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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恶者受到惩治 让善良得到抚慰

——吁善良人士关注王刚被迫害致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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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王刚,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西韦陀村人,是十里八乡有口皆碑的好人,因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被涿州市公安局非法抓捕,遭酷刑折磨,于二零零四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 王刚被劫持到河北省保定监狱。在狱中,遭恶警酷刑,造成右大腿腿部坏死,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被强行截去右大腿,保定监狱一直对家人封锁消息。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王刚被秘密转移到唐山冀东监狱关押继续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生命垂危的王刚被“保外”就医回家,十月三十一日晚,王刚含冤离世,去世年仅四十一岁,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王刚被迫害致死后,妻子任桂芳四处奔走多方求救,为王刚申冤讨公道,并请求赔偿。曾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信,给国务院信访办写信、给司法部、公安部、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和两监狱写信讨回公道,几个月过去了,事情杳无音讯,如石沉大海。

任桂芳只好从北京聘请正义律师为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分别向河北省保定监狱和唐山冀东监狱递交了《要求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申请》,申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两个月后,两监狱一概否认犯罪事实,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唐山监狱作出“不予赔偿”的答复;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保定监狱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任桂芳不服,又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针对两监狱的错误决定,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两监狱分别作出的“不予赔偿”的错误决定。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经过了三个月的所谓“调查”,对两监狱的犯罪行为没有表示任何态度,并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做出了“维持河北省保定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维持河北省冀东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答复。”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请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当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即受理此案。申请书中写到: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保定监狱,现任法定代表人既监狱长:刘建华;河北省冀东监狱,现任法定代表人既监狱长:张书奇。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赔偿委员会依法撤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狱“2011第1号”《复议决定书》“维持河北省保定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维持河北省冀东监狱作出的不予赔偿的答复。”这一错误的决定。

二、请求贵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由河北省保定监狱与河北省冀东监狱工作人员高英、范建力、冉林、张炜、邵成军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致赔偿请求人的丈夫王刚在羁押服刑期间被伤害截肢并且术后医疗救治不当在必须保外就医救治时未能及时获得保外就医救治造成王刚右下肢截肢术后死亡的刑事责任,向赔偿请求人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未成年子女抚养生活费共计一百万元”赔偿决定。

王刚的妻子任桂芳在申诉书中说:“我丈夫王刚因为信仰‘真、善、忍’被涿州公安抓捕,被涿州法院冤判10年有期徒刑,在保定监狱被警察把腿打残,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他的右大腿截肢了。后又转入唐山冀东监狱,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保外就医回家后,18天就含冤离世了。”

“我不甘心丈夫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请了京城正义律师为我做代理,从去年年底开始,分别向保定监狱和唐山监狱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两个监狱都做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我又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申请复议,省监管局又作出维持两监狱的决定,不予赔偿。我还是不服,于今年8月1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我不明白,在中国,怎么公安、法院抓好人?判好人?怎么监狱警察打人就白打,想打残就打残,想打死就打死?我丈夫的腿就这样随便白白锯掉了?就这样白白迫害死了?我不知道,河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是不是也会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这个社会岂不是黑社会了吗?”

“为此我请求国际人权组织、国际刑事法庭、各国政府关心一下我丈夫的冤案,请国家领导人关心一下我们的事,是你们叫警察抓好人、判好人、打好人的吗?不然他们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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