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选登】从社会浪子到村人皆赞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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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我是中国大陆南方某偏僻山村的农民,今年四十三岁。自一九九六年有缘有幸得遇法轮功后,我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从一个蹲过大牢的恶人、浪子归正为家人、村民都称赞的好人。

我曾经是个是非、善恶、好坏不分的社会浪子。年轻时,整天跟随着不好的人在村庄里闲混。父亲因为出身“富农”,在文革时被批斗,加上常年的劳作与生活的重担,使他日渐变的身体病弱、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我们兄妹几个。我不仅不替他老人家分忧、解愁,还处处与他作对,整日里没有好脸色对他,更没有半句好话,甚至当着许多乡邻的面大声咆哮,当时真是大逆不道。

一九九五年,我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山上、其他村民私有的山上盗伐林木多次(当时,村子里盗伐林木的人很多)。经村干部举报,被县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二十多天,经济罚款加上托人找关系的费用总计一万多元。以前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时,又被朋友黑吃黑,吞掉了自己的一些钱款。这些经济上、名誉上的双重损失,加上九五年父亲的去世,自己生活没有了着落,都使我非常消沉、迷茫、烦躁及愤愤不平,想着要采取极端的方式报复村干部等。此外,我还烟瘾很大,整日里粗话、脏话不离口。村人都将我视为一个恶人、一个浪子!

一九九六年八月,我在浙江省某市打工时,有缘开始学炼法轮功。李洪志老师在《转法轮》一书中,用最浅白的现代语言由浅入深的阐述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转法轮》〈第一讲〉);炼功人与他人发生矛盾时,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与他人相处时,要无私无我,先他后我。李老师书中的法理归正了我的人心,使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学会了理解、宽容和善待他人。

从炼功的第一天起,我就再也没有抽过烟。从那以后,几乎听不到我再说脏话、粗话、下流话,偶尔说漏了半句,也会满脸通红,马上改正。

在家中,我孝敬老母,尊敬、爱护兄妹。真正从内心认识到了自己盗伐林木的错误,消除了自己以恶制恶的报复念头。我曾向村人借债几千元,在我历经七年冤狱的折磨(我因告诉世人法轮功的真相而被诬判七年)回到村里后,村人都一致认为我不会偿还那些债款。当我用自己辛勤打工挣来的钱逐家登门还款时,村人都出乎意料的激动的说:“哎呀,你真变好啦!这些钱,我们都不曾指望你会还的。”

当地区政法委派人到我村庄里来调查我时,村人都纷纷说道:这个某某现在真是变好了,他骑三轮车载客时,客人忘在车上的新买的皮鞋都想办法主动送回去。年底,村治保主任悄悄对我母亲说:“千万叫你们家的某某别回来,上头正到处在找他。”

法轮功使我从一个浪子变成一个按真、善、忍原则为人处世,善待他人的好人。为讲清法轮功的真相,我曾先后被邪党非法劳教三年、判刑七年,受尽了各种各样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但我始终不悔,庆幸自己有缘、有福修炼法轮功,不然,今天的我不知是啥样呢。我发自肺腑、坚定的告诉世人:法轮大法是能使人弃恶向善的高德大法!

明慧网法轮大法洪传二十周年征稿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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