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返回建行,问询纸条上的人名,他们说他们行没有这两个人,问我们什么事,我们说刚提的成捆的钱多出一百,给他们送回来。他们一听特别高兴,连说感谢。我们说我们是炼法轮功的,又给他们讲真相,周围许多人都听到了。他们说钱是从他们上一级的更大的建行提来的,于是他们给上一级的建行打电话,上一级的建行果真有纸条上的那两个人,而且说前几天找那一百块钱都找疯了,听说顾客给送回了特别高兴。这边建行的人把电话给我,我又告诉对方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大法好。对方表示十分感谢,让我把钱给这边的会计,给他们捎过去。带我们去会计那的人,来回我们都在跟他讲真相,到会计那我也告诉他我学大法,炼法轮功。
因这一百块钱,给三个银行的人讲了真相,太值了。这还没完:
回到办公室,我就跟同事们说:我刚才去提房款,成捆的钱多出一百……她们都知道我炼法轮功。
回到家,我跟妈妈说今天去提房款,太有意思了,多出一百。妈妈说:你有福,别人想得还得不着。我说退回去了。妈妈说为什么?我说不是我的不要。
前两天,我去另一个中行取钱,弟弟跟我去的,一万多块钱,我让弟弟帮我数一下,我说上一次取钱就多出一百,我说我炼法轮功的,给人家退回去了。银行的人听了,都笑了。
我没有半点显示心理,我平常不太爱说话,比较沉静。但借这件事,我要尽量让多的人知道大法的美好。
前几天看了两篇同修文章,一个取二百元,银行给了二千元,同修退回多给的,人家如何如何感谢,但到最后他也没提他是炼法轮功的。还有一篇是大儿媳,不是大女儿, 人们夸她多么好,但最后也没说她炼法轮功。
我记得在迫害前师父就说过:“目前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中被宣传的好人好事,很多都是我们大法学员由于修炼了大法,心性得到提高后所做的。可是报导中却冠以该人是模范,是什么骨干人物等原因所为的,完全抹煞了由于修炼大法而出现的行为。其主要原因是弟子们自己造成的。修炼是伟大而殊胜的事,为什么不能堂堂正正的告诉采访者你是因为修大法而为呢?如果报导者不想提大法,那我们也不要为窃法而又不证实大法的任何形式抹粉。”[1]。
事情没有偶然的,多给的钱是师父给我们机会让我们讲真相救人的,真的是这样。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法正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