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教师邓梅珍被无理开除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邓梅珍,因信仰法轮大法,在二零零八年被单位开除,生活窘迫。她多次找校方申诉,校方主要人员却一直不予理会。

半生拼搏疾病缠身 修炼大法身心受益

邓梅珍现年五十八岁了,她十七岁参加工作,一九九三年从牡丹江师范学院调到河北教育学院,后学院合并师范大学后任德育教师,工作认真负责。多半生的辛苦,使邓梅珍罹患多种疾病,严重的神经衰弱、鼻窦炎、鼻息肉、肾炎、胃炎、关节炎、痔疮、脚气等,一九九零年又患上了严重的哮喘病,多次半夜被送医院急救。吃遍所谓“特效药”都不管用。由于病痛,经济上、身体上都压力很大,身心极度痛苦。

一九九六年,邓梅珍经朋友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的法理打开了她人生中的许多谜团、困惑,她开始重新正视自己的生活、疾病、痛苦。修炼不久她就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喜悦,摆脱了常年的药罐子,对生命也有了新的认识,心里轻松愉悦。

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真、善、忍”的法理更是吸引了亿万中国民众。江泽民出于妒嫉法轮功人数众多,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裹挟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一时黑云压顶,中国大陆从上到下,各个单位、部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甚“文革”。

河北师范大学的相关人员,积极配合邪党迫害运动,致使该校修炼法轮功的付华景、张丽珊、席淑君、邓梅珍、王国新等数名教师遭到非法拘禁、判刑、劳教、强制洗脑、非法开除等迫害。据统计,河北师大迫害法轮功学员之甚,位列全国高校第十七名。

邓梅珍被河北师大保卫科安排的人监视,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她在讲真相时被跟踪、绑架到石家庄桥西红旗派出所,第二天河北师大领导、保卫处等部门人员强行把她劫持到河北省洗脑班,用限制人身自由、剥夺睡眠、无休止轮番谈话、强迫听洗脑课、强迫看诋毁法轮功的录像等流氓手段对她进行强行“转化”,逼迫放弃信仰。邓梅珍在洗脑班被拘禁三个月,回家后又陷到哮喘疾病的折磨中,鼻炎严重住进了医院,然后是不断的看病、吃药,生活又笼罩在昔日的阴影中。放弃修炼使她痛苦。经过思索后,她又一次做出了选择,重新修炼法轮功。大法再一次驱散了邓梅珍心灵的阴霾,她重新振作起来,越来越坚强,骑车出行、购物、做饭都是自己干,不用人照顾。

在大法法理的启迪下,二零零三年,邓梅珍的文章“素质教育之魂——德育”获“中国教育”征文一等奖,并被教育改革论文集评为二等奖。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的一天,邓梅珍从超市回来,开门一看,自己家竟是满屋警察,正在翻箱倒柜,家里的电脑等物品摆了一地,连她儿子的新笔记本也没能幸免,领头的是石家庄桥西区国保大队的邓方,警察拿走了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纸张、移动盘等物品,说要拿回去检查。邓梅珍给他们说这是她家的物品,是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警察不管,把抄走的东西统统拿走,从此是泥牛入海,没了音信。

声明退党遭非法开除

二零零五年四月,邓梅珍觉的自己信仰了大法,相信神、佛,信仰真、善、忍,和自己过去无神论、斗争哲学等的认识不一样,基于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信仰自由”,邓梅珍郑重向河北师大公管学院写了一份退党声明书。没几天,河北师大就作出处理,对邓梅珍双开留用,这期间邓梅珍被降三级,工资只有600到1000多元,每年河北师大人员都逼她写保证书、思想汇报材料,想以此来迫使她放弃信仰法轮大法。

邓梅珍的丈夫也在河北师大工作,校方也给他施压,使得他精神压力极大。邓梅珍是个贤妻良母,家里总是收拾的干净雅致,井井有条,多年来相夫教子,夫妻感情和睦。然而中共的迫害,使她丈夫在压力下与她离婚。

邓梅珍拒绝违心的放弃自己的信仰,河北师范大学竟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将她非法开除、工资停发。从此她没了生活来源,为了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她曾试图做一些手工卖,但二零零九年,桥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朝英和红旗派出所又一次对她非法抄家,抢走了她的很多私有物品,给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使她的生活再次被逼向绝路。

向校方讨薪无果

邓梅珍从十七岁参加工作,辛辛苦苦工作了近四十年,落得一身病痛。是法轮功使她身心健康,在该到退休年龄之际,却被校方以信仰为由非法开除,几年来连个低保都没有,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保障,她只能靠亲友接济生活。

她的生活极为清苦,有时每天只吃两顿饭,即使这样,在二零零八年汶川地震后,她仍本着善念,从自己生活费中挤出一百元钱,为灾区做了捐赠。这样的日子,她也没有怨愤,期待着周围的领导、同事能了解法轮功真相,想到历史上迫害正信的都没有好下场,

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权,邓梅珍针对河北师范大学的违法行为,先后在2009年、2010年多次找河北师大领导,申诉对她的开除是错误的,非法法的,她希望河北师大领导能了解法轮大法真相,及时纠正错误。但校方至今都没有任何回音。

二零一一年,由于生活实在困窘,社区也解决不了她的低保问题,邓梅珍继续去找河北师大领导,从河北师大主管副书记、到组织部、人事处,一趟一趟的跑,她的要求很简单:不能因为信仰不同就剥夺了我的工作、生活权利。有很多社会人士同情她的遭遇,但河北师大校方却以难解决为借口,拒不理会。

河北师大违法

河北师范大学对邓梅珍女士实施的送洗脑班强制“转化”信仰、逼写思想汇报材料、不放弃信仰就开除的行径,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违反《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触犯《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违反《劳动法》、《教育法》;河北师大校方称非法开除邓梅珍是上边的决定。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古人有话叫做从善如流,善得善报。奉劝河北师大有关人员,正视法律、道德、良知,公正的对待法轮功学员,尽快恢复邓梅珍女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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