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院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近日,法轮功学员刘彤被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法院诬判三年。一同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涂晴光、何清香夫妇被诬判三年半。

刘彤原为广东梅州市梅县东山中学高中部物理老师,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他坚持修炼被非法劳教后,学校将其安排到与私人老板合办的初中部(梅雁东山中学)上课。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原籍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的涂晴光和妻子何清香从梅江区住处回老家大埔县青溪镇青溪村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涂有朋诬告,被当地公安恶警绑架,十一月二十四日被大埔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埔县公安局伙同梅江区公安局恶警到涂晴光、何清香在梅州城区的住处非法搜查,抢走一批真相资料和一些现金及电脑一台、打印机三台等私人财物。同天,刘彤去涂晴光、何清香夫妇家时,被正在他们家抢劫的大埔县和梅江区公安国保恶警绑架,后遭非法抄家。

十一月三十日,刘彤家属拿到非法拘留通知书,十二月三十日,刘彤家属接到大埔县公安局通过梅江区公安分局东郊派出所转交所谓的“逮捕证”。

涂晴光、何清香夫妇于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多,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法院非法开庭,诬判法轮功学员涂晴光和何清香三年半、刘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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