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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数次诬判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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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数次非法开庭诬判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入狱遭受更多的迫害与折磨,近日得知,法轮功学员刘雪琴女士面临牡丹江西安区法院的非法开庭,据悉由刑庭常晓辉、刘辉具体负责(办公室电话:8938013)。这个所谓的“法官“常晓辉曾经在二零零九年三月诬判法轮功学员、原牡丹江监狱干警侯希才,致使侯希才遭冤狱迫害。

法轮功学员刘雪琴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在牡丹江市西二条路景福街路口,给开往外市县客车的乘客发真相资料时,被先锋分局治安巡防队拳打脚踢、殴打绑架,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

一、西安区法院诬判原牡丹江监狱干警侯希才等

法轮功学员侯希才,三十九岁,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监狱警察,国家公务员,毕业于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原黑龙江省泰来人民警察学校),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政治处人事警备科干事、科员、一级警司,警号:2306114。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被中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原六一零办公室)恶警非法抓捕。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审判侯希才时,没有通知家属到场,没有律师辩护,是在牡丹江市看守所楼上会议室秘密进行的。参加人员只有西安区法院审判员:常晓辉、刘辉,书记员:常美玉,西安区检察院公诉人:金永焕,还有几名法警,没有任何群众旁听。在非法判刑过程中,不听侯希才辩护,审判员常晓辉就是一句话:“证据确凿,可以采纳”。大约半小时左右,稀里糊涂地就完事了。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法院内非法开庭。 之前因“陷害证据”不足,检察院多次将李海峰等的案子退侦,补充所谓的证据。办案单位也一换再换,最初由穆棱市国保,转至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又由西安公安分局转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海林市东河村法轮功学员赵柏亮,男,三十岁,中专文化,住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二零零零年因进京证实法轮大法好被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刑拘。四位家属聘请了北京及省内四位律师为四个法轮功学员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经过当庭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词中说:本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认真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赵柏亮,又经过庭审调查,更加有理由认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牡西检刑诉(2008)138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赵柏亮从事法轮功活动的事实虽然基本存在,但其行为依法不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宣告无罪。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李永胜当庭陈诉被恶警彭福明上绳酷刑迫害,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就是从两肩膀开始用绳子勒紧,一圈圈缠勒至手腕处,然后把两臂背到后边,再用绳子吊起来),一次性吊起一个半小时之久,受不了我就认了。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数次上绳。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什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什么证明?李海峰:有伤痕在身。现在都过去近五个月了,仍有伤痕在身。

酷刑演示:上绳
酷刑演示:上绳

二、被诬判入狱 法轮功学员屡遭摧残折磨

牡丹江西安区法院不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不执行法律,而是执行上边的口头指令,听从类似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的指示,践踏法律,企图以法律的名义诬陷善良,使法轮功学员在狱中再次被摧残折磨。

1、原牡丹江监狱警察侯希才和戴启鸿狱中被电击殴打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侯希才由牡丹江市看守所被非法转到牡丹江监狱集训大队进行迫害。到集训队后,牡丹江监狱派参加集训的其他服刑人员跟踪监视。牡丹江监狱狱长高震雨下令不准本单位干警同事探望接触。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牡丹江监狱将他与法轮功学员戴启鸿转到佳木斯莲江口监狱二监区四中队继续非法关押,安排两名服刑人员包夹监视。 八月十八日早上六点,侯希才在床上打坐炼功时,被两名包夹人员打了头部几拳,鼻梁打青略黄。与侯希才有校友同学关系的中队长曾与监内服刑人员说:“他若炼功,就给他打。”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早晨七点多,被非法关押在二监区四分区的侯希才在食堂打饭时,给监区警察送讲述事实真相的信,被二监区四分区警察任岩峰强行带回办公室内,凶狠地叫骂、毒打,拳脚齐上,多拳打在脸上、太阳穴上,直打到侯希才晕倒在地。任岩峰还强行搜了侯的铺、箱、袋及身上,犯人田松芝和孟庆革参与搜身。任岩峰还要将侯希才吊铐在牢门上。中队长张格秋与侯谈话,软硬兼施。之后被非法关押在二监区的法轮功学员被禁止走出走廊门。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戴启鸿,原牡丹江监狱公务员、警察,在单位,从领导到同事都一致认为戴启鸿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工作技术过硬,是单位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二零零八年三月,戴启鸿在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时,遭到牡丹江“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安局国保警察的绑架,被牡丹江市西安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在狱中,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早晨,戴启鸿因为炼功,被一监区三分区中队长王燕涛指使多名犯人殴打,接着又把戴启鸿拖到工厂殴打,致使戴启鸿的身体多处受伤。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八月十八日,戴启鸿以不出工的形式来抵制迫害,王燕涛又指使多名犯人殴打戴启鸿。在工厂办公室,王燕涛对戴启鸿拳脚相加。到了工厂,他又电戴启鸿的脸和嘴,直至把电棍的电用没了,戴启鸿的脸和嘴都被电的变形了,王燕涛还歇斯底里,不肯罢休。此后,戴启鸿的嘴发生溃烂,一直都不能吃东西,人已严重脱相。

2、法轮功学员赵伯亮被背铐、殴打、浇凉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赵伯亮被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被非法送入牡丹江监狱十五监区二中队,二零零九年七月,牡丹江监狱开始实施暴力转化。十五监区中队队长吴继哲和徐杨让赵伯亮在已经写好的放弃信仰的“四书”(保证书、悔过书等)上按手印。赵伯亮不按,他们就让刑事服刑人员范国明、王刚、丁立波等,将赵伯亮按住拽着他的手指头硬按上手印来完成他们的任务,丁立波还打了赵伯亮几个耳光。

零九年十一月份,监狱“六一零”人员来十五监区核实所谓转化情况,赵伯亮和其他几名法轮功学员也都说明不是自己本意按的手印。十五监区大队长谢晓峰大怒,将各中队干警和服刑杂工训斥一番,要求他们必须完成“转化”任务,否则扣干部工资,扣服刑杂工的分,不予减刑;如完成任务就给服刑杂工奖励、减刑等等,以此要挟他们。

狱警和犯人开始全面迫害修炼者,三天三夜不让赵伯亮睡觉,白天在车间由服刑杂工赵云刚和孙光远看着。晚上在监舍走廊,让服刑杂工范国明看着。第四天白天,将赵伯亮从车间调回监舍,用手铐把赵伯亮反剪双手在床铺头上,普犯范国明还逼他将衣服脱掉,推到水房,和王刚用凉水自来水浇,最后王刚、赵云刚、范国明对其进行殴打逼着他抄写所谓的“四书”并按手印。

当时赵伯亮被折磨得腰不能弯,大腿青紫,小腿被凉水浇得经常抽筋,走路困难。

3、李海峰被十四监区中队长王勇用电棍电击

十月九日,李海峰被调出。李海峰不“转化”,十四监区中队长王勇用两根电棍同时电击李海峰的胳膊,直到电棍没电了才罢手。李海峰的胳膊被电黑,布满了水泡。还让李海峰在外面站着一天一夜,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也没达到“转化”的目的。 一看硬的不行,中队长李岩亲自上阵,哄骗说:咱们商量商量,你不“转化”,有文件规定,我这个队长就得下岗,涉及我个人前途。诱骗李海峰在一张白纸上签名。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为达到时时监控,搞什么“五连保”,五个人一组,其中只有一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四人的监督中,其实是利用刑事犯看管法轮功学员,不许互相说话,上厕所都得用人看着。而且把门的、站道的(就是在监舍做安全防范的)、一起吃饭的都株连,按监狱要求没做到的,刑事犯就要受到株连,就给他们减分(监狱对犯人实行百分考核,分少会影响到他们的减刑),唆使犯人参与折磨、打骂法轮功学员。

而且牡丹江监狱强迫奴役劳动每天十二小时,还不让吃饱饭。其中残疾人李永胜(下肢残疾)也在监区被强制奴役,给娃娃玩具粘眼眉。

西安区检察院:
张雪彤: 6448001 6991999 13904535013
魏军: 6448002 13089837123
刘秀梅: 644003 13009881011
董光明: 6480054 13555408188
朱福生: 6448005 13766608111
刘少贤: 6448006 13091833666
刘明智: 6448007 13804805088

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
院 长:高红旗8938901 6924233 13945367223
院长:关俊林: 8938907 8694398 13836317998
毕同旭: 8923550 6251550 13903639550
张亚明: 8938905 6413332 13304837767
荆宇军: 8938903 13329432888
信访办 杨 旭
电 话 6220462
刑庭:常晓辉 8938917 刘明生 刘辉 893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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