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遗体处理问题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在中国大陆,由于邪恶的迫害,法轮大法弟子讲真相救度众生过程中,被绑架关押残酷迫害致死的事屡有发生。劳教所、监狱、看守所警察为销毁证据,强行火化大法弟子的遗体。二零一零年至今,仅明慧网报道出来的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遗体被强行火化的案例就有七起。

司法警察对被关押的大法弟子行恶,一方面凶残暴虐,一方面又胆胆突突,害怕其恶行被曝光,害怕承担责任,所以才急于焚尸灭迹,销毁证据。

那么,我们大法弟子应该怎么对待这个问题?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刊登的《关于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遗体处理的个人建议》一文,提出了初步建议。本文想在此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更详细的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第一,保护遗体,收集证据,追查凶手。我们要保护好遗体,只要遗体在,我们就主动,恶人就被动。恶人会用各种办法主动找家属,急于让家属签字火化遗体,因为遗体是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证据。所以我们不能让恶人犯了罪,再销毁证据,逍遥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第七条、第二章第十四条对司法警察虐待、杀害被监管人员的犯罪行为作了相应的惩罚认定。

同时,我们要尽快收集迫害证据,查清杀人凶手,曝光迫害真相,揭露恶人恶行。我们应该到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级人大、检察院投诉恶人和责任单位,让尽量多的人知道恶人干了什么坏事。不要怕把事闹大,人命关天,好人被迫害致死本身就是天大的事,正好利用这件事让更多的人知道恶人是怎么迫害大法弟子的,让所有的人都知道中共邪党迫害善良无辜的大法弟子违反了天理。家里亲人无辜被迫害致死,家属、亲友可以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悲痛。在法律上,亲属对亲人遗体享有管理权、处分权、吊唁权、遗体告别权等,这些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是天经地义的,谁都会理解,谁都会同情。这股力量对恶人就是一个威慑,他们就不敢再那么肆无忌惮的迫害我们的同修。

第二,了解常人这一层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家属树立正念,运用法律保护遗体,震慑恶人。让家属知道,修炼法轮功合法,任何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这一点在王永航律师撰写的《肃清遗祸》一文中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也对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作出了规定,关于遗体的处理,有国务院和各省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有法可依,尽管这个法是邪党的法。既然它冠冕堂皇的写出来了,那我们不妨利用一下,如果它不依法办事,那正说明它是骗人的。

看守所、劳教所、监狱警察把大法弟子迫害致死,他们是害怕心虚的,表面上的凶神恶煞,是在掩盖内心的惶恐。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威胁、逼迫、欺骗,让家属在悲痛过度、痛苦无助和无暇思考中签字火化遗体,达到毁灭证据的目地。只要我们帮助家属理智起来,有正信,顶住压力,坚决不签字,他们就没办法。这样成功的例子也有不少。

第三,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责任单位会提供死亡证明,注意其对死因的解释。他们会编造一个理由,不会承认迫害,所以,不论死因是什么,家属都要要求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同时要求必须保护遗体,并拒绝在火化单上签字。无论对方提出什么理由,都不要签字。他们会说,不签字照样火化,这是吓唬人的。司法部门一般都会胁迫医院出具正常死亡证明,而不是依照事实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因为非正常死亡意味着司法监管部门有责任,所以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家属接到的一般都是正常死亡证明。殡仪馆规定,在正常死亡情况下,必须家属签字才能火化。他们还会说,不签字,不给赔偿,丧葬费也不管。司法部门这些说法都是欺骗,目地还是胁迫家属签字,达到火化遗体的目地。一旦遗体火化,什么这费那费、什么赔偿,转脸就不承认了,也就不理你了,我们就变被动了。

第四,关于尸检。一般的程序是由家属或责任单位提出尸检,现在往往责任单位主动提出尸检,逼迫家属签字。个人建议不要尸检。因为尸检是责任单位想给家属一个答复,使其迫害暴行合理化,以推卸责任。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医做的尸检不可能公正,只能对家属不利。而且,尸检完,他们有法律依据后,不再承担责任。他们尸检的目地还是让家属在火化书上签字,火化遗体,销毁证据。我们就是不配合邪恶,他们让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让怎么做就不那么做。

另外,关于赔偿。恶人把大法弟子迫害致死,家属除要求追究责任外,就应理直气壮的向责任单位索要巨额赔偿,不能让我们的亲人就这样任意被迫害致死。索要赔偿金额要高于恶人的承受能力,我们的目地不是要多少赔偿费——当然,家属得到巨额赔偿也是一个安慰——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制止迫害。责任单位会不同意,或讨价还价,这正好可以作为条件,拒绝在遗体火化书上签字。责任单位和恶人很在意钱,每天一百元的存尸费,加上家属索要的巨额赔偿,会使他们难以招架,认为办了蠢事,不划算。如果家属再层层上告,他们受到的震慑就更大。

个人意见,如有不妥,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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