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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自述遭薄熙来、王立军一伙迫害事实

更新: 201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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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我是雷正夏,男,1946年6月1日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小龙坎高级职业中学退休教师,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今年66岁。

重庆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薄熙来当政期间,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结成死党,残酷迫害无辜的法轮功民众,犯下了滔天罪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清算他们的时候到了。下面我将遭受薄、王之流残酷迫害的事实陈述于此……

2008年元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610办公室一个戴肉色眼镜的女负责人及沙区国保警察李虹(音),带领沙区新桥派出所教导员欧礼长、政保警察陈林孝、鲁洪飞、石传正,片儿警刘北平(女)等十几个警匪,突然从我家(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教职工宿舍)后门闯进来,女匪刘北平冲进客厅,抬手将我家客厅墙上挂的印有“法轮大法好”彩色照片的2008年日历扯下。这时,我妻子李卫群(当年53岁,重庆市凤鸣山中学的退休职工)大声问道:“你们要干啥子?”警匪李虹吼道:“雷正夏在哪里?”李卫群想阻止他们进入卧室,被李虹之流推开。这时刘北平指使两名男警匪上前抓住李卫群的左右臂膀就往门外拉,妻子大声说:“凭啥子抓我?”一个警匪骂道:“抓你去(派出所)教育教育!”11岁的女儿—雷巧凤吓得大哭了起来,大喊:“不准抓我妈妈!不准抓我妈妈!……”

两个恶警不容分说,强行将李卫群拖出门外。拖到10多米,“凤中”校园人行道拐弯处,李卫群吼了一声:“放开!”同时坐在了地上,使足全身力气反抗,两个绑匪累得满头大汗也拉不动。光天化日之下,两个男警绑架一个良家妇女。女匪刘北平一见这架势,拉不动,连忙改口说:“算了算了,大白天让学生看到影响不好。”两个共匪才放了手。妻子迅速从地上起来,转身朝自家房屋走去。绑匪问:“你朝哪里走?”李卫群一股正气:“啷个吗?那是我家,朝家走不对吗?”问的警察哑口无言,这时女儿巧巧一直在客厅里哭泣。

与此同时,李虹、欧礼长、陈林孝等在区610女匪的指挥下,闯进我们夫妻俩的卧室,将房间的中门从卧室一边插销插上,正准备翻东西。响声和哭声将午睡的我惊醒。我在床上坐起身子,随手拿起床头柜上的眼镜戴好。见三个穷凶极恶的警察闯进我家,满屋子乱翻,我在床上侧起身子去开中门,丧心病狂的李虹一步冲上,两拳头向我的脑门打来,将我的眼镜打飞。我顿时两眼直冒金星,倒在床上,李虹仍不解气,接着将我拖下床,用穿着皮鞋的右脚朝我的后腰、后背狠命地连踢了三脚,将我左侧肋骨踢断,内脏踢伤。我忍着剧痛,咬紧牙关,站起身来,穿好衣服和鞋子,找到眼镜戴好,被他们绑架着走出了家门。妻子见状,警告李虹等人:“我们老雷是个好人,你们抓他,要遭报应的!”李虹狡诈道:“不会的,我和李××(法轮功创始人)是好朋友,我跟他打电话联系。”随后,欧礼长冒了一句:“李卫群的女儿还小,不抓她。”

李虹等610歹徒,将我绑架到新桥派出所,关进一间审讯室后,指使警察鲁洪飞来审讯我。我大声疾呼:“我遭打伤了,浑身剧烈疼痛,要上医院检查!”李虹在隔壁房间听到后,毫无人性的骂道:“活该!”拒绝我的基本要求。接着,鲁洪飞开始做问讯笔录。我说:“修炼‘真、善、忍’哪点错了,法轮功在全世界八十多个国家传播,都说‘法轮功好’,我们师父叫人做好人,好人中的好人,难道不对吗?……”鲁洪飞问不出什么名堂,就不想写了,叫“协勤”把我看住。

吃晚饭时,我的妹妹雷季秋得到消息后,赶到新桥派出所看到了我,给我买了一碗小面,端来叫我吃。我吃完面后,要求鲁洪飞送我上医院检查。当晚九点过,欧礼长叫石传正和鲁洪飞开着警车送我去附近的新桥医院急诊科作检查,急诊科的医生检查后,要求马上交钱住院治疗,石传正打电话请示欧礼长,撤销了对我的检查和治疗,将我从新拉回新桥派出所。后来,鲁洪飞、石传正叫我在非法从我家中抄来的影碟机、MP3、李洪志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明慧周刊》、日历、光盘、资料和其它书籍等物品清单上签字,我拒绝签字,并说:“你们看一看《九评共产党》这本书,你们就明白真相了。”他们没有回答。当天晚上十二点过,石传正、鲁洪飞在李虹这个恶棍的命令下,强行将我戴上手铐,送往沙区白鹤岭看守所关押。

邪恶之徒绑架本人后,妻子深感事态严重,立马放下手中的活儿,带上幼女、银行卡和现金,及时通知了我的父亲和妹妹,请他们马上去新桥派出所了解情况。母女俩返回凤鸣山中学时,天色已晚,天又下着雨,当走到凤鸣山中学大门附近人行天桥时,见一辆警车从新桥方向疾驶而来,一会儿就钻进了凤鸣山中学,由于妻子和女儿打着雨伞,遮盖了脸部,所以未被警车上的警匪发现。妻子吩咐女儿趁夜溜进校内观察情况。几分钟后,巧巧匆匆返回告诉她妈:“妈妈,两个警察下车后,朝我们家走去了。”妻子立马作出决定:“不能回家!”拉上女儿在风雨夜,东躲西藏过着艰难的流浪生活。

李虹之流将我投入看守所后,当晚我被关押在“白鹤岭”1号牢房。元月15日下午李虹带上了一个姓张的科长和一个记录员,到看守所提审我。我被李虹打伤的部位正痛得厉害;关进牢房时第一次受到狱警指使的穷凶极恶的“协勤”搜身,将我的金属架眼镜、皮带、皮鞋全部收去,还将我的衣服、裤子口袋以及袜子翻了一遍。

我教书多年,积劳成疾,使右眼失明多年,左眼又高度近视,摘掉眼镜,夜间要摸着墙根走路,非常艰难。李虹问我时,我以沉默抗议,根本不理他。最后,李虹气急败坏地咆哮:“雷正夏,你跟我记住,没有我的点头,你休想出去!”我心想:你说了不算,我师父说了算!我没有正眼看他一眼,说了声“我回舍房”第一次提审就结束了。

隔了一天,李红没有来,姓张的科长和那个记录员又来提审,说什么:“雷正夏,你这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说得好,就没有什么事……”他说了半天,我只说了一句:“你们还年轻,‘文革’你们没有经历过,那些在‘文革’中制造了冤假错案的人,下场又怎么样?”姓张的没招儿了,只好叫我回监舍去了。

从关进看守所的第一天起,我就向主管1号舍房的狱警赖伟林声明:“我被他们打伤了。”赖多少还有一点同情心,吩咐组长陈汉注意我“病情”的变化。

几天后,我的伤势加重,警察迫于无奈,在元月24日晚饭后,把我戴上脚镣、手铐送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做了一次敷衍了事的检查。检查时,一名协勤在推着我上楼去检查时,听到我叫痛的呻吟,趁过道上没人看见,狠毒地从背后踹了我两脚,骂道:“你狗日的多事!”

当晚,我被狱警和协勤押回看守所后,腰、背、腹部疼痛难忍,连续六次上吐下泻,呕吐物呈深褐色。脸色苍白,浑身乏力,气往下沉,站立都非常困难。

第二天,也就是元月25日早晨,我只吃了一小点稀饭。八点过,我眼前突然一黑,一阵昏厥,倒在了牢房的地板上。陈汉对着放风口大声报告:“报告赖干事,雷正夏昏过去了!……”赖伟林急忙走过来,打开了牢房们,指挥两个在押人犯,将我抬出了牢房,送进一辆停在看守所篮球场内的警车,车上,赖干事坐在后排,将我的上半身托住,看守所的陈医生和一个领导,开车将我运到肿瘤医院进行抢救。

这时,我已苏醒过来。后经医院初步检查:是因为伤势过重导致胃肠急性穿孔,有生命危险,需要马上动手术。检查完毕,医生要家属签字,家属却无法知道我的情况。医生征求患者意见,我要求:“马上通知我的家属到场,否则我不签字!”医生与赖干事等人商量,赖干事得到所长同意,立马通知雷正夏的家属到医院来。看守所只是口头上答应了我的要求,我并没有过份的为难赖干事他们,就在医生开的手术单上签了字。按理说,这是不合医院有关规定的。结果,还没等到妻子和女儿她们到场,我就被护士推进手术室,将我全身麻醉后,进行了胃的修补手术。也不知过了多久,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已躺在了重症监护室里。全身插满了各种治疗和监控的管子和导线。妻子和女儿已守护在我身边。

这一天,包括重庆在内的大陆南方,下了一场罕见的大雪,据说是三十年来从未见过的大雪,大雪伴大冤啦!

元月26日上午,看守所负责人到肿瘤医院重症监护室,对我进行了问讯录音。问:“雷正夏,你说你被打了,谁打的你?”
“我不说,你们会官官相护的。”我回答。
“不会的!你说嘛,请相信我们。”

在他们的口头保证下,我才说出了打伤我的凶手的名字和经过。他们录了音,并放给我听了。问:“是这样吗?有没有出入?”答:“没有出入!”

他们将录音拿走了,第二天,赖干事拿着一张表格,凑到我的床前,叫我签字,说:“释放你了!你在这里签个字。”我模模糊糊在他右手指着的地方签上了我的名字,但没有看清楚是张什么表。后来,我被陈林孝、饶恩成、石传正等警匪再次绑架,第二次关进白鹤岭看守所后,从律师那里才得知那是一张“取保候审”单,但是,我在2008年元月14日至27日被重庆市沙区610特务机构非法关押时,从来没有申请过“取保候审”,恰恰相反,我要求的是:“无条件释放我,因为我根本没有罪!”

赖伟林给我妹妹说,为了抢救我,看守所花了五万多元,后来沙区法院将我非法判刑后,我了解到那次住院,沙区看守所只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

当我被送进医院抢救时,区610派出恶警对我进行24小时的监视。监视的警察告诉一个女医生:“他(指我)是炼法轮功的!”正直的女医生反驳说:“我才不管他炼不炼法轮功。他是我的病人,我要对病人负责。”恶警碰了一颗软钉子,不好对那个女医生发作,没趣的走开了。

赖伟林让我在“取保候审”单上签了字后,就把我交给了家属,死活看守所就不管了。在重庆市肿瘤医院我度过了一生中最难熬的12天。人瘦得完全脱了形。那年二月七号是农历正月初一。眼看就要过年了,我跟妻子和女儿说:“我要回家!”妻子答应了。一个星期后,看守所不给钱治疗了,医院也给我停了药,在妻子的精心安排下,于2月6日早晨,我们悄然地离开了那家医院。离开时,身上插的4根治疗管都没有取,伤口还未好利索,线也没有撤。没有多久,在师父的呵护下,妻子的精心护理下,我又堂堂正正的站起来了。

离开医院后,为了躲避薄熙来、王立军集团及其鹰犬李虹、陈林孝、刘北平、鲁洪飞、石传正,以及凤鸣山中学邪恶校长熊家和,保卫组长马平一帮不法之徒的再次迫害,我一家三口只好流离失所,居无定处。我一面积极“治伤”,一面收集李虹等的犯罪证据。

谁也没有想到,事情过了一年多,2009年4月7日晚十点过,我到凤鸣山中学找妻子谈事,被守候在校门口的保卫组长马平发现,马立即报告了陈林孝,陈林孝指使警匪饶恩成带着两名“协勤”在沙区张家湾车站强行将我绑架,塞进一辆无警号标志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内,开进新桥派出所。饶恩成、石传正在陈林孝的指挥下,叫我在2008年8月10日(北京奥运于2008年8月8日开幕)签发的“逮捕证”上签字。我跟石传正说:“我没有犯罪,凭什么抓我?”石传正狡辩的说:“你跟检察官申辩去!”接着,石传正指使两三个协勤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将我身上的钱包、房门钥匙搜走,押上警车,连夜关进沙区白鹤令看守所。先关在看守所二楼15号牢房,一个星期后,转移到一楼8号牢房,监室主管警察叫黄旭,四十八、九岁。4月9日深夜,重庆地区天空响起了当年的第一声炸雷,并下起了大雨。

我被区610恐怖机构再次投入看守所后,过了37天,才有沙区公安局预审科一个叫吴迅雷的警察着便服到看守所来提审我。我不听他的,拒绝在他准备好的笔录上签字,他问不出什么,只好灰溜溜的走了。

五月中旬一个星期一的下午,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邹祥、王薇薇(女)提审我,我向他们喊冤,申诉我炼法轮功无罪!是熊家和、马平勾结刘北平、李虹、陈林孝之流迫害我和我的妻子、女儿,我问他们看到我通过驻所检察官递给他们的“申诉书”没有?邹祥极不耐烦的问了几句就和那个女检察官走了。

听说我的“案子”被沙区检察院退回沙区公安分局预审科两次,叫“回侦”两次。在此期间,我的妻子李卫群带起小女到新桥派出所找到陈林孝要人。妻子据理力争,面对警匪陈林孝说:“凭啥子抓我们老雷?他又没有做坏事!”陈林孝猖狂地叫嚣:“我就是要抓!我就是要抓!怎样?”

2009年10月10日沙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公诉人席上只有邹祥在说话,那个王薇薇没有出庭起诉我,邹祥换了一个年轻人做记录。邹祥指控我: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据理力争,在法庭上,我将我准备好的辩护状,一字一句的念给了所有在场的人听,我一再陈述:“‘法轮功’不是邪教;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错误的;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没得罪;我给学生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是救学生的命,没有错!”

但是,我妹妹雷季秋,作为我全权委托的辩护人,为我请的重庆市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鸿(女),三十多岁,受市、区610邪恶分子的威胁和薄王流氓集团的操控,主动迎合邹祥的非法起诉,不为我做无罪辩护,无耻的骗取我家五千五百元的“辩护费”和车旅费。

非法开庭审理的邪恶法官是:魏德鹏(审判长)、陪审员:杨合昌、孙伯忠;书记员:刘淇。

庭审结束后,沙区法院将我一个无罪之人从新关监。

2009年11月11日,魏德鹏突然对我宣读,“(2009)沙区刑法初字第502号”刑事判决书:判我有期徒刑三年!我当场提出抗议:“我要上诉!”

几天后,我写好“上诉状”,交辩护人雷季秋。雷季秋也为本人写好了书面的“无罪辩护词”,一起上告给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中院”的法官:黄旭、李毅、胡东平,书记员:欧明艳等秉承重庆市迫害法轮功群众的元凶薄熙来,刽子手王立军的意旨,于2009年12月30日下达“(2009)渝一中法刑终字第348号”“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黄、李、胡三人心虚理亏,不敢与我见面,更不敢公开开庭,只好指使书记员欧明艳(女)于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左右在沙区法院审判厅,将“二审”裁定书悄悄甩给我,就跑掉了。

2010年3月17日,我被薄王邪恶集团强行投入重庆市渝都监狱(即重庆市弹子石监狱)关押。先关押在该监狱九监区“集训”。狱警派出四个刑事犯对我进行“严管”包夹:不准我炼功,不准我“宣传‘法轮功’”,不准我喊冤叫屈。

4月11日又将我转入四监区“严管”。邪恶狱警许津(男,40岁,四监区副教导员)派出以重型抢劫犯潘俊(男,44岁)为首的四人“包夹”小组,利用罚站,不准睡觉,强迫写心得等方式,强行叫我放弃信仰,逼我“妥协”。一天24小时轮流监视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每小时都要作书面记录一次,连大小便都要报告,得到允许后才能行动。潘俊受许津的命令,每天强迫我读诽谤“大法”的邪书,还要我写出“心得”。写的东西交给警匪许津看后,许津大发脾气,我就遭到他的臭骂,强迫重写,不写好不让睡觉。一直到过“关”了,才改善对我的残酷惩罚。在中共监狱里,法轮功学员的境遇,百分之两百不如真正的罪犯。江、罗、周、薄、王邪恶集团是将善良无辜的法轮功民众当成“危顽犯”来对待的。

我于2011年6月23日,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才获得释放。在我被绑架和关押期间,妻子和女儿多次遭到新桥派出所的流氓警察,夜间上门骚扰。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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