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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庭现形记之十:根据迫害需要任意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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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篇目录
一、说“不炼”就放人,说“炼”就判刑
二、法院根据所谓“认罪态度”量刑
三、律师辩护有力,反而被判重刑
四、因上诉而加刑
五、公安局强势逼迫法院判刑,或对无罪者强行劳教
六、“六一零”幕后操控判刑
七、上级法院非法干预判决
八、随意裁决,滥用职权,视法律为玩物
九、非法下文不准受理法轮功案件,公民投诉无门

一、说“不炼”就放人,说“炼”就判刑

▼昆明法官:保证不炼就判缓刑,炼就判三年

二零一一年,六十七岁的昆明法轮功学员朱荣珍被警察绑架,在非法关押期间,朱荣珍患高血压三期,住进云南省监狱总医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共法庭在医院秘密为她非法开了“简易庭”,法官对她说:“你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可以判缓刑回家,如果继续炼法轮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对朱荣珍来说,上有八十岁的老父亲病床需要有人照料,下有两个儿子刚添了孙子需要关爱,但朱荣珍面对这无理的恐吓,表示坚决修炼法轮功。中共法院非法判了她三年徒刑。

▼长春法轮功学员叙述中共如何玩弄法律

吉林长春一位有类似经历的法轮功学员写道:我亲身体会到了他们对大法弟子从来没有讲过什么法律。许多大法弟子象我一样被无辜抓进来后,只要说“不炼”就放人,说“炼”就被判刑十几年或几年。想不到法律被所谓的“执法者”视为儿戏。从来没听说过哪个杀人犯说“以后不再杀人”就无罪释放的。那么反过来讲江氏集团自己也承认大法弟子是无罪的,否则为什么极力劝说我们撒个谎说“不炼了”就放人呢?

二、法院根据所谓“认罪态度”量刑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大法弟子张金生,二零零四年十月下旬被非法开庭审判。据悉,法院原本非法判处张金生有期徒刑8年,由于张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并在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上签写“法轮大法好”,邪恶之徒恼羞成怒,多加5年刑期,变为13年。简直是荒唐、邪恶至极。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江苏南通法轮功学员宋卫娟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她在法庭上堂堂正正为自己辩护,被邪恶之徒认定为“态度不好”,重新做伪材料,改判十年半。

▼泰州靖江市法轮功学员徐梅香(又名徐英)被非法判刑七年,据说法院本打算非法判她五年,因徐梅香在法庭上高呼“法轮大法好”,邪恶之徒恼羞成怒,又非法加判两年。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铁路分局干部、法轮功学员张兆华被非法判刑五年。因“610”对第一次开庭情况“不满意”,要求第二次开庭,开庭期间,富裕县法院召集了县委领导、各单位领导和一些大法弟子,企图看到张兆华转化,他们好向主子邀功领赏。结果张兆华在法庭上,面无惧色,揭露邪恶迫害事实,并当众宣布在重压下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都是违心的,全部作废,从此坚修大法。当场博得一片掌声和叫好声。邪恶之徒惊慌之下又加刑二年,改判七年。

▼二零零三年六月,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张尊玉、张尊亮兄弟和赵建设被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七年、八年、九年。看守所恶警代表公安局对赵建设说:开庭前早已将你们三人内定为五年、六年、七年,因为你藐视法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又给你们加了两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十二月二日,秦艳秋被苏州太仓市法院二次非法庭审。法庭不仅不让她请律师,承办法官刘良凯还一再阻拦她自我辩护,还找借口把她的丈夫和儿子驱出法庭。当他问秦艳秋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时,秦艳秋刚说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刘良凯就蛮横地说:“闭嘴。”后来,秦艳秋被所谓的“法官”认为态度不好而重判,而判决书却白纸黑字公然写上:对被指控其余犯罪事实无异议。可见说谎已无所顾忌!

三、律师辩护有力,当事人反而被判重刑

▼黑龙江鸡西市法院开庭,律师辩护精彩反招致重判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非法庭审王新春、刘学刚和仲丽三位法轮功学员。

律师问公诉人:王新春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支吾不出。

律师问法官为什么王新春承认的搜查物品没有,而未承认的一大堆时,法官也回答不上来。

在非法庭审刘学刚和仲丽时,更是洋相百出,漏洞多多,律师问公诉人为什么在审讯笔录中,西山派出所片警孙伟国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能够在西山派出所和鸡西看守所分别提审二位当事人,而且笔录中连标点符号都一样,难道办案人有分身术?公诉人更是答不上来。

庭审中,冷漠的陪审员被律师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所折服,庭中多次不自觉地点头赞许。“六一零”、国保人员执法犯法的罪恶暴露无遗,中途灰溜溜地退场了。过后“六一零”的人骂公诉人韩建力是个笨蛋。但休庭时,法院的马丽萍副庭长却对家属气恼的吼叫:“你们找律师也白花钱,还不如找我们呢!”

最后,狼狈不堪的公诉人韩建力恼羞成怒地说:“二人认罪态度不好,应当加重判刑七年以上”。

非法庭审后,法院不顾无罪无错的事实,强行枉判王新春九年、刘学刚八年、仲丽八年重刑。

王新春等三人是五月十四日分别在家中被绑架的。在看守所时,有四名和仲丽关押过的女孩,被仲丽的善行所感动,也前来参加旁听,但未被允许。参加旁听的亲属明白了:自己的亲人根本没有违法,是中共各级人员执法犯法、践踏法律。亲属们非常气愤,质问有关人员为什么重判自己的亲人?杀人放火才判几年?法院是以态度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被问到的有关人员也说法轮功好我们也知道,但为了工作不得不这么做,身不由己。

鸡冠区法院曾经多次非法审判数十名大法弟子,其中恒山区法轮功学员房喜才被该法院非法判重刑十五年,二道河子煤矿法轮功学员李振英被非法重判十二年。

▼青岛法官陷害尚德兴:你请律师,我判你三年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尚德兴被警察绑架,家人请了两名律师做无罪辩护。在家人请律师和律师要求会见尚德兴的过程中,受到了执法部门的层层阻挠和威胁。

八月二十一号,法院给代理律师韩律师打电话说二十五号直接宣判,不再进行开庭审理。但是法官于泳二十四号就到大山看守所进行宣判,并对尚说:我不让你请律师你非要请,结果上次(指上次开庭)也没帮上忙,本来想判你无罪,因为你请律师,我判你三年。尚说:我无罪你为什么判我。于泳回答:就是因为你请律师,我判你三年。

据悉“法官”于泳之前已经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审理,但是在法院门口宣传栏里看到于泳是一名“法警”(附照片),韩律师也要求出示其法官资格证被拒。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表明于泳不懂法律审理程序。

四、因上诉而加刑

▼江西南昌退休医师刘兆琴上诉反遭加刑

二零零四年,南昌青云谱法院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刘兆琴三年,刘兆琴并不承认这场判决,所以也没有去上诉,置之不理。而这时看守所居然动员刘兆琴去上诉。

刘兆琴把自己在大法中受益,以及对这场迫害的控诉写下来,同一个监狱的人看了都非常感动。而当刘兆琴通过合法程序提请上诉,用写下的理实具详的真相文字为自己辩护时,法院法官涂春建居然违背法律界上诉只减刑不加刑的常理,对刘兆琴加刑两年。

按照惯例,被告人对法院判决不满,由被告提请上诉而重新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只能在原来判决基础上减刑,不能加刑。而青云谱法院却公然违背这一惯例,导演了一场上诉反而加刑的毒剧。

▼黑龙江牡丹江市法院对上诉者加刑

依法上诉是被判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而爱民区法院法官曾公开威胁法轮功学员:上诉就加刑!法轮功学员程秀环被牡丹江爱民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程秀环上诉,邪恶法院又非法加判一年,共非法判刑七年。

五、公安局强势逼迫法院判刑,或对无罪者强行劳教

▼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长殷实干预法院办案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湖北应城市法院对大法弟子饶旭民非法开庭,家属花四万元请了律师,然而律师迫于压力只做有罪辩护,为的只是在量刑上有所减轻。律师也曾坦言:“你们看,六一零、公安局的人都在这里,我们是心照不宣,最后只能是这样了。”

饶旭民的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几次被孝感市中级法院驳回,要求无罪释放饶旭民。然而应城市公安局局长殷实(一个刚调到此公安局的邪恶之徒)窜到湖北省公安厅耍赖,说如果不把饶旭民治罪,他这个公安局长就不干了。“这两天法轮功的资料满天飞,到处都是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我就要与法轮功斗一斗,看看是法轮功厉害,还是我厉害,我就非要把饶旭明关进监狱去。”

孝感市中级法院曾为饶旭民主持过公道的三位法官,最后都受到了处分,不得过问饶旭民的案件。

▼浠水县法轮功学员被法庭宣布无罪后被公安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湖北浠水县法院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杨云华、林永佳、杨淑容。

三位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公正辩护,最后得出结论:公安局指控三位被告所有罪名都不成立,他们没有触犯法律,三个法轮功学员都无罪,应立即释放。可是在强权的压制下,法官作不出公正的判决,就问三个学员:你们还炼不炼功?三个都说要炼,法官又找不出法律中有哪一条规定说炼有罪,这场开庭就不了了之,后来将开庭情况报到上级。几个月后法院才告诉被告人无罪释放。

可是公安局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却不甘心这样的结果,在他们强权的头脑里没有纠错这条程序,于是他们公然践踏法律,不但不释放他们,反而非法定三位学员劳教。

六、“六一零”幕后操控判刑

▼法官主张放人,“六一零”强令重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九日,沈北新区法院先后非法两次开庭,将奚常海、王素梅、孙玉书、霍德福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十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孙玉书被非法判刑八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六年。

据参与庭审的公、检、法人员讲:大法弟子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说的算,我们定不了。

沈北新区的原来的“六一零”头目是佟树良,因迫害法轮功“有功”,被邪党提拔委副书记,新上任的“六一零”头目叫孙永刚,此人在蒲河管委会任职时就卖力的迫害当地的大法弟子。此次大法弟子王素梅被绑架,坚持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要求立即释放,令“六一零”头目叫孙永刚大为恼火,由于刚刚上任,向主子邀功心切,孙永刚失去理智的叫嚣:“我判你十年”。结果“六一零”头目孙永刚的一句话,这位善良的农妇王素梅就被非法判了十年。

据知情人透露,在“2008沈北最大冤案”的态度上,“六一零”和公检法态度严重分歧,某位公检法的局级干部主张走过场,尽早放人,这也是公检法大多数人的态度,然而沈北新区“六一零”却与善良为敌,拿邪党党性要挟,执意重判,可见沈北新区“六一零”是“2008沈北最大冤案”的制造者。参与的主要责任人就是沈北新区“六一零”头目孙永刚,原政法委书记佟树良,沈北新区公安局长秦华。

七、上级法院非法干预判决

▼四川省广汉市法院:未开庭已有审判结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广州市庄铿、贵阳市陈拓宇、广汉市余玉芳等21名法轮功学员在广汉市小汉镇学员家交流时被举报,公安防暴大队如临大敌一般,防暴警察拿着警棍、盾牌,把学员家包围得水泄不通,而他们面对的却是21名手无寸铁的布衣百姓。就这样广汉市警方破获了所谓的“四川省第一起重大法轮功跨省串联案”。

据悉,罗干 “坐镇”广汉,导致四川各地加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广汉市法院定于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对庄铿、陈拓宇、余玉芳进行所谓的公开审理。

庄铿、陈拓宇的家属于七月三日来到广汉市法院要求为他们出庭辩护。

一次偶然的机会,有人看到了两份红头文件:

第一份是广汉市法院的申请,内容是认定他们3人已经够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量刑为庄铿五年,陈拓宇三年,余玉芳三年。提请德阳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批准。

第二份是德阳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批复。同意广汉市法院的裁定,但量刑改为庄铿四年,陈拓宇 三年六个月,余玉芳 三年。日期是2000年6月29日。

▼一审未有结果,上级法院已“提前”驳回上诉

江苏省阜宁县法轮功学员缪平女士,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被盐城市盐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缪平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没想到盐城市中级法院竟早已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就“驳回”上诉,并将裁定书由阜宁看守所交给缪平。由此可见中共法院根本就不讲法律。

八、随意裁决,滥用职权,视法律为玩物

▼拘留、劳教、判刑,几天内随意更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对两名法轮功学员邵长芬、邵长华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二位律师到庭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二个小时的无罪辩护。

律师质问公诉人:我的当事人被绑架后,开始公安机关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决,邵长芬、邵长华被送到丹东拘留所;可就在被绑架的第六天后,也就是九月十五日,又改为劳教一年半,邵长芬、邵长华又被送到丹东看守所;两天后,也就是九月十七日又改为非法判刑。这简直就是闹剧,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一位当事人同时做出三种裁决,并前后自相矛盾,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裁决要么是拘留,要么是劳教,要么是判刑。怎么可能在被绑架后的几天内对其同时做出三种裁决,从这一点上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适用法律的随意性与不严肃性,拿法律当儿戏,属于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公诉人无语。

律师再问:“对我的当事人所做的教养和判刑的两种裁决,间隔只有两天时间,请问:你们有解除劳教的手续吗?”公诉人回答:“有,是汤池派出所的”。并拿给律师看。律师质问:“汤池派出所有权裁决对某人是否教养吗?”公诉人无语。律师继续说:“决定对某人是否教养是由当地政府的劳教委员会来裁决,而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有什么权力给某人教养或解除教养,这又一次说明公安机关适用法律的随意性,拿法律当儿戏,属于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公诉人无语。

九、非法下文不准受理法轮功案件,公民投诉无门

▼妻子李艳萍受迫害,丈夫上告无门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下午,河北省涞源县后泉坊村法轮功学员李艳萍被涞源县公安局警察白树田、张芳从家中绑架,在涞源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涞源县法院又对李艳萍进行了非法开庭审理,过程中:1、只许审判长审问受害人李艳萍所谓的犯罪事实,不许李艳萍叙述魏金魁、白树田、张芳对李艳萍的暴力迫害、刑讯逼供的经过,只说了一句“庭后调查”。2、给受害人李艳萍的丈夫乱编公诉词,还不许受辱者澄清事实。3、对于魏金魁、白树田、张芳的犯罪事实从未做正面答复,并有意开脱。4、对魏金魁、白树田、张芳勒索李艳萍家的财物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庭从来没有提出过任何解释和答复。

因此,受害人李艳萍的丈夫张艳亮根据以上问题分别给涞源县检察院和法院递交了控告书,两院均不受理此案。于是张艳亮和他的亲人走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建议到市检察院“违纪渎职处”控告。故而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张艳亮到市检察院,门卫不让进,他们说:法轮功问题谁也不敢管,你们趁早点回去吧。

经多次交涉门卫接待处找到了一个约四十多岁的处长出来说,说这事不归他管,应该找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科,无论怎样,警察打人也不对。

张艳亮当找到市公安局,向他们说明来意:“涞源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打人致伤一事”,门卫接待室的人递出一个小纸条,叫按照纸条上的地址去找市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上访接待站。那里设有:公安局接待处,检察院接待处,法院接待处。

到了那里市公安局接待处的人问:“案子到哪里了”?张艳亮说:“到了法院”,他们又说:“那就找法院”。市法院的接待人说:“这得等到判了以后,你们再上诉。到哪儿警察打人也是不对的,你回去等着吧”。

就这样李艳萍的丈夫张艳亮多方奔走,寻找公理,却找不到一个讲理、解决问题的地方。

(全文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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