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李瑞华控告警察犯罪行径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甘肃庆阳地区汽修厂退休职工李瑞华女士,与丈夫寇创金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迫害,被无理绑架、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判刑。

不久前寇创金又一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绑架。李瑞华被迫流离失所,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还四处搜寻她,企图再次绑架。

李瑞华依法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控告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涉案警察。以下是李瑞华的控告书:

控告人:李瑞华,女,1953年7月9日出生,原庆阳地区汽修厂退休职工,家住西峰区合水巷34号水泥厂家属院。

被控告单位: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部份警察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信仰自由罪等,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控告依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一、事实与危害:

1、犯罪事实: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多钟,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十几名警察包围了我家,野蛮用电钻钻坏防盗门及里层的铁门门锁后,将我丈夫寇创金绑架并抄家,同时抢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和珍贵书籍等物品。如今我丈夫寇创金已经被非法关押在西峰区看守所近四个月。我也被西峰分局四处追寻,警察还企图对我绑架进行迫害,致使我有家难归,至今流落在外。

我丈夫寇创金,现年五十八岁,原庆阳商务局正县级干部,家住庆阳市西峰区水泥厂家属院。寇创金以前患有严重的肝病,胃病、头疼病,人也瘦的不象样子,吃不下饭,喝一口水都吐,多方治疗也不见效,由于长期的疾病折磨他脾气很不好,经常喝酒打麻将,从不管家务事,我们之间因此矛盾很大,以至于闹到了快要离婚的地步。一九九六年我丈夫修炼法轮功以后,他时时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处处为别人考虑,在修炼中不知不觉各种病都奇迹般消失了,身体健康了,精神升华了,人也乐观开朗了,说话总是笑嘻嘻的,家庭从此也和睦了。家属院的人都说他象换了一个人,周围人也都称赞他是个大好人,凡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炼法轮功炼好了病。

我以前也全身是病,有偏头痛、心脏病、风湿病、胃病、气管炎、痔疮等病症,动不动就小便下不来,疼痛难忍,还经常感冒,身体就没好过一天。一九九二年,我由于卵巢囊肿做过手术;一九九五年,我到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检查身体,专家确诊为乳腺癌又要做手术,我曾经饱尝手术的痛苦所以宁可等死也不愿再做手术。一九九六年三月,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功,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全身所有的病都奇迹般没有了,无病一身轻,我内心的喜悦无以言表,我们全家人和亲戚朋友都由衷的为我高兴。法轮功不仅给了我们夫妇第二次生命,而且使我们的心灵得到了净化,使我们的道德得到了提升,使我们濒临破灭的家庭变得和睦幸福。这是发生在我们俩人身上的奇迹,也是我们俩人实实在在的真实经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使无数人身心受益、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遭到了邪恶的打压与迫害:所有国家宣传机器全面发动起来对李洪志老师和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造谣诽谤、污蔑抹黑,谎言毒害了全世界的人;所有国家暴力机器全部开动起来对坚信“真善忍”只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拘留、关押、劳教、判刑和洗脑转化迫害;所有国家机构和社会阶层全都调动起来逼迫着人们在法轮功问题上要“人人表态、个个过关’,用捏造的假新闻和炮制的伪案例恶意煽动起全民全社会对李老师、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的憎恶与仇恨……集古今中外邪恶手段之大全无所不用其极的打压与迫害法轮功及其学员。这些年来,我们夫妇二人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而屡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上门骚扰,恐吓和威胁;多次被无理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最后发展到对我非法劳教一年,出来后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如今我丈夫寇创金又一次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关押,我也被迫流落在外不能回家,九十多岁的婆婆和年仅三岁的小孙子在家中无人照看,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迫害的支离破碎、令人痛心不已。

2、迫害造成的严重后果: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我们的非法迫害,不仅使我们夫妇二人身心受到折磨摧残,同时严重伤害了我家其他的成员。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寇创金对我九十多岁的婆婆极尽孝道,是有名的大孝子,寇创金的老母亲在城市住不习惯,和寇的弟弟住在农村,常常一人在家。寇创金就经常抽时间回老家照看老人,每次回家都给老人买很多吃的用的,又帮助干农活,临走时还得给老人家蒸一锅馒头,留足零花钱。老人见人就夸寇创金是个大孝子。寇创金最近才好不容易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想好好尽孝,西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破门而入,不顾九十多岁老母能否承受的住,当着老人的面翻箱倒柜,象土匪一样把家里弄的一片狼藉并当面把她儿子强行绑架带走。如今老人被惊吓的卧床不起,整天盼儿以泪洗面,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我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回家后不久,又被迫流离失所,之后被西峰区公安局欺骗家人说让我回家,并多次保证不会有事。结果被诱骗回家后又被非法抓捕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从监狱回家后,我已被迫害的全身骨节肿大变形,疼痛难忍,生活不能自理,走路都困难,穿脱衣服都要丈夫帮忙,洗衣做饭全落在他一人身上。好几年过去了,我两只手依然肿胀,疼痛,两只胳膊无力,连婴儿都抱不动,小孙子也基本上是寇创金一手带大。孙子对他爷爷非常亲昵,喜欢坐在他爷爷的腿上,爬到他爷爷的身上,亲他爷爷的脸。那帮警察这次抄家时,年仅三岁的小孙子吓坏了,一声不吭的只往我女儿娟娟怀里钻,娟娟常念叨:蛋蛋娃(小孙子)肯定被吓坏了。

因警察无数次的上我家骚扰,又多次抄家,并对我们夫妇多次绑架、关押,我女儿寇娟娟被惊吓过度精神受到摧残创伤,患了严重的抑郁症,至今无法独立生活。在我被多次非法关押以来,丈夫和女儿一直相依为命。二零零一年九月,因警察找不到我,就把丈夫绑架,家中就剩小娟娟一人,娟娟当时只有十四岁,警察居然住在我家不走,三天三夜不让她出门,也不让她上学。最后没办法,娟娟给亲戚打了电话,亲戚找公安局质问后这伙警察才从家中撤走。之后,这伙人三天两头又到娟娟学校找到她,当着老师和同学的面不断骚扰盘问,老师和同学也因此歧视她,当面说些欺侮她的话,娟娟的精神一次次受到刺激。一天上课时,她突然语无伦次、表现失常,家人忙带孩子去看病,大夫检查后诊断为“抑郁症”。从此丈夫带娟娟四处奔波治疗,用尽了各种办法,不但不见效,还越来越严重。有时一天犯几次病,一犯病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尤其见到警察,情绪就异常激动。学校几次通知要求娟娟停学,娟娟不愿意,回家就哭闹。由于停学,对她打击更大,动不动就抽风。多少次犯病清醒过来后,看到自己被摔的头上起包、面目青肿、手脚受伤,几天都无法出门,她哭的都不想活了。娟娟遭受这种巨大的精神和肉体折磨已有十年,十年来我们全家人因此而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和负担,更让我这个母亲痛心的是娟娟的前途因此而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对我们的非法迫害所导致的,这一切将如何了结?如今疼她爱她的父亲又被绑架,使她心灵遭受了更加沉重的打击,因父母都不在身边,她整天抑郁寡欢,发病次数明显增多。有一次她走在街上突然失去知觉摔倒在地晕了过去,好半天才恢复了知觉。还有一次,娟娟给奶奶做饭时,又犯病了,把手放到了炒菜的油锅里,手被烫了几处大泡,整天流着黄水,疼痛难忍。我想问一问那些迫害我们的人:难道你们自己就没有父母子女吗?如果你们的子女遭受这样的摧残与迫害你们又如何对待这一切?

现在我九十多岁的婆婆、三岁的小孙子和患抑郁症的女儿无人照料,全靠亲友的帮助才能勉强度日。我原本好好的一个家,如今夫离子散,老无所养,幼无所托。这都是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我们夫妇非法迫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二、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违法危害与法律责任:

首先,西峰区公安分局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公然将人绑架,目无王法,严重侵犯《宪法》第5条依法治国原则,应依照宪法第5条的规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2011年6月29日下午4点多,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十几个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用电钻钻开我家防盗门锁,闯进我家抢走我家的电脑,打印机,珍贵书籍等贵重物品,并将我丈夫绑架,并非法拘禁至今。而西峰分局的警察不仅当时不出示证件,也无任何法律手续,就是时至今日,作为家属,我们仍然没收到任何关于绑架我丈夫并扬言也要抓捕我的法律手续和规定,作为公安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自己个人证件,公然聚众撬门钻锁,西峰区公安分局有严重疏于管理之责,竟然用纳税人的钱养活着这样一批像土匪强盗般扰民的“警察”。这些人不仅严重违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的法定程序,而且和宪法第5条依法治国原则相违背,根据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无论西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处于何种原因聚众钻门抢劫,西峰区公安分局都无法推卸管理职责,而且,西峰区公安分局对本单位职工滥用职权,非法限制我与丈夫寇创金的人身自由,对公民的财产安全公然破坏的行为,用不作为予以纵容,严重违法,必须予以追究责任。

其次,西峰区公安分局警察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构成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并予以严惩。

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刑法》也规定公民的住宅和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无视我婆母高龄、我女儿有病、还有年仅三岁的小孙子在家,钻门撬锁,强行入室,毁坏我家私人财产,抢走我家的贵重物品,侵犯了《刑法》第245条,第263条,第275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西峰分局警察非法入室将我丈夫绑架并关进西峰区八里庙陇东学校附近的看守所,侵犯了《刑法》第239条,第238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众所周知:警察不能怀疑谁有罪就去抓人,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证据才能在出具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警察不需要证据,只要怀疑谁有罪就可以抓人,那还有公民权利可言吗?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非法抓走我丈夫,是先对公民“定罪”抓人,再去“收集证据”的违法行为,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恶性违法行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对公民实施了绑架、非法抄家、抢劫财物、超期关押等违法行为,致使公民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同时严重伤害了其他家庭成员,这显然是属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他们涉嫌犯下了“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罪行,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仅仅因为我和丈夫信仰“真善忍”、坚持修炼法轮功而对我们多次绑架、关押,致使我被非法劳教、判刑。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违法,行政指令代表不了法律,所以我与丈夫修炼法轮大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的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一个公民不管他有什么样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没有危害他人的实际行为,就不能认为他是违法犯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打击信仰的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也是违宪的。法轮大法是正法,我们信仰并修炼法轮大法完全属于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围。我们修炼的方式就是看书学法,修心性,不断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中的好人,何罪之有?我们坚持信仰法轮功不违法,我们向当地民众讲我们从大法中身心受益的事实及这些年来所遭受的迫害经历、讲法轮功的真相,这也不违法。说真话、讲真相有错吗?让人了解事实、辨明好坏、分清善恶这是真正的为人好,这是在救人,更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相反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我和丈夫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刑法251条,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是真正的在违法犯罪。

西峰公安分局警察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是对我国法律的蔑视,对《宪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原则的挑衅。作为我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警察,竟如土匪强盗一般仅仅为了打压信仰而公然非法侵入住宅绑架公民、抢劫百姓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定,更为恶劣的是警察集体作案,集体抢劫,并将我丈夫非法拘禁已4个月。西峰分局警察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刑法》的规定,构成数罪并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国保大队数十人来到我家,不出示证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直接就撬门钻锁,强行入室,抢走我家的私人贵重物品,绑架我丈夫,迫使我流离失所,侵犯了我与丈夫寇创金的人身财产权,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38条,第263条,第245条,第275条,第397条、第251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和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参与人员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同时西峰公安分局应承担不作为之责和国家赔偿责任。

三、个人的要求: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作为国家的专业执法人员,理应知道法律是约束行为的、而不是约束思想的;理应知道刑法是惩罚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更不是惩罚思想结果的。本人信仰法轮功是思想结果,不构成刑法惩罚的任何罪名。因此,为维护我与丈夫寇创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第5条,第41条的规定,特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控告,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丈夫寇创金,立即无条件解除对我的非法追捕,恢复《宪法》赋予我们作为合法公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要求依法追究西峰区公安分局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数归还我家的财产,依法赔偿我和丈夫寇创金的一切精神与物质损失,赔偿对我女儿寇娟娟及全家人的一切损失。

四、诚挚的劝告:

各位执法者,在此我诚挚的劝告你们: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参与迫害者,一定要承担他们各自的法律责任,这是必然的。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请问:究竟是谁在诽谤、造谣、和诬陷法轮功及其学员?是谁在真正的扰乱社会治安?又是谁在真正的犯罪?迫害善良、乱抓无辜,天理何在?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们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走出来讲真相就是为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让可贵的中国人知道法轮功真相,我们希望所有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你们身为人民的执法者,为民伸冤是你们的天职。所以我恳请你们为民作主,维护道义和良知,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公正的裁决。

尽管国内媒体仍在不断地造谣、诬陷,尽管当局仍在竭尽全力的控制新闻报道、封锁消息,尽管中共仍在死命的封杀真相、阻截“九评”的传播,但是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知道了法轮功的真相,明白了法轮功是被迫害的,越来越多的世人已经站到了正义的一边在支持法轮功反迫害。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已被几十个国家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北美人权及律师基金会”等众多国际机构纷纷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令其承担历史、道义和法律的责任!

2004年江泽民派人秘密找到北美法轮佛法佛学会谈判,提出只要撤销在海外对他的起诉,不再追究他迫害法轮功的法律责任,他就给法轮功平反。作为交换条件,中共将效仿文革结束后为平息民愤枪毙大批军人和犯罪份子那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将枪毙多少犯罪的“610”人员、警察和国安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国家公务人员。他得到的答复是:当初发动打压的是你们,现在平不平反也是你们的事;只要迫害一天不结束,我们就一天不停的把真相讲下去。江因此而恼羞成怒,邪恶的将法轮功内定为恐怖组织,秘密下令再次加大对法轮功的迫害。结果法轮大法不但没有被打压下去,反而更广泛的洪传世界,所有明白了真相的国家和人民都纷纷起来谴责江氏流氓政权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支持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反迫害壮举。如今法轮功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受到了许多国家和人民的普遍欢迎:印度有的学校把法轮功的经文当作学生的教科书,学生课间操炼的是法轮功的功法;台湾把法轮功学员请到监狱去给犯人教炼法轮功;美国及欧洲许多国家把李老师在它们那里讲法的日子定为 “李洪志日”、“法轮大法日”……人们从法轮功这里看到了人类未来的美好和希望,法轮大法赢得了全世界所有善良民众的尊敬,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给予法轮功的褒奖和支持议案信函已超过三千项。而江泽民却因为迫害法轮功而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臭名远扬,特别是随着《九评共产党》及《江泽民其人》的面世和广泛流传,江××策划打压法轮功、炮制“天安门广场自焚”伪火等内幕及他所干的种种骇人听闻的丑行恶事全部被曝光于天下揭了个底朝天。面对全世界铺天盖地的起诉与追查,江根本不敢踏出国门一步,只好整天龟缩在上海老巢里苟延残喘的等待着人间正义的清算与审判。

香港《前哨》杂志刊登一文,揭示了江泽民自认“镇压法轮功是蠢事”。话说回来,不管江泽民或中共出于什么目的放出这种信息,这种自认“迫害法轮功是蠢事”的说法,对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误解仇恨法轮功的人,不值得深思和警醒吗!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而没有任何文件了?其实他们是害怕留下迫害证据将来被清算被审判。所有听信了中共谎言而对法轮功及其学员产生误解和仇恨的人,你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为什么会对法轮功产生仇恨?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究竟给你造成了什么伤害?你们对法轮功又真正了解多少?你们所有了解法轮功的信息渠道都只是中共的一言堂,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你们为什么不去静下心来听一听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呢?现在,江泽民都在后悔镇压是一件蠢事,你们为什么还要助恶为虐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呢?而且这种被邪恶的谎言和恶毒的谣言煽动起来的仇恨会反过来害了你们自己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进行大审判,有一名曾参与过毒杀奥斯维辛集中营犹太人的纳粹军医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我是一名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所做的只是在执行命令。大法官回答他:是,你是在执行命令,但你执行的是邪恶的命令,所以你是有罪的。最后这名军医被判绞刑处死。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中国大陆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有这样一段论述:“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后,守墙卫兵英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律师辩护称,这些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刑三年半,且不予假释。

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是人就应该有人的道德和良知,就应该有人自己分辨善恶、正邪和好坏的能力,就不应该明知迫害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把良心出卖给中共邪党。“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每个接触和真正了解法轮功学员的人,包括非法抓捕他们的警察都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是道德高尚的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李苏滨在接触法轮功学员后感慨道:“法轮功学员是现在中国人的道德脊梁,是未来的希望”。《易经》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古往今来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善待修炼正法的人,会给自己与儿孙积很大的福份;而迫害正信的罪是永远都无法偿还的,也是任何人都偿还不清的!

茫茫人海,只有珍重你的人才会真心实意的劝告你,他不会在意你的反感,也不会介意你的讥笑,更不会怀恨你的辱骂,因为他无私、无畏,全是为你---劝你,是希望你安康;劝你,是为你生命负责;劝你,是让你远离危险。也许在现今社会,你会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也许你认为这是痴人说梦,也许你认为共产党还很强大,不可能在短期内灭亡,也许……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请你不要对忠言熟视无睹,千金难买的忠言绝不是无理的诅咒,只有与忠言为伴生命才能走的更远、更好。

我真诚的希望你们能了解真相、明辨是非、选择善良,从而拥有美好的未来。在此我也诚挚的劝告所有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天灭中共” “退党保平安” “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已成为全球共识,中共邪党在历史上对众神、对众生犯下了滔天大罪,夺取政权后又一直在用谎言和党文化欺骗毒害着广大的中国民众以维持其邪恶的专制统治,而打压法轮功则是它自己选择了与宇宙大法为敌,也给它行将入土的棺木上钉上了最后一刻钉子。 对中共的清算已经来临,全球退党大潮浩浩荡荡势不可挡,顺之者生,逆之者亡。目前“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人数已超过一亿,而且每天还在急剧增长,中共解体在即,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的牺牲品和陪葬品!执迷不悟这么多年,该清醒了……善恶有报是天理,犯罪必究是正义,对于那些不听劝善一意孤行要继续参与迫害的人,人间正义的力量一定会将其追查到底,一定会将其绳之以法。

此控告状致: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庆阳市人民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
庆阳市公安局

控告人:李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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