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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被迫害致死 妻子继续要求赔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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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被河北省保定监狱迫害致高位截肢、继而被唐山监狱迫害致死的王刚的家人索赔案,经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复议后作出了“维持河北省保定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维持河北省冀东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答复。”的错误决定。王刚妻子任桂芳(曾用名任翠静)不服省监管局的复议决定,于今年八月一日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请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书》,当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已受理此案。

·王刚生前录音

王刚,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西韦陀村人,是十里八乡有口皆碑的好人,因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被涿州市公安局非法抓捕,遭酷刑折磨,于二零零四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被劫持到河北省保定监狱。在狱中遭恶警酷刑,造成右大腿腿部坏死,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被强行截去右大腿,保定监狱一直对家人封锁消息。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王刚被秘密转移到唐山冀东监狱关押继续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生命垂危的王刚被保外就医回家,十月三十一日晚王刚含冤离世,去世年仅四十一岁,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王刚生前照片
王刚生前照片
王刚妻子与小女儿王梦楠的照片
王刚妻子与小女儿王梦楠的照片

王刚被迫害致死后,妻子任桂芳四处奔走多方求救,为王刚申冤讨公道,并请求赔偿。曾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信,给国务院信访办写信、给司法部、公安部、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和两监狱写信讨回公道,几个月过去了事情杳无音讯,如石沉大海。

王刚家破落、简陋、漏雨的房子

任桂芳只好从北京聘请正义律师为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分别向河北省保定监狱和唐山冀东监狱递交了《要求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申请》,申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两个月后,两监狱一概否认犯罪事实,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唐山监狱作出“不予赔偿”的答复;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保定监狱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任桂芳不服,又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针对两监狱的错误决定,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两监狱分别作出的“不予赔偿”的错误决定。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经过了三个月的所谓“调查”,对两监狱的犯罪行为没有表示任何态度,并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做出了“维持河北省保定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维持河北省冀东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答复。”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请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当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即受理此案。

申请书中写到: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保定监狱,现任法定代表人既监狱长:刘建华;河北省冀东监狱,现任法定代表人既监狱长:张书奇。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赔偿委员会依法撤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狱『2011第1号』《复议决定书》“维持河北省保定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维持河北省冀东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答复。”这一错误的决定。

二、请求贵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由河北省保定监狱与河北省冀东监狱工作人员高英、范建力、冉林、张炜、邵成军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致赔偿请求人的丈夫王刚在羁押服刑期间被伤害截肢并且术后医疗救治不当在必须保外就医救治时未能及时获得保外就医救治造成王刚右下肢截肢术后死亡的刑事责任,向赔偿请求人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未成年子女抚养生活费共计一百万元”赔偿决定。

王刚被监狱迫害致截肢、死亡经过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天下着小雨,王刚正在家里操持着家务。这时义和庄派出所、义和庄乡邪党政府的五六个人突然闯入家中,将王刚绑架到涿州看守所,遭受涿州市公安国保大队恶警和“六一零”人员长达半年的酷刑折磨。二零零四年一月被枉判十年冤狱,被劫持到保定监狱。王刚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罪!在遭受酷刑时、在被逼迫转化时,他坚守自己的信仰,不妥协、不签字。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王刚被抬去关禁闭,由监狱长高英直接指使迫害。王刚被捆绑在床上,床面木板畸形焊了三道铁梁,脚下面是两个铁镣子,腰部有一条大带,两手用手铐铐在床上。在关禁闭的十天里不让说话,喝水只给一点点。

五月二十七日凌晨四点左右,范建立和冉林(狱政科的负责人)到禁闭室,范建立问“谁让给你垫的褥子”,抬腿踹王刚截肢前的那条腿,又把王刚身下的褥子拽下去拿到外面。范建立又再次踹,让王刚去监控室见他。王刚说腿疼走不了,他就叫人把王刚拖到监控室的门外,让他自己進去。王刚爬了進去,被范建立一脚把王刚踹在地上,又让出去,就这样反复三次,王刚被踹倒三次。范建力殴打王刚时,王刚的右腿内侧血管被踢断,大量的血液从血管断裂处渗出。当晚没发现。

五月二十八日早晨,王刚的右腿已经变得紫青。经医院检查,王刚的腿、骨头、肌肉、血管已坏死。五月三十日,监狱长高英在拒绝通知家人的请求下,强行给王刚做了右下肢高位截肢手术,右大腿跟部仅剩十公分。之后保定监狱封锁消息两年多,一直谎称王刚没截肢,并以种种借口不让家属探视。

妻子任桂芳多次长途跋涉来保定监狱探视,并要求保外就医,都被监狱以各种借口拒绝。她要求王刚在家属面前走一圈,见他一眼,以证实王刚是否被截肢。监狱连这点要求都不肯给。四监区的宋志刚说:王刚一天三次喊“法轮大法好”,他不转化,等转化之后再让会见。王刚多次和监狱长要说法,直到临终前,这个说法也没得到。

保定监狱一边封锁消息、拒绝家人会见、拒绝保外就医;一边偷偷的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把王刚转移到唐山冀东监狱四支队。冀东监狱明知保定监狱将王刚转狱是在推脱罪责、企图掩盖罪行,还继续收留并迫害王刚,为迫使王刚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把王刚用带子固定在床上折磨,把双手铐着固定在床上半个月,夺走王刚的拐杖长达三个月!

长年累月对王刚的摧残,使他身心俱损,唐山监狱看王刚身体状况越来越危险,同意保外就医。监狱与义合庄乡官邵长镇、付伟辉、王金丰等人联系,当地中共官员怕王刚回家告他们,拒不接收王刚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的一天,唐山监狱把病危的王刚送回家,涿州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高建召集乡政府、派出所人员在一起预谋,再次拒收王刚。狱方把王刚扔下开车便跑,这些政府官员和公安人员马上骑摩托堵截。就这样,奄奄一息的王刚再次被送進监狱。王刚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保外就医回家后,仅十八天就含冤离世。

王刚冤案仅仅对两监狱追究刑责和索取赔偿是远远不够的,指使、抓捕、起诉、和枉判王刚的涿州市市委、市政府、政法委、六一零、公、检、法、国保、义和庄乡党委、政府、乡派出所都难逃罪责!他们必须依法承当应该承当的刑责和经济赔偿责任。王刚妻子任桂芳郑重呼吁:正义人士对王刚冤案多多关注,期盼王刚冤案早日昭雪。

附录:根据王刚生前录音整理的文稿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 上午十点左右,狱内李院长和610 的张主任来看我。我说,我找史主任有话说。我说史主任我单独给你谈谈。(他)说可以。我的腿有问题,怎么个过程,我说,史主任(注:史朝营监区大队长)做了记录,然后我签了字。然后又跟王主任、王兰桂(注:监区大队教导员)说,单独说,我说王主任我这腿有问题,范建立打了我,我要见狱长高英。王兰桂说可以。然后我又找周占虎(注:中队长),又跟他说。完了,又找狱内610 张主任。我说张主任,我这腿是范建立打的,我要个说法。张主任也没说别的,说,完了我跟他没完。我又找张院长说,我要见狱长高英,我要讨个说法,范建立为什么打我?张院长也没说别的就走了,“王刚,你好好养着吧,好好治吧”,就走了。

高英没有出来。

五月三十号下午四点左右,医院主治大夫张磊过来看我说:王刚,你这腿已经恶化了,已经肿了,如果毒死心肝了,就生命危险。

高英不出来,因为他们没有任何说法,在这种情况下,被迫截肢。实在不行就毒死心肝就死了,被迫截肢。

截肢后,在第一医院治疗14天而出院,回新生医院。讨说法一直没讨到。

在2006年几月记不清楚了,狱内成立一个调查小组,我就记得一个狱纪检委书记叫杨茂林,他调查完后念了有一些事。我说,我不承认。最后让我签字,我说我也不签。杨茂林最后说一句话我不理解,一个纪检委书记说:王刚,你再没完没了,你能保外我也不给你保外。我不知道说的话是什么意思。

在中心医院,在新生医院,在中医院转到狱内新生医院,住院二年长达,封闭在三楼靠东头一间小房子里。

二年后调解解决,双方你有什么条件你可以说。我说出来可以,公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如果说这个前提没有,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

二年后把我转入康复队。在康复队,放到三楼,给我铐楼梯放在三楼,而且还是监控,被定了24小时监控。我不听他们的,我为什么要听他们的。然后我就天天抗议:高英你把我整残了,你为什么要迫害我,你为什么要耍流氓!

12天到18天左右,把我转到冀东监狱四支队。到四支队后,被固定在床上,……(省略部份为:要求和在保定监狱时的待遇一样,包括账上要有钱,吃的自己买)第二天,(贾文海狱政科长)就变卦了,而且带了两副铐子,找几个膀臂腰圆的服刑人员,到屋里就收拾东西,给我安了电视、录像、光盘,是天安门自焚。我说贾科长弄这个,你弄不过我,我还是给你讲讲吧。(以下录音丢失)他没说,就给我放。然后我不配合,把我双手固定在床上半个月。

后来把我拐(杖)拿走三个月,不给我拐(杖)。我是不承认的,大法弟子是绝对不会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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