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外胡传林被迫害 同事愤怒、妻子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轮功学员胡传林,10月18日被中共恶党非法劳教、被折磨的精神恍惚。同事知道真相后非常气愤。有一位老师直接找到单位领导,要求单位出面要人,并痛斥恶党人员。

这位老师说:“我听到胡老师被绑架,我简直是……是愤怒!说真的,我在家里气的发抖!我直接找到那些头头,我问他们:他是我们的职工呀,他干什么了?啊,他干了什么,你们说说。单位为什么不派人去,单位怎么就不能把他保出来,想办法…… 他们就支吾。”

这位老师说:“我特相信,人做事,天在看。我特相信,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下面是胡传林的妻子黄玲就胡传林被迫害一事写给北京检察院的控告信,及北京法轮功学员写给胡传林所在单位的真相信:

一、控 告 信

投诉控告举报人 :黄玲,女,汉族,是被非法关押人胡传林之妻
被投诉控告举报人:北京市新安劳教所马捷所长
被投诉控告举报人: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
被投诉控告举报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投诉控告举报事项:第一被投诉控告举报人迫害胡传林几近精神失常。第二、第三被投诉控告举报人非法劳教胡传林。

我是黄玲,中国传媒大学理学院教师;我丈夫胡传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后勤处职员。我丈夫胡传林于10月30日被转至北京新安劳教所六队,11月14日胡传林被允许跟他母亲通了电话,他母亲说,在电话中胡传林已经表现的非常失常,与他平时的状态完全不一样,能听得出来,他处于精神分裂的状态。

11月16日,律师在新安劳教所面见胡传林,通过与胡传林谈话,律师讲胡传林的精神处于不正常状态。

新安劳教所六队警察对胡传林的母亲说已带胡传林看过医生,医生说胡传林的大脑确实出了问题。

胡传林是9月21日被关在朝阳看守所,在看守所中他写信要求请律师。他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但自从转到新安劳教所,短短半个月时间,胡传林已被折磨的精神失常,新安劳教所是否对胡传林实施恐吓、威胁、精神刺激、酷刑,包括不允许正常睡觉、实施药物等?

我作为胡传林家属,强烈要求检察院依法调查新安劳教所的违法行为,制止新安劳教所对胡传林的迫害。

胡传林于9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关押在朝阳分局看守所,预审是朝阳分局预审大队四十室警察张英男。

胡传林在被关在朝阳分局看守所时,预审张英男只提审了他一次,胡传林始终未接到任何被劳教的通知书。直到10月30日,胡传林在被送到新安劳教所后,在劳教所才看到了劳教决定书,胡传林本人一直没有正式收到决定书。并且,胡传林的家属也一直未正式收到任何书面的处理决定。直到11月21日,朝阳分局才将劳教决定书寄到胡传林家里。朝阳分局超期关押胡传林、不下劳教决定书劳教胡传林、秘密转移胡传林至劳教所,朝阳分局严重违法,请检察院依法调查,惩办朝阳分局的违法行为,撤销对胡传林的劳教决定。

胡传林作为法轮功学员,一直在单位兢兢业业的工作,并未做出任何有损于社会、有损于他人的违法行为,相反,他的言行对社会、对他人都是有益的。北京市劳教委员会以胡传林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物品将他劳教,是触犯宪法规定的公民拥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人权,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根据我国《宪法》(编注:中共制定宪法是为了欺骗公众,欺骗国际社会,中共从来没有遵守过其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中共完全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犯罪组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修炼属于思想领域范畴,属于信仰范畴,个人修炼法轮功符合我国宪法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拥有法轮功宣传品不是违法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定修炼法轮功是违法行为。拥有法轮功宣传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违法行为。

(1) 2000年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的。公安部(2005)39号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7种邪教组织和公安部认定的7种邪教组织均没有法轮功。(编注:公安部没有权力认定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邪教。中共邪教操纵的公安部根本没有资格认定邪教。)
(2) 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也没有涉及到法轮功。(编注: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不是人民选举产生,而是中共邪党操纵的橡皮图章,没有合法性。)
(3)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说的是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而不是法轮功宣传品,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编注:所谓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被中共操纵的工具,这个所谓的解释违背宪法,不具有合法性)。

那么现实生活中为什么有人误认为法轮功是×教呢?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教联系起来的,是1999年10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编注:这是一个当权小丑信口雌黄,不是什么“正式公布”)法轮功是×教。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编注:所谓的“人民日报”完全是中共邪党的喉舌)。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再次把法轮功和×教组织联系起来(编注:所谓的“人民法院”是中共邪党操纵的工具,其所谓的解释和通知不具备合法性)。控告人认为,在封建社会,皇帝的话就是法律(编注:古时君权神授,而中共邪党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既非君权神授,也不是人民选举,不具有任何合法性。邪党头目和古时的皇帝也不具有可比性)。现在,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法制(编注:这是中共邪党骗人的言论,中共政法委操纵公检法,根本没有司法独立,中国也根本不是法制社会),领导人(编注:江泽民是一个窃取权力的小丑和罪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的讲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内部通知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处刑的唯一法律依据。刑法没有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得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命令、指示定罪处刑,也不得根据任何党政机关或其领导的决定、指示或命令定罪处刑,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以任何形式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处何种刑罚。也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任意入人于罪。

拥有法轮功宣传品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宪法》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言论自由权,这是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公民言论自由权?法律上说,公民有对任何社会问题,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既然说公民对任何社会问题有“言而论之”的权利,那法轮功学员拥有的资料,无非就是合法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完全是合法的。

因此,司法机关依据的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教决定书》对申请人的行为定性为窝藏法轮功宣传品、破坏法律实施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是渎职法律的行为。请依法撤销该劳教决定书。

请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回复。
此致

北京市检察院
控告人: 黄玲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劳教管理委员会
报送: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二、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及中国传媒大学各位老师的一封信

各位老师: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仍能抽时间看完这封信。

今年9月21日中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后勤处胡传林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动用多辆警车以所谓的“改身份证(胡传林从未改过身份证)”等“莫须有”罪名非法绑走。其妻黄玲被迫带着十三岁的孩子流离失所。10月18日,在未经庭审,也没有正式劳教决定书的情况下,胡传林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如今,胡传林在劳教所已被迫害得一度精神失常。

胡传林家人聘请的正义律师对中共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胡传林进行申诉,却遭到包括朝阳区分局预审处、北京市劳教局、新安劳教所及律师协会等在内的多方阻挠及恐吓,不许律师会见胡传林。参与迫害的某些人员甚至还骚扰、误导胡传林年迈的父母,妄图让他们主动取消会见申请。胡传林的父母年过八十,刚都做过白内障手术,本该安享晚年,却因此事忧心如焚,日夜难安,有泪不敢流,不得不四处奔波求救。

经过律师、家人、法轮功学员及其他正义人士的多方努力和坚持,直到11月16日,胡传林才得以和律师会面,签署了行政复议书。但就这签署过程也是波折重重。先是二人会面之前,就有一所谓的新安六队(胡传林被非法关押之处)狱警欺骗律师说胡传林本人声明已经放弃复议,不用见面。后欺骗伎俩无效,在胡传林签署复议书时,一旁监视的狱警和新安劳教所执行科的吉某某甚至上前抢夺胡传林手中的笔,不让他签字。律师大声呵斥他们行为违法,而胡传林本人也很坚定,再加上行恶的二人也怕自己违法行为被抓到证据,复议书最终被签署。

这一个小小的维权正当手续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都应是很容易办到,但在中共统治下的这个自称法制的社会中却困难重重。每走一步都惊心动魄。而这种事还不是个例。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三年中,在江氏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等一系列邪恶政策下,数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受着各种各样难以述全的魔难。被恐吓骚扰、绑架、经济制裁、酷刑拷打、注射伤害神经的毒素,甚至被活体解剖,其器官被中共官员贩卖谋利……无数的和美家庭在这场本不应该发生的浩劫中被无辜拆散毁灭,白发人送黑发人,幼童变成孤儿,流离无所依靠。

但这场对修炼法轮功民众的迫害,并不是法轮功本身有问题,也不是法轮功学员做了什么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其迫害的根本原因是出于当时的党魁江泽民对修炼法轮功人数日益增多的妒嫉之心以及一部份官员(如罗干周永康等)为捞取自己的政治资本,迎合江氏的意图,不顾社会安定,不断挑起争端营造出一种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是站在政府及民众对立面的假相。他们无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功学员一再申明不参与政治,只想修身向善,做一个于社会于他人有益的好人;也无视他们对社会做出的实际贡献;更不顾中央其他六常委的反对,擅自发动迫害,并为了将中国民众拉到他们那一边,利用民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炮制了“天安门自焚”伪案及其它所谓的各种“杀人案”或“精神病案例”,举全国之力,利用全国媒体,采用造谣、栽赃、张冠李戴等手法,不停抹黑歪曲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的形像,让民众不敢主动了解真相。同时又动用军、警、特务、整个行政司法系统逮捕虐杀法轮功学员,试图堵住他们和其他知情人的嘴,不让他们讲真话,把全国民众都拖入实施者的犯罪队伍。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法门,教导人们按照宇宙的特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从而达到身心健康。自一九九二年传出以来,其在祛病健身和道德提升方面可以称得上是奇迹的显著功效使受益的民众自发以口传心授、人传人的方式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周围邻居或者同事,因为善良的人总希望别人也都能过得幸福。所以在迫害发生之前,仅国内就有一亿人在修炼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本人更是多次受到政府褒奖。而九九年迫害发生以后,虽然中共对内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对外利用特务造谣、经济贸易收买他国政府、攻击国外法轮功学员,仍无法阻止法轮功在国际上迅速传播。九九年开始迫害之初,江氏叫嚣着要在“三个月之内消灭法轮功”,但十三年过去了,法轮功不但没被消灭,而且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收到的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支持信函达三千多项。

反观中共,这些年因不顾民意倒行逆施,将国家超过半数以上的生产总值用于迫害法轮功,大力提拔愿意罔顾良心跟着中共干坏事的贪官污吏,压制、打击和误导民众的道德人权意识,把好人说成坏人,把坏事说成好事,粉饰太平,造成社会问题丛生,贪污腐败越禁越烈,民怨沸腾。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在国际上也被定性为“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等同于二战时希特勒对犹太民族的大屠杀。特别是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来牟取暴利的滔天罪行被揭露出来后,国际震惊,纷纷谴责及调查取证。

其实,纵观中共乃至共产国际的历史,就会发现中共迫害法轮功并不是其统治时期的特殊手段,也不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共产党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而江氏等人的行为只是正好符合了它的特性和要求。大纪元发表的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中曾这样评论过共产党:“纵观八十多年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其所到之处永远伴随着谎言、战乱、饥荒、独裁、屠杀和恐惧;传统的信仰和价值观被共产党强力破坏;原有的伦理观念和社会体系被强制解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与和谐被扭曲成斗争与仇恨;对天地自然的敬畏与珍惜变成妄自尊大的“战天斗地”,由此带来的社会道德体系和生态体系的全面崩溃,将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拖向深重的危机。而这一切灾难都在共产党精密的策划、组织和控制下发生着。……”

中共靠暴力和谎言起家,也靠暴力和谎言维持统治。它的中心思想是“斗”,而这种斗争哲学却是跟人性及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违背且格格不入的。在它抢夺了国民党的抗日胜利果实以后,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它用所谓的“无神论”强制抹杀中国人传统的“信神敬天”思想,把中国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封杀篡改,丑化成所谓的“封建愚昧落后”,尤其文革中所谓的“破四旧”,让中国人砸毁庙宇、强制僧侣还俗、烧毁典籍、并大力抹杀羞辱洗脑负有文明传承和教书育人责任的知识份子,使真正的中华文化出现断层,然后把自己的斗争哲学利用媒体、教育系统及日常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灌输给它所统治下的中国民众,妄图培养出一代代没有独立思想,只听中共一家之言的奴民。同时,共产党不断的在中国进行各种政治运动,“三反”、“五反”、“大跃进”、“十年文革”、“六四镇压学生”、“迫害法轮功”……它划分出所谓的参与斗争的“百分之九十五”和被斗争的“百分之五”,利用中国人斗中国人,在不断的斗争中反复强化中国人的恐惧和削弱中国人的道德良知和人性,强化它所谓的“党性”,使其能更顺利的从精神和肉体上控制及奴役民众,以达到不断延续中共统治,使其及其后代能一直肆意而彻底地享用民众所创造财富的目的。

而今,中共的独裁腐败统治已日落西山,包括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等在内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党官纷纷在国际上被告上法庭,薄熙来、薄谷开来、王立军等也因参与迫害并活体解剖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而遭报应落网,元凶之一的周永康则面临穷途末路。天灭中共已成历史趋势,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识破中共的谎言和恶行,包括中共官员在内,已有一亿两千七百多万民众纷纷选择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用实际行动宣告远离中共。而这数字还在每天不断增加中。

如今,胡传林仍被非法关押中,其妻、子也仍旧流离在外。他们一家在迫害的十多年中历经魔难。胡传林及妻子黄玲先后多次被绑架劳教和抓往洗脑班,在这些地方他们多次遭到毒打辱骂、做奴工、多天不让睡觉、背铐、电棍恐吓、长时间下蹲不许站立等多种酷刑。由于二人长期受到非人折磨,原本因炼功变得健康的身体受到很大伤害。胡传林头发花白,胃部经常不适,持续打嗝,身体严重消瘦;黄玲牙齿掉了三颗,头发也白了许多,而且双腿浮肿,胃疼不已。他们的孩子,龙凤胎中的女儿因黄玲被非法关押导致早产中窒息而死;儿子因早产患了心脏病,03年做手术时,妈妈黄玲被关在劳教所,身边只有爸爸和奶奶;04年黄玲回来时,四岁半的孩子还不会说话,后又患上肺结核。当孩子心脏病及肺结核都逐渐康复,入学后学习成绩越来越好时,2007年父母再次双双被绑架,孩子无人照料,曾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保卫部一个小房间里一人住了半个月,发烧后被送回老家。直到2010年,胡传林一家才又团圆。

仅仅过了两年,好不容易的平静生活又被打破。胡传林又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劳教所,黄玲为避免被绑架带着孩子出走。我们对他们的安全忧心不已。尤其近期,胡传林从劳教所里传出消息,他已经被折磨的精神失常,出现精神分裂的症状,长时间晚上睡不了觉,白天精神恍惚,甚至已经出现幻觉。胡传林说:“你们想象不到里面是什么样的。”当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狱警仍肆无忌惮地对胡传林威胁不允许他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在完全封闭的劳教所里会对胡传林发生什么、已经发生了什么,这实在令人堪忧!当年黄玲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劳教所时,为了依法向检察院投诉,就遭劳教所狱警指使吸毒人员长时间报复性毒打致脑震荡、伤痕累累,今天,胡传林又是承受了怎样的酷刑刺激使大脑受损呢?

讲真话,坚持真理以及维护信仰,本是做人的最基本道义和责任,更是做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一个政权或个人都不能以此为理由或借口迫害他人。为了维护我们中国民众(其中也包括您)的合法生存环境,也为了使胡传林被早日平安释放和家人团聚,我们恳请您也伸出正义之手,共同帮助仍在无辜遭受迫害的同事。您的一个善举,一句善言能使行善的人更加胆气十足,也能使仍在作恶的人胆寒收手,同时也能给您及家人的未来带来幸福。人在做,天在看,善良绝不会被湮没,而行恶者必将得到应有的下场。让我们都能在善恶前做出正确的选择,为我们的未来奠定幸福的开端。

在此,也衷心感谢这么些年来不惧压力、仗义执言、关心帮助法轮功学员的老师及您的家人们。祝您和您的家人幸福安康,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最后,也希望曾加入过中共党团队任何一个组织的人尽早上网或找他人帮忙退出,为自己开创一个幸福的未来。

北京法轮功学员
写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中旬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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