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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官:政法委不让开庭,谁辩护就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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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绥化市张维镇民祥村刘福财向人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亲身受益的经历,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遭绑架、非法关押。四月二十日,律师来到法院询问何时开庭,法官崔洪源说:“开完庭了。”当场律师质问法官:你们为什么不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为什么非法剥夺律师的辩护权?这种秘密开庭完全违法!

律师坚持重新开庭。法官自知理亏,搪塞说:七天以后答复你。当律师再次询问开庭日期时,法官告诉律师:政法委不让开庭,谁辩护就抓谁!政法委的人说:上面有令快抓、快押、快判法轮功学员。此案要重判。

律师出庭辩护是他的职责,律师的辩护权、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政法委为什么要抓律师?他们知道:律师依法辩护时,就必然触及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违法犯罪这个根本问题,还会曝光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酷手段。中共政法委是一个在宪法、法律中都找不到任何踪影的组织,却凌驾于法律之上,非法操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等机构残害老百姓。

刘福财被迫害的身体很虚弱,咳嗽厉害,身体状态非常不好。

五十岁的刘福财,曾患多种疾病,因服用激素药时间太长又导致双侧股骨头坏死。他听说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拄着拐杖一步一步去学功,一个多月拐杖就扔掉了,各种疾病都好了。他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热心帮助邻里干活,他的车宁可绕道也不压乡亲的一颗小苗,点点滴滴的变化都印在乡邻的心里。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绥化刘福财向路人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亲身受益的经历,被四方台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绥化看守所。

为了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刘福财的家人为他请来了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已经介入,同时律师将“法律意见书”交给了北林区“六一零办公室”,并会见了当事人刘福财。

为了掩盖罪行,中共不许律师接手法轮功的案件,但还是有众多有良知的律师顶着压力依法辩护。而每一次的辩护,都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真相揭示出来。近日,绥化政法系统,接二连三的绑架、冤判多名法轮功学员,导致六十四岁的周桂兰老人死亡。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是在维护中国人的知情权,其行为方式及物品,不是犯罪的证据,而是为国为民的功德。当局关押判刑的不是罪犯,而是勇敢、真诚、善良的好公民!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必须承担“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责任。判决书上法官的签名,那是清算时的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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