不能打长途等等。两位北京律师坦然地说:“那我们就打给你吧”。

非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叶巧明的律师对案件提出质疑后,蔡文建配合福州市国保及有关司法当局,拿叶巧明孩子相要挟,逼迫叶巧明签字“声明”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蔡文建将“声明”邮寄给辩护律师后,马上对叶巧明开庭。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蔡文建把叶巧明的儿子骗到法院,逼迫他写下“对起诉书无异议”的声明,然后威逼叶巧明在那张声明上签了字。

紧接着,法官修改《判决书》,在其中现加上了一条“被告人叶巧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并枉判她三年缓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律师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王永金,在拿到会见牌等待安排会见的过程中,狱警向律师出示了一份王永金所谓不请律师的声明,并拒绝安排会见。律师说:“鉴于法律并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想见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不同意其近亲属为其委托律师,司法机关有权拒绝安排会见’的规定,即使看守机关持有该声明也不能拒绝安排会见,况且该声明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均无法认定。”

王永金的“声明”与“叶巧明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的声明如出一辙。都是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这声明实质上是中共六一零与公检法、看守所共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

欺骗当事人

作为法官,应该是公正廉明的,但蔡文建连“童叟无欺”也做不到。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法官蔡文建等人到看守所诱骗王秀琴说:要想早些回家就要配合他们。他们要给王秀琴指派一个“援助律师”。这个律师根本不知道法轮功真相,如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王秀琴拒绝了。

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仓山区法院对王秀琴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都是公诉人按照事先设计好的程序快速提问,速度非常快,王秀琴来不及反应回答什么,非法庭审就匆匆结束了。王秀琴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七月二日上午,蔡文建宣读非法判决书时,王秀琴没有听清自己被枉判了几年。她拒绝在所谓“判决书”上签字,也不接判决书。蔡文建利用这点,谎骗她说她被判了十年,并有意传达给王秀琴所在监室的警官和号友。她们诱骗王秀琴在二审上诉状中妥协来换得轻判。

结语

法官知法犯法、配合邪恶的六一零做恶、不能公正廉明,必然招致正义法律和道义对他的严惩,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必将招致天谴。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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