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 七旬老母在冤狱病危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母亲节快要来了,本想尽自己的一片孝心,给母亲送上甜美的祝福,然而一个残酷的事实摆在我面前:我的七旬老母只因为她炼法轮功受益,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关在监狱病危。

母亲高德玉今年七十岁,家住四川省凉山州建筑公司三处,是西昌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家属。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她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号,母亲从凉山州看守所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的女子监狱,到监狱才两天就成了病危。监狱说是从西昌送来时就是“四项指标”不合格,血压高达228,送到金堂监狱医院才几天,牙齿就被撬掉一颗,手、脚、胳膊、腿上被扭打成青一块、紫一块。

现在老人家的病情还在恶化,血压达到高血压三级,随时有生命危险……

一、修炼法轮功的母亲身体健康,心地善良

母亲在没有修炼法轮功的时候,患有严重的风湿病、乙型肝炎等病,发作时全家人都得围着她忙活;一住进医院,家中就背上一笔沉重的债务。

一九九七年,母亲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短短几个月,母亲的疾病就不药而愈了!随着身体的健康,母亲更以“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成了有目共睹的好人。就说有一回吧:我和母亲上街,回家途中,一辆摩的把母亲给撞了,撞得可真狠呀,当时她大腿上就起了个大包。骑摩托车的小伙子吓坏了,赶紧问我母亲撞坏没有,需不需要上医院?母亲慢慢爬起来,说,“小伙子,骑车要慢点,别再出事了;我没事,你走吧。”可那小伙子不敢走。母亲又说,“小伙子,你走吧!我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我不会找你麻烦的。”

母亲说这番话时,我看见她的眼中充满着一种慈悲的光芒。小伙子听后,流着泪水说,“大妈你太好了!我今天遇到好人了,遇到你是炼法轮功的;如果撞倒别人,我今天就惨了——跑摩的挣钱也不容易啊,几个月的血汗钱可能就要砸进医院了!……”

当时有很多人围观,都被母亲身上散发出来的纯正、慈悲的能量感动了,说,“看人家炼法轮功的,心太好了! ……”我亲眼见证了母亲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道德提升。

然而这样的好人却被关进监狱,健康的身体被折磨成生命垂危,公理何在?

二、坚持信仰 老母亲多次遭受折磨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我母亲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至少遭到八次绑架、非法关押。其中一次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两次非法判刑,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缓刑(判三缓四),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重刑十二年。期间,家人遭到五千元的经济勒索。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以罗毅、王永荣为首的国安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非法抄家,并强行绑架我年迈的老母,将她羁押在凉山州看守所。这是母亲第六次被非法关押。

母亲在看守所内,绝食抗议国安警察的毫无理智的迫害。九天过去,母亲极度虚弱,随时有生命危险。罗毅等人指使不法人员对我母亲进行野蛮灌食,以致母亲胸部(食道)严重出血,生命再度垂危。二月十六日,母亲胸部极度疼痛,食道出血,大脑晕眩,生命再度垂危。州看守所刘所长在当天亲自给国安罗毅等人打了三次电话,叫他们把人弄走。罗毅等人怕出人命,连忙叫来市医院医护人员医救……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母亲后来自述了迫害过程:“……在昏迷的过程中,国安一姓刘的恶警打电话给市610办公室,说高德玉不能灌食,可能有生命危险。一姓张的说(市610办张光荣),给我灌,灌死了我顶着。刘恶警得令后,指使医生把我抬出来,四~五人把我按住,一根手指粗的管子,从我左鼻插进去,一阵钻心的疼痛从后背袭向前身,鲜血从我右鼻孔喷出,洒了那医生一脸,那医生慌忙看了刘恶警一眼说:可能伤了内脏。刘恶警手指右鼻孔说,从右鼻孔插。管子又从右鼻孔插进后,撕心裂肺般的疼痛使我昏了过去,昏迷后的我感觉到他们在给我灌什么东西,从胃里反映出来是药味,灌完后,二尺来的管子都流着血啊!我昏迷了七天,在这七天中,胸膛和胃部疼痛,吃什么拉什么,拉出来的是血,带着阵阵药味,鼻口流着鲜血,起不了床,大小便根本无法自理,衣服都是同室的狱友帮洗。……”

国安大队警察罗毅、王永荣、且俊等人不放人。在家人们强烈要求要见母亲的情况下,才允许见面。父亲见到老母时,差点认不出她来了:整个人全变形了,头发全白了,走路都要人搀扶,解大小便都困难。父亲哭了,质问在场的且俊等人:“你们还有人性吗?把近七十岁的老人整成这样,她比你母亲的岁数还大,你且俊今后怎么向我们交待!怎么说的清啊!”在场的警察看到我母亲那般惨状,都无言以对。

当母亲奄奄一息时,国安仍要挟检察院、法院判老人的刑。并未触犯任何法律的母亲被非法判缓刑(判三缓四)。公、检、法执法部门打着法律的幌子肆意迫害,却完全剥夺了我母亲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母亲再度遭绑架,非法判十二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母亲讲法轮功真相,被市国安警察绑架。家里七十七岁高龄的老父亲生活无法料理,在悲痛和恐惧中病卧在床。

家人们请律师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手续,要求依法会见母亲,遭到办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门的互相推诿,最后推到主管的副局长汪耀辉那里。汪耀辉以法轮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律师说,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汪耀辉不理睬。律师将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母亲和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中共公检法人员为了陷害她们,把案子搞大,公诉人竟然把抄出的书和小册子等资料一页算一份材料,这样罗织出上万份传单。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全部被法官回绝。律师依法指出证据不足,但西昌市法院依然重判母亲十二年。母亲等四人向凉山州中级法院上诉,但是凉山州中级法院无视一审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竟然不开庭就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驳回了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枉法诬判。

我质问中共相关人员,我母亲不是刑事犯,她没有犯法。她心中何等的坦荡,光明磊落。为什么要抓我母亲?原来好好的人,现在被整成这样,病情还在恶化。一个七旬老人将被你们扼杀,你们还有良心吗?请问你们哪个不是父母所生?

我经过咨询了解到,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母亲的所作所为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为能够使人受益;而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在犯罪。“法无明文不为罪”,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据了解,自二零零零年以来,全球已有三十个国家的三十五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元凶)的律师团,他们在十六个国家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十八个诉讼案。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

母亲节,母亲遭冤狱不在我们身边,但我们的心始终与善良的母亲在一起。我们坚信天佑善人,善恶有报,有着正信的母亲一定会和我们团聚的。

相关责任人:
西昌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太刚毅、陈联、沙宗全 等。
西昌市检察院:袁泉、杨军等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 审判长:刘勇 审判员 杨波 李玉 书记员 张兴虎
西昌市610办主任:陈琪
凉山州中级法院:李珺、吉晓红、唐建、帅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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