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警察和支书遭恶报案例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十多年来,中共大肆散布谎言,诬蔑法轮功,使民众深受其害,特别是中共各级公安警察、邪党书记,受中共控制,丧失人性良知,主动或被动成了中共用来迫害老百姓的帮凶。但是,善恶有报的天理是不会因中共的存在而发生变化,所以,中共各级警察、邪党人员反而成了受害最深的人群。

下面是发生在大陆的一部份遭恶报事例,希望那些还被邪党谎言欺骗,还在敌视法轮功,还参与举报、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人员真正认识这场迫害的非法性,能够从内心深处觉醒。

甘肃天水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遭恶报

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因涉黑,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被拘留,从家中搜出很多贵重文物,他在麦积区二十里铺有别墅一套外,还在多处有房产,他利用职权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等待他的是重刑重判。

史居平从九九年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时任天水市安全局副局长的他就开始调查、搜寻法轮功学员的信息,后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局(当时的秦城局)公安局局长。在任期间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曾扬言说秦州区公安局的办公大楼要“法轮功”盖起来,意思通过对法轮功学员罚款盖他们的办公楼。

二零零一年天水市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案组及下辖两个抓捕组。史居平是主要成员,专门带人抓捕法轮功学员。具体案例:二零零零年阴历正月初七,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在麦积区三十甸子学法交流,史带人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装了整整一公交车。那次绑架后,法轮功学员周亚明、陈刚、王永明等被非法劳教,李义奎、杨景义等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份,史带七八人在法轮功学员王永明二姐家蹲坑守候,直到王永明出现,立即绑架。当着王永明八十岁老母的面将其抬出家门,绑架到麦积区公安局,后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据知情者说,他们每次行动都是带一帮人,公检法人员俱全,“现场办公”,可直接定某人劳教、判刑、拘留等。

和史居平同时被拘留的有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区公安局局长)张学忠、麦积区公安局原政委迟太平、麦积区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所长李保泰、麦积区公安局道南派出所所长杜建洲、麦积区马跑泉镇三十甸子村村长等。这些人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参与者或帮凶。

正告那些还在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恶警,他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手莫伸、伸手即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辽宁抚顺市公安局原国保支队长郝建光遭恶报死亡

抚顺市公安局原国保支队长郝建光,因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于二零一二年三月,死于沈阳公安局看守所。郝建光的死应验了善恶有报的天理,是他的行为定下的恶果。善恶必报是从古到今不变的法则,上到天子下到庶民谁都无法超越这个永恒的法则。

恶警支队长郝建光自二零零零年以来紧跟江氏邪党集团,他与原抚顺市政法委书记吴光上下呼应,狼狈为奸,诋毁宇宙大法“真善忍”。

几年来,在抚顺地区,郝建光不断掀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浪,到处指派便衣特务,培植眼线,冒充学员刺探情报,电话监听,威胁法轮功学员亲友,配合其行恶,对法轮功学员下黑手。

恶警支队长郝建光多年来践踏法律,迫害人权,制造了大量冤案,二零零零年期间,他带领支队警察与吴光在抚顺新华街一次绑架了八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致使黄刚、张公华等多人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零零年,郝建光等恶警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了与天安门假自焚案同出一辙的所谓“窦振洋颠覆列车案”,残忍的对窦施酷刑“穿林海”,泯灭良知,枉判窦振洋无期徒刑,致使窦振洋二零一二年年初,被迫害死于凌源监狱,死时年仅五十九岁。

在郝建光任职期间,抚顺地区千余名法轮功学员无辜遭抓捕,几百人被非法判刑、劳教或遭强行洗脑迫害,多人被迫害死亡,致残,无数个家庭被迫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他领导下的国保支队成了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人间地狱,动辄上大挂,电击,老虎凳,劈腿,穿林海,在他那里到处是血迹斑斑。

恶警郝建光几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罪恶昭彰,他的罪恶逃不过天法的制约,老天是公平的,他也因贪赃访民的巨款,二零一一年被判无期徒刑,在执行判决的前三天,死于看守所里,这就是诋毁天法的下场。

山东青岛平度泰山路派出所恶警刘永昌遭报身亡

青岛平度泰山路派出所的刘永昌,盲目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曾多次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好心的法轮功学员劝他以后不要再参与迫害以免遭报时,他却张狂地说:“我就亲手抓了好几个炼法轮功的,我怎么就没遭报?”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今年三月上旬,刘永昌在去喝酒的途中,摩托车突然莫名其妙地窜上了路边石后摔倒,刘永昌脑部被摔成重伤,送医院抢救十多天后,无效死亡。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邪党书记马兆龙遭恶报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邪党书记马兆龙,虽然海内外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向其讲真相,但仍我行我素。在二零一一年九月,马兆龙配合六一零、公安国保企图对本院职工法轮功学员柯元红办“学习班”(洗脑班),结果未遂。

同年年底,他被电瓶车撞到,导致腿部骨折,恶报尾随,却浑然不知。在其任职的这几年,年年要职工签“三禁保证书”,三禁即禁黄、禁赌、禁法轮功。近日,又再次要职工签“三禁保证书”,害人又害己。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