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陆法官同行的忠告:不要给自己制造犯罪证据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我是中国大陆的一名法官,由于经常看海外网站和明慧网,了解了一些比较真实的信息,对法轮功案件及法官的裁判颇有了解。很长时间就想写一写本人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意见与同行交流,但又因本人的思想意识很可能不符合中共组织的味道,故此稿中共的媒体不能发表,只好借助明慧网一角表达个人意见,实现与同行交流的愿望。

本人看到同行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普遍在适用《刑法》第三百条,这条法律概念的内涵有二层,第一层是说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也是被告人的行为;第二层是说被告人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实施,也是被告人行为的结果。另外,从刑法理论上进行分析,若要符合这一概念,被告人的行为及其结果都应当符合四个要素,即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缺一不可。

因为是同行,所以笔者在本文中不予论述。但笔者认为,围绕法轮功问题的焦点就是如何给法轮功定性的问题,即法轮功不是邪教,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一、法轮功是正法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在长春公开传出本功法,到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共计在中国大陆办了五十六期传功讲法班,李先生办班的收费标准当时在全国是最低的,一个十天的气功学习班,仅收费四十元,老学员还给减半,只相当其他气功师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当年有六万人次参加了学习班,据公安部门统计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中国大陆已有大约上亿人修炼法轮功。从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方面看,也有比较翔实的材料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一九九八年五月,国家体育总局对法轮功进行全面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为97.9%。十月二十日,国家体总又派调研组到炼功人数较多的长春和哈尔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调研组组长发表讲话说:“我们认为法轮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错,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效果是很显著的,这个要充份肯定的。”(选自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文章《告诉你真实的法轮功(上)》)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文章《九八年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健康调查统计》报道:一九九八年,黑龙江哈尔滨法轮功辅导站针对当时中共有关部门对法轮功的无端诬陷、迫害,为了反映法轮功学员修炼的真实情况,对市区内的法轮功学员做了一次“法轮大法学员健康与精神文明调查”,由当时哈尔滨工业大学辅导站邀请的数位专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分析。

当时的调查仅限于哈尔滨市当时的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等几个区,不包括其它所辖区市。接受调查填表的人都是当时每天坚持在炼功点上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填报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都是真实的。据有关的老学员回忆,调查前后大约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此次调查分析结果:被调查总人数是一万零一百七十二人。其中,炼功前:身体健康无病者一千一百六十五人,有病者九千零七人(均有市级医院诊断的病历);炼功后:痊愈者八千五百六十八人,身体有好转但不明显者四百三十九人;治愈率达95.1%。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文章《九八年大连修炼法轮功健康调查报告》报道:本文以大连地区修炼法轮大法的人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资料为依据,进行归类分析、统计学处理。调查结果表明修炼前后身体健康变化的幅度十分显著。疾病症状消失率达90.12%,患一种疾病与同时患多种疾病症状消失率相比没有显著性差异(P>0.01),分别为89.72%、88.83%。随着修炼时间的延长症状消失率呈递增,即修炼时间越长症状消失率越高。并且观察到修炼法轮大法人群思想健康、心理稳定、家庭和睦、邻里融洽。人群中医疗费节省数额显著,6327人每年节省医疗费用达1524.47万元,人均为2408.84元。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根据大量群众来信反映公安非法干扰法轮功炼功群众的问题,对法轮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详细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江泽民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从上述事实中不难看出,从一九九二年五月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仅七年时间中国大陆就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说明法轮功是最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能使人身心受益的中华修炼文化传统功法。这是法轮功在国内弘传形势,下面我们再看看法轮功在国外的弘传形势。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赴法国巴黎传授功法,与当时中国驻法国大使等使馆官员进行了小范围会面,并应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法轮功正式走向海外。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至三月十九日,第1个海外法轮功学习班在法国巴黎举办,授课时间为每日晚上。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四日至二十日,第2个海外法轮功学习班在瑞典哥德堡举办。这是李洪志先生最后一次开办面授班。另在哥德堡市(Gothenburg)举办了3场讲法报告会,斯德哥尔摩(Stockholm)举办了1场讲法报告会,Uddevalla举办了1场讲法报告会。每场时间约半天。现在法轮功已经广传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修炼法轮功的群体“中不仅有工人、农民,还有干部、知识分子、军人、医生、文学艺术家;不仅有目不识丁的文盲,也有众多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工程师、教授、科学家;不仅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有青壮年和儿童;不仅有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也有在宗教和修炼界修行探索多年的智者,遍布各个地区、阶层、职业和年龄。就连当年中共政治局的七名常委也都读过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他们的许多家属亲人都炼法轮功,党政军中很多高干也都在炼。”(选自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文章《告诉你真实的法轮功(上)》)

到目前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在全球各地出版发行(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截止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法轮大法已获得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褒奖1632项,支持议案三百一十三件。自二零零零年起,李洪志先生连续四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

同行们,特别是那些参与审理法轮功案件的同行,都是有思想的人,曾经被世人称为中国的精英,对法轮功是不是应该重新审视?如果这种功法对人没什么好处,如果是邪的,怎么会有这么多人炼习?怎么会有这么多种族的人炼习?怎么会有各国政府、机构的褒奖?李洪志先生怎么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有的人可能会说,那是精神控制。我告诉你,修炼法轮功的群体中有思想的人多的是,你不要用你所知道的那点有限知识看待法轮功,法轮功是人体科学,现在有很多科学家都在研究。

我国现行法律对法轮功是怎么界定的呢?有人说翻遍我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笔者也查证了一下,确实如此。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有提法轮功三个字。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中认定了十四种所谓的邪教组织,但没有提到法轮功。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和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先后公布的《司法解释》(一)(二)也没有法轮功字样。只是“两院”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中出现了“法轮功是×教”的字样,我们心里都明白内部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都是违宪、越权的。

那么是谁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呢?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诬蔑法轮功是“×教”。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教》。同行们心里都明白江泽民讲的话和《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再说人们信仰的东西是正的,还是邪的,这不是法律能规定了的东西,也不是政府能规定了的东西,应当由信仰的人来确认的。那么作为法官要评判法轮功是正的还是邪的,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利用职权想办法弄到一本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读一读,你先了解一下法轮功是什么,你看一看这本书里到底写了一些什么内容,他是告诉人怎样做一个好人呢?还是教人怎样行邪作恶呢?是教人向善呢?还是教人怎样坑人害人呢?你研究完之后你才能有发言权,你的评判才能有根据。

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成因

伴随着法轮功的迅速发展,炼功人数成倍增加,一场迫害法轮功的阴谋也在无形中渐渐酝酿着。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怎么也不会想到,正当他们一心做好人,得到各界有识之士大力支持的时候,一只只“看不见的黑手”,却正在从背后向他们伸来。而充当这场阴谋的急先锋就是曾经卖力迫害六四的弄权者罗干,和在科学界一向以政治打手著称的罗干的连襟何祚庥。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光明日报》率先发表了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要求刊登的评论《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把当时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的《转法轮》当作“伪科学”进行批判,称法轮功宣扬迷信,是“伪科学”,炼法轮功的都是傻子。法轮功学员见到这篇不实的评论文章后,纷纷到报社和有关部门要求深入调查和了解事实真相,给法轮功以正确的评价,不要搞“文革式”的批判。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宣部下属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各省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内部文件以“宣扬迷信”为由,无理禁止出版发行《转法轮》、《法轮功》等法轮功书籍。紧接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出现了媒体系统攻击法轮功的迹象。《齐鲁晚报》、《中国青年报》等一、二十家大型报刊杂志先后发表了批判法轮功的文章。

早在一九九六年公安部就派特务打入法轮功炼功点内部,他们经过明察暗访,发现法轮功学员只是在修炼、做好人,没有做任何不好的事情。后来有特务人员都公开表明身份,并声明自己开始修炼法轮功了。据公安内部调查,到一九九九年初,全国炼法轮功的人数达到七千万至一个亿。

从一九九七年起,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利用手中的权力,命令警察在全国进行秘密调查,搜集罪证欲构陷法轮功,企图寻机取缔法轮功。全国各地公安局调查后均上报反映“尚未发现问题”,调查就此停止。虽然这些调查没有找到法轮功的任何问题,但是一些地区的警察却因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视,罚款,使他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扰。

一九九八年五月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利用该台记者在北京玉渊潭法轮功炼功点采访炼功学员时的镜头,播放中科院的科痞何祚庥对法轮功的诽谤。节目播出后北京及河北数百名法轮功学员以写信或直接造访电视台的方式,讲述亲身经历,指出节目内容与事实不符、误导观众。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北京电视台在了解情况后,承认上次关于法轮功的节目失误,播放了一个表现法轮功学员清晨在公园里祥和的炼功场面及其他人士一同晨练的正面节目作为更正。制作不实报道的一名责任人后被解聘。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齐鲁晚报》刊登攻击法轮功的不实文章,济南上千名法轮功学员到报社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安部一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诬陷法轮功,公安部据此对法轮功实行了一系列“先定罪、后调查”的非法行动,包括对法轮功辅导员的电话、行踪进行监听和监视、破坏法轮功炼功点、强行驱散炼功群众、抄家、私闯民宅、没收财产等非法活动。

一九九八年,北京135位修炼法轮功的社会知名人士联名致信江泽民和朱镕基,对公安部干扰法轮功学员正常炼功活动的做法提出批评,指出他们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对此,朱镕基总理曾明确批示,法轮功这些年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公安部不应该去找法轮功的麻烦,而应该抓好社会治安问题。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何祚庥再次挑起事端,在中国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题为《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再次引述一九九八年在北京电视台用过的已经被证明为不实的例子诽谤法轮功。攻击炼法轮功会使人得精神病,并暗喻法轮功会象义和团一样。法轮功学员担心,如果不能澄清事实,那么不仅法轮功会蒙受不白之冤,甚至学员们的合法炼功权利都会受到威胁。一九九九年四月18日至24日,天津法轮功学员前往天津教育学院及其它相关机构反映法轮功实情。几天内就有几千名从法轮功中深深受益的学员到场陈述法轮功真相。开始的时候,编辑部的领导出面接见了法轮功学员,表示愿意更正这一不实的文章,但第二天却突然改口,拒绝更正。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二十四日,天津市公安局动用三百多名防暴警察殴打驱散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抓捕四十五人,部份法轮功学员流血受伤。当法轮功学员请求放人时,天津市政府的官员告诉上访学员,这件事天津直辖市管不了,要说明情况就要找直辖市的上一级——北京的中央政府。并说公安部介入了这个事件,如果没有北京的授权,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不会得到释放。天津公安向法轮功学员建议:“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

消息迅速传开,天津市政府的反常态度和警察的毫无顾忌使人们明显感到一股来自中共高层的压力。经历了政治斗争的风风雨雨的人们是知道向中央上访所面临的风险的。但是,法轮功学员们坚信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没有错,他们的亲身经历证明了法轮功是好的。正是在受到不断升级迫害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抱着信任政府的诚意和澄清误解的心愿,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万余名来自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法轮功学员前往北京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上访。在“四二五”上访过程中,学员们让出人行道,近万名学员沿着府右街配合警察的指挥一直站到了北海,法轮功学员极其的平和安静,没有打标语,没有喊口号,对当地的行人和车辆的交通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大家静静地或站或坐,有的在看书学法。根本没有什么“围攻”,更没有什么“围攻中南海”,他们只是集体到位于府右街的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上访。中午时分,当时的总理亲自接见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申诉了三点要求:(一)释放天津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二)给法轮功修炼群众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三)允许出版法轮功书籍。当时的总理很快下令天津警察放人,重申了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当晚十点,学员们静静离去。整个上访过程秩序井然,离开后地上无一片纸屑,连警察扔的烟头都被上访学员清扫干净,以至有在场警察感慨的说:“看,这就是德!”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当夜,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声称“共产党如果战胜不了法轮功,那将是天大的笑话”。这封信被当作内部机密文件层层向下传达。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中共当局首次非法审讯一百多名参加过“四二五”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诬陷法轮功,称“法轮功问题有很深的政治社会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是一九八九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讲话内容于六月十三日在中共内部秘密传达。

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以江泽民、罗干、何祚庥为代表的独裁者、弄权者和政治打手们,却对法轮功学员的坦荡和真诚视若无睹。法轮功学员本着澄清事实和化解矛盾的诚意,一次次的向有关媒体、部门直至国家领导人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也没有改变他们对法轮功的恶念和敌视。据一位知情人披露说,“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根据大量群众来信反映公安非法对待法轮功炼功群众的问题,对法轮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详细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江泽民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由于报告中提到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训,令江大为不悦,当即批示(大意):写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并把报告往罗干那儿一推。从骨子里想利用法轮功事件捞取政治资本的罗干,自然心领神会”。在这种大背景下,当时的总理对法轮功学员的批示也被罗干等人扣压。另据一知情者透露: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当天,当“两办”负责人及罗干等向江泽民汇报法轮功学员上访经过的情况时,江氏迫不及待地挥舞双手,大叫‘灭掉,灭掉,坚决灭掉!’这种赤裸裸的暴君形象,令在场人员包括罗干都感到吃惊”。

当时的总理使“四二五事件”得以圆满解决,也令江泽民妒火中烧,在一常委会上,江氏就指着他叫:‘糊涂!糊涂!糊涂!亡党亡国啊!’从此该总理不再对法轮功的事说一个字,面对恶气高涨、暴跳如雷的江氏,政治局其他常委也都沉默了。

此后,江泽民又频频向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军委施加压力,并将批判法轮功的讲话作为文件在党内传达。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直接操纵下,成立了“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这就是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后来又被更名为“反邪教组织办公室”以避人耳目。

至此,一场由江泽民亲手发动,旨在彻底铲除法轮功的迫害运动,已经全面布置就绪。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层层下达到全国各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罗干一伙终于把手中的屠刀挥向了一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烧书,抄家,抓捕,人人表态,以及报纸广播电视铺天盖地的批判揭发……恍惚之间,仿佛文革再现!

江泽民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妄想,以及由“610办公室”推行的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迫害政策,都是由此而来。

三、应当要法律思维,不要政治思维

中国大陆的法官不论是在岗的,还是退休的都有一个共同的法律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换句话说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每一个法官都心知肚明,法官办案不能有独立的思维,要看领导的眼色行事,笔者所说的领导是指庭长、院长、政法委领导、什么书记、什么长等等,你不按照这个规矩行事,工作中就会带来麻烦,你就得不着好烟儿抽,更别说仕途顺利了。中共中央也好,中央政法委也好,喊了二、三十年反司法腐败,结果却越喊越腐败,根本原因是什么?就是给法官灌输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造成的。其实这是扭曲了的法律观。笔者记得,前些年在法官中大力提倡法律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这是什么思维逻辑呀?特别是江泽民的“三讲”出台以后,特别强调法官办案也要“讲政治”,要高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把这句话说白了,就是要求全国上下和江泽民保持一致,为他的独裁统治服务。所谓的为经济发展服务,是为谁的经济发展服务?是为人民大众的经济发展服务,还是为××集团的利益发展服务?这才是滋生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法官有一个“讲政治”的思维,就会办出冤案,因为你在办案时是在讲政治,不是在讲法律。

大家都看到了,这些年为什么民众上访的越来越多?特别是强拆案件全国到处都有。更严重的是法轮功案件早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现在很多国家政要和民间团体都在纷纷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要求中共停止迫害;特别是强烈谴责和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罪行为。因为笔者对法轮功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所以才有发言权。我们有些同行(刑事法官)也介入了法轮功案件的审判,笔者首先声明不是反对同行审理法轮功案件,笔者要和同行讨论的问题是要用什么样的思维审理法轮功案件。话说到这里就牵出一个问题,法轮功到底是什么,笔者首先肯定法轮功不是政治问题,笔者翻遍了法轮功的所有著作,每一篇都是教人怎样做好人的道理,怎么样提升思想道德,根本就没有涉及政治问题,法轮功创始人也不让他的学员参与政治,根本就没有政治纲领。笔者说到这儿,你可能不相信,甚至还会反问:那为什么法轮功说天灭中共?为什么法轮功让人“三退”(退出党团队)?这就牵扯到信仰的问题了,法轮功是有神论信仰,而共产党是无神论信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我们当法官的都知道,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方面历来就是搞独尊,一言堂,极权,只允许人们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不允许信仰有神论。从改革开放以来好象是在意识形态方面松动了一些,可是实际上并没有,只不过是形式上不象以前那样暴力和残酷,变得温和了一点,表面上允许信仰有神论,但必须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在中共领导下再信仰有神论。另外,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迅猛发展的时候,正是江泽民当政期间,这方面在此就不详述了,因为本文第二部份“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成因”叙述的很详细了。当江泽民看到炼法轮功的人数远远超过中共党员人数的时候,他的心里就受不了了。江泽民的思想意识正好符合了中共假恶暴的意识形态,才导致了江泽民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迫害“真善忍”的政治运动。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到二零零四年法轮功学员一直在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的美好和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错误的,要求中共停止迫害,还法轮功清白,给法轮功学员一个平稳安静合理的修炼环境,由于中共江氏集团一意孤行,不听劝善,非要治法轮功于死地而后快,法轮功才在《大纪元》上发表了《九评共产党》,上承天意,下顺民心,才要解体中共的。

法轮功是一种群众的信仰和祛病健身活动。法轮功认为人之所以有病是和人的思想道德高低有直接关系,人的思想境界高,能把人的各种欲望看的非常淡,做事能为别人着想,这个人就没有病,或者很少有病;如果能够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做到,这个人就最终能修成神;如果这个人思想境界低,把人的各种欲望看的很重,或者不讲道德,非常自私自利,这个人的身体就不会健康,离世后就会下地狱偿还所欠下的罪业。我们当法官的也都看到了现在的人类社会是物欲横流,没有道德伦理可言,坑蒙拐骗偷抢,等等等等,为了一己之私什么坏事都干。法轮功认为人类发展到这一步的时候神就不把人当人看了,就要销毁了,神就要让人类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淘汰那些不好的人。因为中共历来都是反神的,崇尚斗争哲学,上战天,下斗地,中间斗人,特别是迫害法轮功是在直接毁灭人类的道德,所以上天就要销毁它,怎么销毁?那就是通过各种灾难淘汰它的所有成员。因此,法轮功学员出于善念和慈悲向世人讲述真相,劝世人“三退”。用法轮功学员的话说就是在救人。这也不是搞政治,也不是什么反党,更谈不上推翻政府。

说到这儿我们再把话说回来,我们当法官的都知道德国有一个比较著名的案例,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前东德的一个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法官西奥多•赛德尔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错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具备独立人格和道德品质的人,然后才是警察。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柏林法庭最终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自此,“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司法范例在国际社会广为传扬。这就是一个比典型的法律思维的判例。

笔者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是人类变异的产物。国际法学界对什么是法律普遍有这样一种理性的观点——法律是社会公意的体现。社会公意,即社会共同意志,也就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的最本质特征就是惩恶扬善。什么是国家法律?说白了就是全体国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律就是维护一个国家良好社会秩序,保护善良的道德行为规范,惩治邪恶的不道德行为规范。国家法律的实施就是惩恶扬善,保护善良好人,惩罚邪恶坏人的过程。这种法律观是人性的体现,是自然人社会,或者说是民主社会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是强权政治,也是独裁政治的体现,说到底就是谁掌握了国家政权,谁说的话就是法律,谁说的话就是真理,即强权就是真理,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借用“法律”概念为所欲为。说穿了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这只能说它是恶法。

四、法官裁判法轮功学员有罪,其实是给自己制造了犯罪证据

笔者在明慧网上浏览了很多同行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报道,从报道中看到了同行没有用法律思维审判案件,而是用政治思维审判案件,不遵守法律程序,不执行实体法的规定,有的同行任意刁难当事人包括代理律师,刁难当事人的家人和亲属;有的同行完全被非法组织六一零操控,就象木偶一样成了人家手中的工具。有的更是不知礼,不懂法,完全是一副流氓、痞子相,不但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颠覆了法官的形象,令法律界蒙羞。以下举数案例。

案例一: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文章《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官徐天鹏恶言恶行录》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文章《唐山丰润区法官徐天鹏践踏法律的事实》报道:

徐天鹏,男,约五十岁,现任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刑二庭庭长。据现有资料记载,自二零零八年以来,徐天鹏以主审法官的身份多次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并枉判。为了达到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徐天鹏滥用职权,百般刁难、阻止正义律师介入,欺骗、恐吓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邪招频出,已被海外网站列入恶人榜并被追查国际通报。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丰润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贾元峰,开庭前,律师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但法院以开残奥会为由,不让会见。庭审中,徐天鹏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被律师指出不符合法律规定。徐天鹏说:“我们这法院就这样,你再说就是扰乱会场,把你驱逐出去。”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一名北京律师受丰润区法轮功学员王希文亲属的所托,代理王希文的被迫害案件,来到丰润区法院刑二庭查阅王希文卷宗。律师等了一个多小时,徐天鹏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求辩护律师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据律师讲,他当了二十年的律师,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还是第一次。律师复印证件后,徐天鹏说还要再审查辩护律师的律师证,辩护律师对徐天鹏说:“昨天你不是看过律师证了吗?”徐说“要核对律师证内容。”律师只得再次把律师证交给徐天鹏。律师等了很久,在徐天鹏的百般刁难下,最后也没能查阅到王希文的卷宗。律师在辩护时,提出徐天鹏一系列的违法行径,如:不允许会见当事人、限制律师复制案卷等,威胁律师他要以蔑视法庭为由追究辩护人的责任,要求律师只对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剥夺律师独立辩护的权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九点二十分,唐山市丰润区第八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杨国光进行非法庭审。作为审判长的徐天鹏开始了一系列的询问,除了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就是什么工龄买断等等,与其说是当庭询问,倒不如说是闲聊拉家常,而且询问过程中,徐天鹏说话阴阳怪气,眼神轻蔑,言辞充满戏弄与侮辱。律师要求法庭按照规定解除杨国光的刑具,竟遭徐天鹏拒绝,后来律师再次争取解除杨国光的刑具,徐天鹏竟对律师说:“你没这个权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丰润区法庭对唐山法轮功学员厉玉书进行非法庭过程中,徐天鹏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当江天勇律师提到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等律师说完。徐天鹏就语带讥讽的对律师说:“没必要宣读什么国际法规,你要讨论就去制定法律的地方去讨论。”并说:“那你就到美国去呀”。这样的场面发生了几次。每当律师提到国内根本没有条款指定法轮功为邪教的司法条款时,徐天鹏就强硬制止:“不用你说,你上人大去说。”

案例二: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文章《律师控告德阳中院法官侵犯辩护权》报道:

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秘密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简以丛三年刑期,简以丛的亲友提起上诉。德阳中级法院法官许斌百般阻挡律师进行辩护,对律师和家属说:“这个案子已经合议完毕。”家属急得要哭:“这之前那么长时间一直找你,都一直说你不在德阳,怎么你刚回来就完事了?”许斌胡乱怪道:“律师现在才来……”律师答:“查阅案卷只能找你本人,你不在我来找谁去?既然合议完毕,请把判决书给我们。”许斌张口结舌。律师见状道:“没有判决书?那我要求介入。”许斌再次无语,最后只好让律师和家属在门外等,他关上门打电话请示上级。

当许斌再次出现的时候,问律师是哪个事务所的,叫什么名字,又辩称说家属的上诉状只要求无罪释放,没写事由等,经过审议不予开庭,由内部合议庭研究审理了。律师要求法官许斌拿出这样做的法律依据,许斌再次结舌。律师接着说:“根据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许斌法官,你询问了简以丛吗?”许斌辩解:“老诉讼法里没有这规定。”等于承认没有询问过当事人的事实。律师说:“请你再翻翻法律……”许斌竟说:“不探讨这个了。”律师说:“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是你拒绝接受我的代理手续?”许斌再次声称:“此案已经合议完毕。”律师随即写下控告信,递交到德阳市检察院,正式控告德阳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许斌侵犯辩护权。

案例三: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文章《四川德阳中院法官再露“法盲”嘴脸》中报道: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四川什邡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玉宝非法开庭。周玉宝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刑讯逼供的事实,律师也出示由周玉宝的头颅CT检查报告单,要求公诉方出示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但遭拒绝。法官唐新和还说出一番“法盲”论调:中国是中共一党专政,是共产党的天下,谁要到外面去宣传法轮功,就是犯法。遂非法判周玉宝三年徒刑。

在此之前,周玉宝的家属要求四川德阳中院调查什邡市公检法人员对周玉宝刑讯逼供的事实。法官许斌要求家属拿出证据。家属拿出证据之后,许斌竟说:“你不管去给谁说发生了刑讯逼供,你看他信不信?你们的要求可以提,但是具体的要想怎么样就找律师来。”家属表示可以找律师,许斌又说:“不是你们随便请个律师就可以(介入案件)的。”

案例四: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文章《山东法官称捧中共饭碗 欲诬判一家三口》报道:

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山东胶南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永波一家三口,一男一女法官问张永波从其家中搜出的法轮功真相光盘及刻录机是否属实,企图以此给张永波定罪。张永波指出:法轮功学员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无罪,中共造谣诬蔑、迫害法轮功、还不让人说真话才是犯罪。法官辩解说,他们吃这碗饭就得这样来做。

案例五: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文章《法院偷偷判刑 冯云刚被劫入锦州监狱》报道: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主审法官王迅偷偷对法轮功学员冯云刚判刑,没有通知家属。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冯云刚的家属到锦州市太和区法院找主审法官王迅,询问冯云刚的情况,没有找到王迅,门卫告知人已经判了,去看守所找吧。家属赶紧到看守所,门卫称一月十五日人就被送往锦州南山监狱,判五年。家属非常气愤,问他们为什么不通知家属,看守所说你找法院吧。当家属马不停蹄的赶往法院找王迅问及此事时,王说:人早就判了,与我没有关系了。当家属问及王判决书下来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王说那你找看守所,以推卸责任。让家属异常悲愤。

案例六: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文章《法庭心虚拒公开开庭 湖南两妇女被劫持入狱》揭露:

法轮功女学员姚建平、胡艳于二零一一年八月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一二年二月遭岳塘区法院非法庭审,五月非法宣判,姚建平被非法判刑七年,胡艳被诬判三年。两人立即上诉。五月下旬,两人的家属请来的北京律师,指出岳塘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并要求岳塘区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法官徐辉说:“辩护词上说都是我们错了,她们是无罪的,她们没有一点错,哪个还敢公开开庭啊!”

案例七: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文章《律师为黑龙江东宁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报道:

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市律师李长明、王雅军、李红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和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董前勇等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鉴于苗福景脑子被东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等打坏,失去很多记忆,行走站立困难,身上有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苗福景当庭描述审讯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竟然大言不惭地说,‘根本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甚至任意打断本案其他辩护人的发言,律师善意提醒,竟然以发司法建议相威胁。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赵占东恼羞成怒,竟绑架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福景,非法关押到东宁看守所,并于当日晚派人到苗福景家非法搜查,导致苗福景七十多岁的老母受到惊吓,寝食难安。现今苗福景脑子被东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等打坏,失去很多记忆,行走站立困难,身上有伤。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为其辩护。庭上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为此王全璋律师庭审后第二天发表了《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的投诉控告书》,要求追究王传发违反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审理案件的等数项纪律责任、行政责任:任意打断本案其他辩护人的发言,并以发司法建议相威胁;不合理使用法槌;拒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当庭羞辱、威胁被告人,不使用法庭语言,讽刺辩护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作为法官不可能不懂法律(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只是在法轮功的问题上,为了自己的名和利,没有摆正关系,没有使用法律思维,扭曲了自己的人格,出卖了自己的良知和灵魂,成了中共的御用工具,名义上叫做“讲政治”、“与党保持一致”,其实不知道自己干了一件最愚蠢的事——把自己卖了。当你审理法轮功案件的时候,你想没想到自己是法官?如果想到了那就应当老老实实的忠诚的执行法律。

笔者不是清高,也不是小瞧你——同行,我看你当时根本忘记了自己法官的身份,你当时是把自己当成了政客,说一句难听的话,是把自己当成了政治流氓。

难倒你真的忘记了我国宪法了吗?哪位法官不知道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信仰自由”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言论自由”!

哪位法官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啊——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行啊!你想一想,当你裁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时候,你干了一件什么事,这是不是给你自己制造了犯罪证据?

话说到这儿,可能有的同行还要辩解:我是按照“两院”内部通知裁判的。可是你想没想过“两院”的内部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吗?“两院”只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没有经过立法机关——人大代表讨论通过、或者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规定,都不是法律,都是没有效力的。

你可能还会想:我执行的是党的政策,是党中央定的邪教。可是你想没想到:信仰自由是宪法保护的?迫害法轮功是违宪的?再有,当初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只是江泽民的独断专行,不是中共中央集体讨论决定的。这个信息你知道吗?

迫害法轮功的决定或者命令是明显违法的,因此你裁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理所当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谁都逃脱不了,更不可能指望哪个上级替你买单,你要怪罪的话,只能怪罪江泽民,因为是江泽民发动了这场政治运动,并且是江泽民绑架了公检法司等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官员以及军队的官员共同实施犯罪,再就是怪罪你自己把脑袋长在了别人身上,自己的思维没有当家。

文章写到此应当结束了,可是想到同行能有一个好的未来,还是想把笔者知道的一些良性信息传递给同行。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发布了《追查国际告全中国人民书》:

“追查国际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610”组织和公、检、法、司等系统迫害法轮功的罪证开始了系统的、大规模的追查和收集整理,收到了来自中国大陆各界和世界各地大量的举报。……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我们的宗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成立,并且发布了公告:

“在此我们郑重宣布,成立‘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彻底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610办公室’以及直接实行迫害的公、检、法组织和在劳教所、洗脑班、监狱的管教人员与恶警,以及丧尽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谓医生等。”“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的罪行,合乎天理、合乎道德、合乎正义。现在时机已经成熟,是势在必行、顺乎天意人心的大事。……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用人间的手续、步骤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的罪行也符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在历史的大审判面前,每个人都要摆放自己的位置。神慈悲于人,要使世界上所有的人明白真相,要使在大陆的中国人摆脱几十年来共产党邪恶的洗脑毒害,清除思想上对大法的误解,退党、退团、退队,才能真正保平安。希望知情人保留并公开迫害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文件、照片、录音、录像,恶人的姓名、个人资料、恶行细节,曝光江泽民流氓集团的邪恶。为了人类的正义,为了人类未来的美好,为了你我不再被邪党迫害,在这历史变化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当你看到这儿的时候,可能有的同行会想:中共现在这么强大,一时半会儿还解体不了。笔者怀着一颗诚恳的心告诉你:想当年苏联共产党表现的不是也很强大吗?大家都知道它不是一瞬间就解体了吗?东欧共产主义联盟是不是在一夜之间解体的呢?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看原重庆市委副书记、公安局长王立军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为什么出逃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他为什么不往北京跑啊?山东临沂的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一夜之间逃出各级政法委设置的监控包围圈,等等等等,你想一想这些事情是不是冥冥之中有高级生命的安排?在这浩瀚的宇宙中我们人类认识到的物质和生命能有多少呢?同行啊!在人类社会只要你能认清什么是正,什么是邪,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能停止对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裁判,退出邪恶组织,你就是在自救,你就有生的希望。

古人有一句话叫做:“路在人走,事在人为”。在这十字路口上,希望我的同行都能够把握住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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