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同修收集、曝光市级公检法恶人恶行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最近几年来,中共邪党中央政法委操纵公安、法院、检察院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尤其以市级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为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

以黑龙江省为例:县、区一级的公安机关在迫害大法弟子时,因当地大法弟子持续不断的讲真相、揭露迫害,使当地恶警、恶人很少主动迫害,一般都不愿主动参与迫害了。当地基层的公安国保部门,一般迫害大法弟子时是先行政或刑事拘留,之后再报劳动教养。但哈尔滨市公安局法制处有专门审批法轮功学员案子的科室和人员,认为所谓的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多打回当地要求批捕后移送审判。拘留、审判的依据就是《刑法》第三百条: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般都是依据在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搜查、扣押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数量来量刑、非法判刑。县级法院刑庭的审批人员一般量刑二、三年,报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后肯定加刑至四到五年。全省各地的中级法院基本都是加重迫害,追加刑罚二、三年以上。因此,各县、区大法弟子在揭露曝光当地公检法恶警恶人的罪行时,他们感到很委屈,认为这不是他们的本意,是上边的意思。

邪党政法委操纵公检法恶警恶人,对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一般都是特事特办,不走法定的常规程序。以报送逮捕和批准逮捕为例,只要是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可以不提审核实涉案的事实,直接批捕,事后只要跟上级检察院批捕处打个招呼或把材料报上去就可以了。凡是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在审判时,县、区级法院的量刑必须报市中级法院批准,县、区级无权定罪量刑。

在各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上,法轮功学员的户籍是所谓的“重点人口”,和普通的户籍管理不同,在办理涉及户口、身份证及相关手续时,是要重点审查的。

综上所述,中共邪党在十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上随心所欲,根本不讲法律,不尊重事实,执法犯法,变本加厉的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因此建议全国各地的同修及时收集、更新当地市级以上公检法机关国保、法制、批捕、公诉、刑庭相关恶警恶人及“六一零”相关人员的姓名、住址、性别、年龄、电话、手机等相关信息,及时揭露、曝光相关人员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恶,使他们的罪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对这部份人群重点的讲真相、邮信、打电话等,救度其中的有缘人,同时注意收集相关人员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证据,将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请各地同修对自上而下邪党各部门布置的对大法弟子的迫害阴谋,要加大清除的力度,撤销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恶人的人生福份和前程,使其现世立遭恶报。

以上是政法系统内大法弟子在和相关单位人员交谈时所得信息,不当之处请各地同修补充、更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30/请各地同修收集、曝光市级公检法恶人恶行-249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