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云南分社职员王汇真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新华社云南分社下属新华广告公司职员王汇真,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受迫害,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二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才从监狱回家。下面是她自述这十多年来遭受的迫害。

我叫王汇真,今年五十四岁,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说真话、办好事、凡事多为他人着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摆正自己的心态,身心得到净化,心胸开阔了很多。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七月十九日我到炼功点炼功,就发现有很多便衣警察在给炼功群众拍照,七月二十日当天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到炼功点炼功,炼功点周围停了几辆警车,从车上下来好多警察驱赶炼功群众,不让我们在那里炼功。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我与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给不明真相的世人写真相信,当天就投出几百封。第二天五月二十四日,我在单位上班,就在单位复印真相信,被办公室主任廖敏看见,她说不让复印,我说我出复印费。廖敏就向新华广告公司经理高晓虎汇报,高晓虎又向新华社云南分社的社长何懋绩和纪委书记王春生报告。之后就把昆明市六一零的人叫到单位,六一零又把当时邪悟的学员叫到单位来转化我,我当时没有表态。

五月三十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高昂带着三四个警察到我们单位,当时我已下班回家,接到公司业务部主任上官的电话,告诉我不要出门,在家等着他们。过了一会儿,上官和廖敏就把我带到新华社云南分社,高昂就非法审讯了我,问我做了什么事,拿出一摞公开信,问我是不是我写的,我说是我写的。高昂就叫来云南省公安厅的人到我家的电脑上鉴定是否有真相资料,打开电脑,公开信就在电脑里,当时一起去的还有市公安局的人。高昂对我说:“你这个案子已经报到中央了,是云南的大案。”

随后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电脑和没有发出的几百封公开信。当时在场的还有新华广告公司的上官和廖敏,之后他们没有留下任何抄家的字据。抄完家就直接把我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非法关押我三十七天,之后劳教两年,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送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到劳教所的第四天就有邪悟人员到劳教所来转化我,逼写“三书”,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八日我回家。从劳教所回家后的第四天,我去单位找纪委书记王春生,问公司经理高晓虎在不在,当时高晓虎不在。当天中午我去单位食堂吃饭,高晓虎叫单位科员徐云波来告诉我,叫我赶紧离开这里,否则就断我一只手一只脚。我说:“我又没犯法,凭什么这样?”随后我回到办公室,找到高晓虎,要求安排我的工作,并提及我的养老保险的事。高晓虎叫我回去等着,先找科里的领导上官说说,这时我们科的一个会计杨维一就过来叫我先回家,我回到家就打电话给纪委书记王春生把刚才的事情说了,王春生也说叫我等着。

我一直在家等,但单位一直没消息,三个月后我以书面形式递交了要求补办养老保险和要求安排工作的申请,直接交给了王春生,之后东陆派出所一个姓范的警察来我家对我的情况做了了解,也向我的单位做了反映。二零零二年十月份开始,新华社云南分社每月给我七百元的生活费。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我在昆明市西华园公园向民众发真相资料被公园管理人员构陷,叫来110将我带到陆家派出所,随后官渡区国保大队冯军等三人就到了陆家派出所,对我进行了非法审讯,我拒绝回答他们的任何问题。他们就带我回家抄家,还叫来昆明市公安局的人鉴定我的电脑里有没有真相资料,打开电脑后,警察都坐在电脑前看大法真相资料,只有冯军一个人在翻腾,这次非法抄走了我的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耗材,价值两万五千多元,也没有留下任何字据。

当天晚上直接把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多月,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四监区,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回家。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我再次向单位写了要求补办养老保险和要求安排工作的申请,直接交给办公室主任李银,没有回复。有一次,东陆派出所片警叶景良(音)带着一个保安以家访的名义到我家乱翻一气。我质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你们是来家访的还是来抄家的?我不欢迎你。从那以后,这些片警再也没来了。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九点左右,我在一个小区发真相资料,被一个门卫发现,举报到永昌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李海峰和一个保安扭着我的胳膊,李海峰对我说:“你今天栽在我的手上算你倒霉,我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我一路喊着“法轮大法好!信仰无罪!警察在抓好人!”我到了派出所后,派出所警察就打电话给西山区国保大队的警察,西山区国保大队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姓王,他们给我拍照还叫我按手印,我都不配合,姓王的就揪着我的头发打我,之后警察用手铐把我铐在走廊的栏杆上铐了一晚上。第二天也就是四月二十三日下午把我送到西山区看守所,四月二十五日西山区国保又从看守所将我带到东陆派出所,警察把我关在派出所一个铁笼子里,里面尽是屎尿,臭气熏天。过了十多分钟,又把我放出来,用手铐把我铐在走廊的栏杆上一个多小时,警察去吃饭了。警察吃饭回来后又把我带回家抄家,一个警察都叫他“杨教头”的人带着五个警察抄家,抄走了大法书八十一本以及其他真相资料、组合音响,价值一万五千元左右,也没有留下任何字据。抄完家后警察又将我带回西山区看守所。

这次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转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到了九监区(集训队),让我坐小板凳,从早上六点半到晚上十一点一直保持一个姿势不准动,一坐就是三个月,腿坐肿了,屁股坐烂了,血压坐高了,一个星期才准换一次内裤,睡觉不准拉蚊帐,完全由重刑犯来看管我,这些迫害导致我头晕。三个月后,我下队干活去了。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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