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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察劫持刘国花半年 法院图谋开庭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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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宾川县六一零和国保大队伙同桥殿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刘国花女士,一直将她非法关押在宾川县看守所;宾川县法院图谋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早上八点半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刘国花。

今年四十四岁的刘国花,家住宾川县太和农场柳家湾十五队,二零零七年一次不小心将手砍伤了,她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之后,伤口不治而愈,她感受到大法的神奇,随即走入了大法修炼。原先她患有胆结石、胃溃疡导致胃下垂,修炼之后这些病都好了。刘国花自己在大法中受益后就将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她的周围的人。

在大法真善忍法理的指导下,刘国花婆媳关系改善了,家庭和睦,修炼后遇到事情大家都知道要向内找,看自己的问题,也就没有昔日的争吵了。因为刘国花修炼法轮大法,一人炼功,全家受益,她的丈夫(暂未修炼法轮功)原本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类风湿,因刘国花修炼大法,他也受益。虽然医生说让她的丈夫要忌嘴,但他照样同正常人一样的饮食,却没有任何病症反应,去医院检查,身体一切正常。

然而,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四点,宾川县桥殿镇派出所警察无故绑架了刘国花,当天六点宾川县六一零和国保大队共十多人(宾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杨瑜、宾川县六一零张建阳、国保警察向永祥、李坤华、李艳萍)到刘国花家非法抄家,抢劫走了李洪志师父法像两幅、法轮大法书籍、真善忍刺绣一幅、光盘盒一百多个、护身符四百多个、mp3一个、音箱两个。抄家的时候,刘国花本人没有在场,之后宾川县国保大队将她带到国保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送到宾川县看守所。七月二十五日,宾川县国保大队给了刘国花家人一份拘留通知书。

八月三十一日,宾川县国保大队警察李艳萍电话通知刘国花的儿子邹永峰去国保大队拿所谓的“逮捕通知书”。家人为刘国花请了律师,律师九月三日早上八点多去宾川县看守所没有能见到刘国花,紧接着律师就去了宾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到警察李艳丽,国保大队警察互相推诿,最终经办人李艳萍、国保警察向永祥(警号043926)、督察彭桂兴(警号043914)、刘政委都在场,说:“请示了,还是不能见刘国花本人。”

之后,律师在种种阻挠下终于得以见到刘国花,宾川县法院将在明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半对她开庭。

宾川县公安局电话:0872-7142983
宾川县法院0872-7140171
宾川县检察院0872-714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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