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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年历合法 迫害者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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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日历是在社会上每个人、每个家庭、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都用的一种工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间在中国大陆,众多法轮功学员却在散发免费年历时被绑架、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吉林辽源市东丰县法轮功学员刘香卓,在街里发送台历时,被恶人构陷,绑架至县公安局,当日晚被送至辽源看守所;

十二月三上午,辽宁辽阳县柳壕镇法轮功学员梁永贺,去柳壕镇派出所给指导员李启芝送法轮大法真相台历,被绑架,家中被非法抄走。梁永贺现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县首山看守所。

十二月五日,辽宁原抚顺市公安局一级警督、现年六十几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素芳,因在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天桥处发年历及法轮功资料遭绑架关押迫害,现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同一天,内蒙古喀喇沁旗法轮功学员白彦宾(男,30多岁),发真相年历被王爷府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中也被恶警抢劫,并于当日绑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日的迫害。

十二月八日,辽宁抚顺望花的徐春霞、吴树丽、于振艳三位女法轮功学员,向民众赠送真相年历时,被沈阳市东陵区汪家派出所恶警绑架,家中被抄。十二月九日凌晨一点,被挟持送进沈阳第一看守所。

十二月十日下午三点左右,辽宁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闫广玲在农贸市场自己的摊位卖货,突然,上来了七、八个警察把摊位围住,翻到了几本台历,然后,又非法抄了闫广玲的家。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蒋职慧因发放真相台历被绑架,现二人送到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关押。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河北承德市双滦区法轮功学员许桂荣、 随连英、于素侠、李素云在滦平县西井沟村在送给世人台历时,被人构陷而遭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滦平县拘留所。家被查抄。

十二月十三日下午,河北廊坊市大厂县陈府乡法轮功学员张淑英、杨淑芳、刘继荣,外出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发真相资料、赠送新年真相台历时,被不明真相人举报,在大厂镇元庄村附近,同时遭到大厂镇派出所、陈府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家被非法查抄。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河北怀安县老年法轮功女学员张俊林,和另一名法轮功女学员在当地柴沟堡镇龙王塘村向村民散发真相台历,被本村一妇女构陷。后又被怀安县国保大队队长王小斌等人劫持到当地公安局。过程中,一名法轮功女学员走脱。张俊林被勒索两千元释放回家。

十二月十九日,辽宁抚顺市新宾县苇子峪乡法轮功学员王华、刘燕杰母女、刘玉梅在发放真相年历时,遭人恶告,被平顶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平顶山派出所、苇子峪派出所、还有新宾县国保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家非法查抄。上述法轮功学员现被劫持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

十二月二十三日,辽宁丹东市凤城市刘家河镇卫国村安敏,在集市发真相年历被丹东市凤城市刘家河镇派出所恶警伊小东(音)、李光辉、韩迁喜绑架,下午被送凤城非法关押。据刘家河派出所警察说,安敏已被送往丹东看守所。

上述案例是在搜索明慧网得到的,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间,就发生了十多起因发法轮功的真相年历被绑架的案件。还有在迫害中没有把案例投稿到明慧网上的。

发年历违反法律了吗?当然不违法。《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论什么人、什么领域制作的日历,往往都是加载着自己领域的信息。法轮功学员制作的日历,当然会有法轮功信息。《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所以法轮功在传播真相资料时是合法的,在散发台历时同样是合法的。

普通的日历可以加载着广告,法轮功学员制作的年历有介绍法轮功在全世界的洪传和被中共迫害的内容。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轮功学员在散发自己制作的年历时,去向民众来介绍自己的信仰,反对中共的迫害,没有任何错。没有法律规定散发法轮功真相日历是错误的。

法轮功学员散发年历既然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的,那么对他们的绑架和迫害就是违法犯罪。目前,原政法委周永康被拘捕、六一零头李东生被免职;王立军和薄熙来被判刑。世人也在看清对法轮功的迫害,都逃不掉上天的惩罚。而那些还在替中共卖命的不法官员,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对善良的迫害;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摧残人类的道德本性,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天理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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