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成都近期部份绑架案例的调查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今年三月以来,成都市(包括所辖区县)发生多起街道办“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遍及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甚至街道社区)人员在市“六一零”的授意下,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入室绑架或诱骗绑架的案例。据不完全统计,近三月中,成都至少三十名左右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金花洗脑班和彭州的三圣庙洗脑班非法拘禁,其中,以新津洗脑班,即所谓的“成都市法律教育中心”为主。而现在,这样的绑架案在成都还在发生。

从报道出的情况看,这些绑架案例有一些共同特点为:

一、中共政府犯罪行为:街道办出面,伙同派出所人员等参与绑架。参与绑架的人数大多在十人左右;

二、无任何手续:将法轮功学员劫持走后,街道办及相关责任人不通知家人,更不给家人手续或任何书面凭据,家人依法要求手续时,被无理拒绝。

三、绑架的方式:入室绑架、诱骗绑架,或在途中拦截绑架;

四、公民正常生活被破坏: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时几乎都正在从事正常的日常生活,如上班途中,或播种水稻,或在家吃饭、送小孩上学回来途中;

五、替罪羊机制:绑架者都声称,是受上面,即市、区六一零指使,而真正幕后黑手姓名不详。

六、绑架目的:是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及敲诈钱财等。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保证”等,甚至强行按个手印都行。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或其单位被要求和强迫每月交纳约一万元的“费用”。这些费用几乎都是从法轮功学员的工资里强行扣除。

七、无限期关押及随意性: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劫持到洗脑班(即所谓“法制教育班”)关押,没有任何自由,而且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想关多长时间就关多长时间。面对正义感强,又很强势的家人,几天就放人。

八、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地方---所谓“法制学习班”为非法机构,不是依法设立,无组织机构代码,无权限制人身自由。

参与的责任人声称绑架法轮功学员是去“学习”,但从起码的常识我们都知道,“学习”本该是自愿的。而所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时都强烈的抗议,在强烈的抗议中被强行劫持走。而且所谓的“学习”是将法轮功学员无限期非法关押,并强行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自由。

其实,无论是绑架参与者或所谓“学习班”人员及其责任人找什么样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根据《宪法》、《刑法》、《立法法》等现行法律,从上面提到的几点情况看,他们的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涉嫌构成多项犯罪。而且情节、性质恶劣。

相关参与者及责任人涉嫌构成的罪名至少包括:

一、绑架罪

为达到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不法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劫持法轮功学员,(以洗脑班的方式)以实力控制法轮功学员,并强行收取巨额钱财,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构成绑架罪。

量刑标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拘禁罪

以洗脑班这种非法组织、未经法律程序,甚至为出具任何手续,强制限制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以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巨额罚款等方式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量刑标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广大公民,尤其是受害人家属,尽量收集涉案人员的姓名等信息,和证据等,以备将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国家赔偿。

以下是其中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

五月十三日上午,家住成都市温江区的六十多岁的骆玉英老人和身患直肠癌的老伴在家中听到敲门声,骆玉英从猫眼里看到三陌生男子在门外,没有开门。后准备做中午饭时发现没电,于是开门去看原因,被潜伏在门外的三名男子强行绑架走。原来是他们故意断电,诱骗骆玉英出来。骆玉英一直奋力抵制,被几名男子抬下楼、抬到车上劫持到新津洗脑班。据悉,当天去的有十多人,还有新津洗脑班的车。后骆玉英老伴和家人到柳城派出所了解情况、质问要人时,被推诿,最后踏水镇政府表示是上面六一零的指使。

后骆玉英八十多岁的老伴和家人去新津洗脑班要求见骆玉英、带其回家时,被值班的黄姓人员拒绝,并声称“殷(舜尧)主任说不能见”。后只让骆玉英在三楼的窗口让亲友见了一面。

涉案人员:塔水镇政府六一零主任、塔水派出所、温江柳城派出所、万春派出所等;

新津洗脑班(所谓“法制教育基地”)负责人:殷舜尧(原名殷得财,成都市综治办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二:

原成都市冶金厂职工尹思荣零八年因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重庆万州区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延期十天,一一年五月十日离开重庆西山坪劳教所,本应回家,却在西山坪劳教所大门口被劳教所警察伙同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派出所警察,当着尹思荣妻子女儿的面,将尹思荣诱骗、强行绑架上他们的车后将其劫持到新津洗脑班(所谓“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至今。后成华区政法委主任张晓初对此供认不讳,并表示对此绑架案件负全部责任。

涉案人员:参与在西山坪劳教所门口劫持尹思荣的人员:府青路街道武装部部长宿西、综治办负责人郝帅,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长刁林波、警察谭铮等 成华区六一零主任张晓初;

新津洗脑班责任人:殷舜尧(原名殷得财,成都市综治办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三:

家住成都市白果林十八中的杨倩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早上八点左右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出家门后不远)被十来人强行劫持。杨倩的家人没有得到任何消息或通知,后目击该事件的邻居告知杨母后,杨母找到白果林街道办的张继伦询问,张承认他们将杨倩劫持到新津洗脑班,是“上面”六一零下达的“任务”,欲对杨倩强制转化(即强制让杨倩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后杨母与杨倩的妹妹到白果林派出所报案,却被以“杨倩炼法轮功”为由不予立案。一女警说“不要对我们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涉案人员:张继伦及参与绑架者、新津洗脑班(所谓“法制教育基地”)负责人:殷舜尧(原名殷得财,成都市综治办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四:

成都市成华区公民、法轮功学员张明芳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与家人一起吃饭时,被街道办事处等十人左右,强行劫持到新津洗脑班。当时家人和张明芳本人都表示强烈抗议,欲抵制街道办六一零的公然违法行为。后家人到街道办质问情况时,被告知是成华区六一零指使绑架的。迄今张明芳仍被非法拘禁在新津洗脑班。

涉案人员:猛追湾综治办马主任(办公室电话:84377191)等。

新津洗脑班(所谓“法制教育基地”)负责人:殷舜尧(原名殷得财,成都市综治办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五:

原成都七医院护士廖沛敏于四月二十七日晚在与女儿租住的房屋被望江办事处林红霞等骗开房门后,十几个人一拥而入将廖沛敏强行拖走,绑架上车。现廖沛敏被非法拘禁在武侯区金花洗脑班。

涉案人员:望江路办事处林红霞等;

金花洗脑班(所谓“武侯区法制教育班”)负责人刘晓康等。

涉嫌罪名: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六:

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退休职工谢成新于四月二十日左右(因相关责任人拒绝给出手续或说明,具体绑架日期不详)早上七八点钟时被当地街道办综治办人员绑架到洗脑班。据目击该事件的人称,当时抚琴街道办六一零人员谢世农带着约有十来人从谢成新家中将其强行绑架。对面小区的住户都听到谢成新为抵制绑架,大声喊“法轮大法好”的声音。后谢世农等一直未通知谢成新家属,以致亲人在打电话联系不到谢成新时倍感担心,通宵未眠,到谢成新家中时,发现饭菜还在锅中,已长出很厚的一层绿霉。

后亲友到抚琴街办问情况,被谢世农和另一人威胁要将他们也“抓起来”。

涉案人员:抚琴街办谢世农等;

新津洗脑班(所谓“法制教育基地”)负责人:殷舜尧(原名殷得财,成都市综治办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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