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黑水县森林警察陆智勇的上诉书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四川省黑水县森林警察陆智勇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曾获得“最佳优秀警察”的称号。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陆智勇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被中共操控的黑水县法庭非法判刑四年。陆智勇提出上诉,法院在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陆智勇和母亲以前的照片
陆智勇和母亲以前的照片

以下是陆智勇的上诉书:

我叫陆智勇,男,196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阜阳市人,大专文化。黑水林业局职工,家住黑水县芦花镇团结路。

我对黑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黑刑初字第06号”判决不服。

我是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到现在已有十三个年头。

一九九二年李洪志师父传出法轮功到一九九九年,中华大地就有一亿人修炼法轮功。九六年原人大委员长乔石对法轮功进行调查,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因为法轮功是教人行善、重德、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遵照真善忍修炼的功法。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行善、积德、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和法轮功一致。

我母亲修炼法轮功,身体变好了,对人宽容和善。从九七年到现在没有向企业报一分钱的药费,这一点黑水林业局可以查到。我妻子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了,工作认真踏实,对人友善,家庭和睦。

我修炼法轮功,有了健康的身体,学习,工作认真,九八年我在政法管理学院毕业时评为优秀学员。回到黑水森林警察工作。我对工作尽忠尽职,克己奉公,为确保一方平安,我个人经常巡逻。有一天晚上十一点钟,我巡逻到九零九场保健站,有两个当地人在打旦建华的门窗,我大叫一声,两个人消失在黑夜中,我叫开旦建华的门,问了事由,看见地上很多碎玻璃,门上窗户被打烂。我用对讲机通知杨勇支援,杨勇来到,我们一起追到水堰,没有追到,我叫杨勇放两枪,回来后我们向场领导作了汇报。

为了捍卫国家财产,我用身体阻挡飞驰而来的偷拉盗运木材的车辆,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被评为黑水县优秀警察。

法轮功给我带来健康的身体,愉快的生活,无私无我的境界。给我家庭带来祥和、稳固、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对妻子说:“我要修炼到底,因为师父教我们行善、重德、如果不是法轮功,我们家庭早就破裂了。”九零九场的领导,工人都说:“陆智勇那个人好!“卡龙镇一位藏族大娘拍着胸说:“你受苦,我们心痛。”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离开九零九场后,那里的人说:“陆哥在时,我们这儿没有小偷。”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我再次被抓。九零四场的工人哭了,说:“陆哥对人好,工作踏实。”是的,我在九零九场当生产班长时,组员有轮休,而我没有。所有接触过我的领导都说:“小陆工作认真,踏实,放在那里都放心。”

这些证明:法轮功对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

现在法轮大法弘传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们都说:“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

李洪志师父连续四年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世界各国政府给法轮功煲奖上千份。法轮功得到世界人民的肯定。

信仰是人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我国《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不信马克思、列宁的什么东西。我是中华儿女,住在神州大地,吸收神传文化,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我信仰法轮佛法,那是我苦苦寻找的人生的真谛。

信仰是人精神、思想境界方面的事,它已超越世俗,所以没有任何世俗的法律或权威机构能够认定宗教、精神方面的信仰是正是邪。

而且法律只针对人的行为,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后果,法律从来不针对人的精神、思想。

我们很清楚的看到:中国没有任何生效的法律能够认定法轮功为×教。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刑法》三百条也没有谈到法轮功。那么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我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就违背《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判决书上说:我通过邮局分别从某某地向某某部门领导投递法轮功宣传品信件。

我想:根据我国《宪法》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通信的自由。我通过邮局向某某部门领导投递信件本身没有犯法,是受《宪法》保护。那么投递法轮功宣传品,就更好!因为法轮功得到世界人民的肯定,得到广大中国修炼者坚定的信仰。我愿黑水的父老兄弟姐妹都有个美好的未来。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幸福美满的家庭,这不犯法,也无罪。

我通过这邮局投递法轮功信件,和《刑法》三百条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非要拉在一起?!为什么要无视国家法律?!我相信检察院的人不愿这样做,法院的人不愿这样做,因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九条,只有“红卫兵小将”会做,因为文化大革命是砸烂公、检、法的时代,是无法无天的年代,难道文化大革命还在继续!

今天已进入法制时代法制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相信神州有正义,中国有公道,所以我上诉。

判决书上提到我两次劳动教养,我想说:劳动教养本身就违反我国《宪法》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和司法程序,而且劳教制度背离我国现行法律,人民群众把它叫土监狱,我的两次劳教都是公安在犯法。

判决书上说:到案后拒不认罪。其实我们修炼法轮功的人,就是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请问这样的人有罪吗?

我的行为对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我绝不接受马恩列毛的任何东西!请遵照法律判。

上诉人:大法弟子陆智勇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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