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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法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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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十三年来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系统中,检察院、法院作为“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打手,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它们被中共当成对外标榜“依法治国”,进一步欺骗民众,欺骗国际社会的道具,也是给所有中国人灌输所谓“党法律”的一个平台,中共把法律当成冠冕堂皇的遮羞布,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力专政迫害。因此把这个体系中还在继续维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曝光出来。

在中共司法体制中,法院审判委会员的主任往往由法院院长担任,而且中共的独裁体系也造就了第一主管说了算的体制,因此“六一零”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往往要先向检察院和法院的第一主管传达迫害意图,再由检察院和法院的第一主管安排具体的检察官或法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司法手段的迫害,因此我们也将几年来,甘肃省金昌市检察院、法院在位的第一责任人曝光出来。

【首要责任人信息追踪】

王军:男,汉族,一九六五年八月出生,甘肃永昌人,二零零二~二零零七年任永昌县法院院长,现任金昌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

马毓润:男,汉族,一九五五年五月出生,甘肃民勤人,二零零二~二零零七年任永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历任金昌市检察院检察员,金昌市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检委会委员,金昌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亢生伟,男,汉族,一九七零年七月出生,甘肃金昌人,历任金昌市法院民二庭庭长,二零零七年三月任永昌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二年任金昌市法院副院长。

万建军,男,汉族,一九六八年四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历任金昌市检察院犯罪预防处处长,二零零七年三月任永昌县检察院检察长,现任金昌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

魏崇文:男,汉族,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出生,甘肃金昌人,原任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现任金昌市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任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樊新平: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四月出生,甘肃永昌人,原任金昌市中级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现任金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张慧凝:原金川区法院审判员,后调到金川区司法局,现任金川区政法委副书记,主管维稳办。(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金川区维稳办电话:0935-8236979
顾长寿:男,汉族,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出生,甘肃武威人,二零零二年任金川区法院院长,二零零七年任金川区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二年任金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0935-8337319, 13830567719, 18909457719(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王永刚:男,汉族,原任金川区检察院检察员,在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年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金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后转任金川区法院院长,二零零七年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王玉梅、李霞等的诬判。电话0935-8213016手机:13909459168

王顺魁:男 汉族,永昌县法院纪检组长

【迫 害 案 例】

一、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秦德悟、张永龙、安占峰、郭红迫害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秦德悟:男 一九六六年十月九号出生 永昌县焦家庄乡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安占峰:男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七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年。
张永龙:男 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第二冶炼厂(精炼厂)职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七年。
郭 红:女 一九六二年二月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职工,二零零一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龙首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一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 公诉人:韦兴顺(0935-8336510 13993598903 18993507903)
金区检诉字【2002】79号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 审判长:魏崇文 审判员:谢玉平、张慧凝 书记员:马 琳
金川区法院【2002】金刑初字第106号

二、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武开礼迫害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武开礼:男 一九四九年六月七号出生 原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退休职工,曾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被非法判刑六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武威市凉州区庙山乡石岗村七组村委会主任李海元,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
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 公诉人:郝红明
武凉检诉字【2003】40号
武威市凉州区法院 审判长:王信贤 审判员:宋光忠、盛 强 书记员:俞天福

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单思源、李桂英、马志刚、崇金霞迫害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单思源: 女 一九七零年八月二日出生 大学文化 原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
李桂英:女 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五号出生 个体经营商户,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
马志刚:男 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出生 大专文化 原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动氧车间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六个月,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崇金霞:女 一九七三年十月三十一号出生 大学文化 原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国家安全局,甘肃省国家安全厅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 公诉人:王永刚、陈吉萍
金区检刑诉字【2003】078号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 审判长:魏崇文 审判员:张慧凝、杨立强 书记员:马 琳
金川区法院【2003】金刑初字第某某号

四、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魏安月、何斌英、王爱玲迫害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魏安月:男 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九日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运输部火车司机,二零零一年因上访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十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迫害)
王爱玲:女 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一号出生,大专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八年。
何斌英:女 一九六一年一月三十一号出生,金昌市居民,魏安月之妻,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七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国家安全局、兰州市国家安全局、甘肃省安全厅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 公诉人:陈 岭、郭玉洁
七检刑诉字【2004】160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 审判长:唐培勇 审判员:付宏观、杜春由 书记员:王小军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2004】七法刑初字第195号

五、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迫害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毛 伟:男 一九六七年十月九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镍钴研究设计院工程师,二零零零年被金川集团公司洗脑班绑架,后被龙首公安分局非法关押近十个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六年。
符玲文:女 一九四零年十月一号出生,中专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
刘桂菊:女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生活服务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二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三年(因病未执行),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
姚芙蓉:女 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家属区巡逻队职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曹 芳:女 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四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后撤销),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蔡 勇:男 一九六六年二月十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原料预处理车间职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 公诉人:刘 泽
永检刑诉【2007】61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 审判长:王顺魁 审判员:张永儒、肖立仁 书记员:董奎德
永昌县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70号
金昌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樊新平 审判员:刘维亮 张洪勇 书记员:陈晓菊
金昌市中级法院[2008]金中刑终字第03号

六、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韦风玲迫害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韦风玲:女 一九四四年五月四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四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九个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八号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 公诉人:徐同善
永检刑诉【2008】76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 审判长:王顺魁 审判员:张永儒、邓永花 书记员:王燕萍
永昌县法院【2008】永刑初字第78号

七、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王玉梅、石汝珍、李霞迫害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王玉梅:女 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一号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又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七年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石汝珍:男 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原甘肃省地质六队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李 霞:女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 公诉人:谢德禄(0935-8336710 13014155159 18993507159)
金区检刑诉字【2009】177号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 审判长:程 光 陪审员:曹 莉、曾令柱 书记员:沈勤学
金川区法院【2010】金刑初字第012号

八、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马咏雁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马咏雁:女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生,大学文化,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被龙首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移交金川区检察院,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金川区检察院提起非法公诉。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金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 公诉人:赵 凯(0935-8393851,13993599159,18919359159)
金区检刑诉字【2008】10号

九、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得香、赵丰莲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李得香:女 一九六一年出生,金昌市居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天,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又被非法关押在戒毒所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六个月(实际执行一年九个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赵丰莲:女,一九五三年出生,金昌市居民,武开礼之妻,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甘肃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川公安分局政保科 :李叙和、刘成业、李新华等 滨河路派出所:马长贵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张 健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 谢玉平 审判员 祁世萍、杨立强

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伏桂琴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伏桂琴:女,一九六一年出生,金昌市保险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龙首公安分局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赵 凯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 谢玉平 审判员 李玉芳、杨立强

十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赵桂香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赵桂香:女 一九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一年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因迫害受惊恐过世。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 公诉人:赵显明
永检刑诉【2007】08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 审判长:王顺魁 审判员:肖立仁、张万龙 书记员:董奎德
永昌县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12号

十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雷占香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雷占香:女 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九日出生,金昌市居民,樊永成之妻,二零零零年因上访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七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 公诉人:刘 泽
永检刑诉【2006】12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 审判长:王顺魁 审判员:张永儒、肖立仁 书记员:邓永花
永昌县法院【2006】永刑初字第25号

十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延荣、秦德新、樊永成、王泽兴、岳培福、褚大义、胡尚学、王泽芳、秦吉昌、王永芳、严生杰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张延荣:男,一九六零年五月十二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七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因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在酒泉监狱被迫害致死。
秦德新:男,一九七二年三月五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一社居民,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因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樊永成:男,一九六零年四月四日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生活服务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王泽兴:男,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六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八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因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在武威监狱和酒泉监狱被迫害致疯。
岳培福:男,一九四八年三月三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六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已因事故病亡)
褚大义:男,一九五八年十月七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双磨街村九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八年。
胡尚学:男,一九四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水磨关村三社,焦家庄乡兽医站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治安处罚两次,二零零一年永昌县公安局企图非法劳教迫害未果,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王泽芳:女,一九六二年五月十四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七社居民,张延荣之妻,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又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八年。
秦吉昌:男,一九四五年二月二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六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
王永芳:女,一九六八年三月十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八社居民,王泽兴之妻,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又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又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
严生杰:男,一九四二年出生,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李长峰:男,被非法判刑七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
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 公诉人:何振中
永检刑诉【2002】57号
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审判长:石多英(已经恶报死亡)审判员:周瑞荣、张永儒、书记员:马冬梅
永昌县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号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 审判员:李伟玲、蒋兴平 书记员:陈海东
金昌市中级法院[2002]金中刑终字第101号

十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郝俊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郝 俊:男,一九五八年出生,大学文化,金昌市地税局职工,曾任市地税局分局副局长。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绑架,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川公安分局:孟家贤、李新华、刘成业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魏崇文 审判员:杨立强、张慧凝 书记员:董开荣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樊新平 审判员:史 莉 张泽勇 书记员:刘维亮

十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朱兰秀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朱兰秀:女 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八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因上访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因再次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再次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绑架,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巡警大队,龙首分局:代宝吉、李平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 公诉人:赵 凯
金区检刑诉字【2004】45号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 审判长:谢玉平 审判员:祁世萍、杨立强 书记员:董开荣
金川区法院【2004】金刑初字第55号

十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高吉银、王玉红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高吉银:男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八号出生,原第八冶金建筑公司职工,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玉红:女 金昌市居民,高吉银之妻,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六一零”、 国家安全局特务梁柏等、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李新华、李庭琴(女)、金川路派出所、广州路派出所,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李叙和、樊永明对高吉银、王玉红非法执行逮捕。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
金区检刑诉字【2005】某某号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魏崇文 审判员:祁世萍、杨立强
金川区法院【2005】金刑初字第某某号

十七、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路军的人员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路 军:男 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出生,金川集团公司镍盐厂职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五年。
余成红:女 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六日出生,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路军之妻,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陈旭中:男 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号出生,金昌市供电公司职工,大学文化,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被罚款二百元,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分别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三年,一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刘志萍:女 一九六零年六月十号,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因上访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抓捕、抄家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滨河路派出所,金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韦兴顺、贺琴利
金区检刑诉字【2012】55号
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判长:程 光 代理审判员:俞志斌、李永东
金川区法院【2012】金刑初字第66号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 兴 审判员:狄培明、刘维亮 书记员:陈晓菊
金昌市中级法院【2013】金中刑终字第10号

以上是甘肃金昌十三年来被公检法系统迫害的部分事例,每一个事例的背后都饱含着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家族的惨痛记忆,每一个事例的背后都有邪恶六一零操控迫害的影子。希望世人看清制造这些残酷事件的,都是那些公务人员,在这场迫害中他们都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在迫害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我们衷心希望全世界正义的组织和团体对这场系统的迫害积极关注和追查,为未来正义的审判保存证据。

【后记】
当检察院、法院的公务人员在面对正义之士的质问时,常常以我们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为借口,无视他们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三年迫害中的助纣为虐,甚至想以此借口替他们主动和被动参与迫害推卸责任。常年的被中共邪教洗脑参与迫害,使他们也认为这场迫害是正常的,是在维护邪党的最高利益,整个过程中,检察院、法院的公务人员良知在逐渐麻木、丧失。今天将这些迫害事例曝光出来,也是希望他们惊醒,告诉他们:“如果再如此无理智的维持迫害,你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是不久将来追查、审判你们线索和依据,我们坚信,你们总要面对这一天的!”

甘肃金昌市被非法判刑的部分法轮功学员照片

附录:甘肃金昌检察院、法院公务人员电话

金川区法院信息
院长:王永刚:0935-8313016 13909459168
刑事庭
严天平:0935-8212537 13993569355 18993503920(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程 光:0935-8335290 18993503921(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余志斌:0935-8335265 18993503923
李永东(刑事庭庭长):0935-8335249 13830576377 18993503925(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田广新:0935-8335334 15809453010 18993503926
沈勤学:0935-8229590 15009456112 18993503903(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马连霞:0935-8336727 18993589615 18993505811
审监庭
杜海军:0935-8337715 18909453260
王永功:0935-8335143 13830568286
金 越:0935-8335403 3616953 18993503963
行政庭
张晓宁:0935-8316111 15025998629 18993503901
吴雅洁:0935-8335383 15809455298 18993503906
李忆菲:0935-8335379 18219773787 18993525697
速裁庭
孙志珍:0935-8316110 18993503908
王恩惠:0935-8335380 18993503909
韩晓芸:0935-8336634 18993503910
肖春玲:0935-8335436 18993503915
仲龙才:0935-8335141 13139451699 18993503965
王鹏: 0935-8335141 15009457034 18993503965
立案庭
马玉林:0935-8335641 13309458889 18993505812
何丛华:13993586369 18993503865
仲桂林:15025999969 18993503869
何建辉:13739369383 18993525617
龙 瑶:15097047467
民一庭
李玉芳:0935-8336017 13909459200 18993503991(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彭 毳:0935-8335522 13195957444 18993503881(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李玉霞:0935-8335523 18909457922
李春慧:0935-8335527 18993503882
张银红:0935-8336719 18993505823
民二庭
王金义:0935-8212074 13884510148 18993503891
杨立强:0935-8335930 18993503892(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施丽群:0935-8335512 13519456828 18993503893
瞿晓萍:0935-8335264 15209459984 18993525817
蔡林汝:0935-8335386 15209457622 18993505825

金昌市中级法院刑一庭
书记员:陈晓菊 (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13993576161
金川区检察院:
赵 凯(公诉人):0935-8393851,13993599159,18919359159(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甘肃金昌金川区检察院
顾长寿检察长 0935-8337319 13830567719 18909457719(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王副检察长 0935-8335900 13909458910 18909458910
蔡斌副检察长 0935-8336550 18793605181 18909451181(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段玮山副检察长0935-8336529 13993596233 18993516233(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杨红娇 0935-8393855 18909450180 18909455180
马院花 13993577120 18993507120
郝旭环 13309453613 18909453613
刘 明 15009450329 18909450329
公诉科
科 长:韦万顺 0935-8336510 13993598903 18993507903(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副科长:谢德禄 0935-8336710 13014155159 18993507159(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公诉科科员
张 健:0935-8337387,13209453751,18909456751(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赵 凯:0935-8393851,13993599159,18919359159
许 丽;0935-8393853,13619357999,18919357999
贺利琴:0935-8393853,13993596302,18993506302(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顾家华:0935-8393855,15101919286,18993507286
反贪局
李泽堂 0935-8336600 13993596239 18993506239
刘尚杰 0935-8336357 13830560189 18909455189
甄沛兴 0935-8337397 13195955995 18909455995
黄泽民 0935-8337335 13830599791 18909455189
朱兴琴 0935-8336937 18909456285 18993516285
薛小西 0935-8393862 13993598868 18909453868
王华天 0935-8336937 13014152588 18919357588
张 丽 13993599011 18919359011
反渎局
王克华 0935-8337032 13993569656 18919357656
陶积联 0935-8336555 13993566388 18993516388
张玉莲 0935-8337607 13830596116 18919358116
宴贵宾 0935-8336208 13739360680 18993507680
郭立新 0935-8393865 13085953389 18909453389
王生瑞 0935-8393859 13830586979 18919356979
预防科
徐 贤 0935-8393856 13993598836 18993507836
香仲英 0935-8337331 13993580611 18993507611
顾长虎 0935-8337031 13993596258 18993507258
李振铃 0935-8393866 13993596259 18993506259
王胜天 0935-8393869 13830568242 18993508242
民行科
姚立亮 0935-8393856 13884529253 18909459253
李玉民 0935-8337125 15809458766 18919358766
郭正明 0935-8393869 13830568071 18993508071
任庆娟 0935-8393867 13993588859 18993507859
姜有红 0935-8393859 13619356800
技术科
王小玢 13884516346 18993506346
潘从宝 0935-8336552 13993590360 18993505360
王晓琼 13659345739
程宝红 15097022200 18919351200
王忆冰 0935-8393859 15109453385
监所科
田 勇 13993590515 18993506515
赵伯荣 0935-8336055 13993596980 18993507980
张新刚 15101916129 18909456129
颜 辉 13993598029 18909456029
控诉科
薛明亮 0935-8336515 13830565057 18993505057
陈季平 0935-8212000 13884508199 18919350199
潘存喜 0935-8337023 13993598985 18993507985
邓汉民 0935-8393858 13993562256
芦鹏云 0935-8336505 15209458018 18909457018
法警队
徐天礼 0935-8393861 15009458899 18919359898
童学川 0935-8337597 13993596211 18919351211
汉 虹 0935-8393861 13993596265 18993507265
张建荣 0935-8336238 13993596231 18993506231
李有琴 0935-8393860 13884528800 18993507800
邱维玉 0935-8335161 13209458699 18909454699
石代芳 0935-8393860 15593590975 18993507975
鲁国瑾 0935-8335161 13195958696 18909457696
李金林 0935-8393860 15101916803 18909456803
门卫
刘廷义 18993512990
李发成 13085950385
张永珊 15109459289
郭祥云 13399458602
魏玉成 15809356684
贾得霞 15339718559
张润梅 13209455512
许 丽 0935-8393853 13619357999 18919357999
传真 0935-8336028
顾家华 0935-8393855 15101919286 18993507286
邱兴美 13079390584
张振过 13519469670
马鸿雁 0935-8393855 13519465815 18909459815
兴旺奇 13195958866 13079395253
保洁
李秀梅 13195951699
曹永霞 1580945716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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