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任丘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恶人迫害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任丘渤海石油职业学院不法官员多年来一直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本单位职工,包括学院教师王长敏、李爱华、曹素芳等。

在学院邪党党委副书记潘凤禹,原610主任杨洪刚,保卫处处长李玉平的操纵下,2003年3月底,下午五点多钟,王长敏正在家中做饭。石化派出所的恶警郑军带领六、七个人闯入她家,声称有人举报她在家炼法轮功,说完就强行抄家,翻箱倒柜一阵折腾后,找出法轮大法师父一张照片、炼功带和一些师父早期讲法。

恶人将王长敏非法强行带到华油渤海公安分局进行迫害,同时还抄走复读机一台。对王长敏的迫害也给她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2003年10月底,华北石油管理局非法开办第八期邪恶的洗脑班。在恶党局处的指使下,学院副书记潘凤禹,原610主任杨洪刚,保卫处处长李玉平将王长敏挟持到洗脑班。李玉平欺骗王长敏的家人说是去两三天就回来,结果在洗脑班长达50天。洗脑班里整天放污蔑师父及大法的录像,灌输恶党的邪说;平时不允许大法弟子之间随便说话,还将人反锁在屋内逼写所谓的“认识”及“三书”、“四书”。夜晚睡觉不许大法弟子挂窗帘,不许让衣物挡住床头,夜间恶警们还经常几个人拿着手电筒从窗户外往屋里乱照,甚至上厕所也有人盯着。恶警们想训斥谁就训斥谁,还强迫给每个大法弟子照像、采指纹,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完全剥夺了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王长敏心里异常难受,吃不下饭。这却被恶警李宏州故意说成是 “有意绝食”,“带头闹事”,借机将王长敏拘留。

在十六大期间,职院迫使地方公安联手对法轮功学员曹素芳及其家人进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曹素芳流离失所长达一年之久。

学院副书记潘凤禹,原610主任杨洪刚策划了这场迫害。地方公安也对曹素芳的亲属及公婆家也多次骚扰和非法抄家。职院保卫科李玉平石化派出所郑军多次到蠡县骚扰曹素芳的家人,把她和丈夫的所有亲属都骚扰了一遍。

一次,晚十一点左右,李玉平和郑军敲开了曹素芳母亲的家门,老人开开门,他们到处看了看 走了。过了一二个钟头,老人刚睡下,门又被他们敲开,曹素芳的母亲有严重的心脏病,吓的浑身哆嗦,使老人的精神和身体受到极大伤害。为了制造这样的迫害,恶人编造了一个谎言:曹素芳与重大的刑事案有关。学校把她丈夫叫到办公室,她丈夫说:我们家没干什么。李玉平说:她没在你身边,你怎么知道她没干。随后,李玉平协同郑军、李翠珍等人对张义明家进行了非法抄家,把家里的电话本和曹素芳的身份证复印件抢走。

二零零一年初,李玉平和保卫科的人在法轮功学员李爱华上班时将其劫持,李爱华坚决不配合,李玉平和几名保卫人员把法轮功学员李爱华抬到车上,强制的让她参加局办的洗脑班。随后,李玉平和几名保卫人员把在家的曹素芳也劫持到车上。

二零零一年天安门自焚伪案出来不久,学校按照上面的指示,极力转化法轮功学员,让法轮功学员谈对自焚的认识。一次李玉平当着一法轮功学员的面,谩骂大法,毁坏大法书籍。

二零零一年,李玉平与吴路军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搜李爱华租住的房子,抢走李爱华的大法书及录音带和大法师父的法像。

二零零一年上半年,油田实行职工买断工龄,学院教师李爱华、曹素芳、王长敏都被迫买断,可学院不给李爱华、曹素芳买断工龄的钱,强迫她们把户口迁出油田,否则全部扣押。李爱华、曹素芳被迫把户口分别迁到了地方后,学院才把钱给了她们。

法轮功学员李爱华2002年因讲真相被邪党任丘法院诬判五年,政法委书记潘凤禹、610杨洪刚、保卫科科长李玉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零九年,河北任丘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恶人在“十一”期间,二十四小时监控法轮功学员李爱华和曹素芳,所在单位人员轮换在家门口看守。监控李爱华的是图书馆的人员,负责人是馆长张志宏;监控曹素芳的是机电系,负责人是书记王建国,系主任阎相环。学院由马学军、张铭权和李玉平监督实施。整个事件是由学院副书记赵立仁指挥的。

有一次赵立仁、李玉平等找一法轮功学员谈话,李玉平谈话中诋毁明慧网。法轮功学员给李玉平讲善恶有报的理,他不但不相信,还说:谁谁被抓起来了,这不是现报了吗?

2011年元旦前后, 在学院副书记赵立仁的指使下,李玉平向法轮功学员王长敏的家人施压,逼迫法轮功学员王长敏写不炼功的保证或三书。过了几天,李玉平、赵立仁勾结管理局610杨军对王长敏进行恐吓、说要送她去洗脑班。给王长敏的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2011年3月3日,张义明和曹素芳被华北油田局610,渤海分局国保大队、学院610,学苑派出所绑架到廊坊洗脑班。曹素芳被绑架到洗脑班后,因吃不了饭,身体经常出现心跳异常、浑身抽搐。就是这样曹素芳还被非法关押在廊坊洗脑班30天,直到出现生命危险了,学院李玉平才把人接回。张义明被绑架到洗脑班被迫害近两个月,李玉平才把人接回。回到单位,政法委书记赵立仁和610主任李玉平以种种的理由不让张义明上班。并伙同管理局610、渤海分局国保大队对张义明进行威胁和迫害,迫使张义明离开了学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任丘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062552
有关责任人: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原副书记潘凤禹(已退休)邮寄地址:河北省任丘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退休科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610):李玉平:办公电话:0317—2765365,手机:13785768558家电:0317—2765580;其妻子:王志,工作单位:渤海石油职学院鉴定站。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保卫处书记:高恩厚 办公电话:0317-2764989;家电:0317-2750599;13785702030;
学院保卫处主任苏卫国:手机:13932737656;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维稳办主任:马学军 手机:13603275227;其妻子:刘丽霞,职院政治教研室教师,电话:13785721202;
学院党办主任张铭权 电话: 0317-2764956 (办) 0317-2765169 (家)
手机 13833995225
学院数信系书记:魏长江13930757007
学院机电系书记王建国:办公电话:0317—2764020;13831732811;
学苑派出所所长:郑军,办公电话:0317—2765835,手机:13582678515,家电:0317-2736860;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王建华,办公电话:0317—2764996,手机:13930757996;家电:0317—2765546。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院长:王义宁,办公电话:0317—2764999,手机:13603276228家电:0317-2726228 0317—2727057;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原政法委书记:杨洪刚0317-2763966 13603279678家电:0317-2765353。
矿区服务中心书记:办公电话:0317—2764579,
居委会主任:办公电话:0317—2763130
居委会办公室:办公电话:0317—2764030
邮寄地址:河北省任丘华北油田渤海公安分局 邮编:062552
渤海公安分局:
李金阳 0317-2770697(办) 13582679055
刘国龙 0317-2770699(办) 13931700377 0317-2710552(家)
李叶飞 0317-2770698 13803177592 0317-2261198
韩雁(国保大队长)0317—2770705(办);0317—2706128(家);13582679508;
赵立彦,0317—2770706( 办);0317—2712629(家);13582679598;
雷虹,0317—2770706(办);0317—2728446(家 );13582679596;
国保:井华杰 13582679552;
张利荣 0317-2770702(办);13582679587 0317-2592158(家);
邮寄地址:河北省任丘华北油田局保卫 处 邮编:062552
局610杨军:办公室:0317—2728873家电:0317—2707732手机:13931728691;
华油公安局:李宏洲:0317-2770571(办)13582678296 0317— 2721620 (家)
邮寄地址:河北省任丘华北油田机关 邮编:062552
局稳定办:
石德岭 总经理助理 主任 0317—2755266办;0317—2723866家; 13703337178;
王宗岱 副主任 0317—2722880 办;0317—2709958 ;13932738909;
程玮东 副主任 0317—2723925 办;0317—2723546 家;13831788333;
苏士栋 0317—2723435办;0317—2723318家;
协调督办科
张旭 科长0317—2723135办;0317—2708620家;13582760664;
刘萍 0317—2723621办;0317—2752008 家;158317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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