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

——甘肃会宁县副乡长何玉瑚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会宁县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均要求上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银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长李富民审理此案。家属几次找李富民询问情况,李接到电话是问法轮功案子的事后,再也就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人。

今年四十七岁的何玉瑚,是会宁县会师镇人,原甘沟乡副乡长。自小就体弱多病的他,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炼法轮功后,身心极大的受益。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处处考虑别人,世界观都发生了变化。在修炼中不知不觉多年的各种疾病一扫而光,无病一身轻,那种喜悦无以言表,身体健康了,人从此精神起来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一伙开始残酷迫害法轮功,一时所有喉舌媒体开足了马力铺天盖地的诽谤谩骂法轮功,同时在全国各地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会宁县公安局、各个派出所无端抓了好多人,何玉瑚也遭到迫害。甘沟派出所所长马鹏飞和甘沟乡副书记胡巧花(女)翻窗撬开他的办公室搜走了大法书,把他绑架到甘沟派出所办的洗脑班关押迫害半个多月,从早晨六点就到派出所报到,到晚上六点回去,每天还要跑操,俯卧撑,军姿蹲等,一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恶警就拳打脚踢。何玉瑚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派出所的恶人被中共的谎言灌输的没有了人性、没有了良知理念,残酷的迫害着法轮功学员。也有善良的人看不惯警察对何玉瑚的恶行,就对马鹏飞说,起码你们还在一个锅上吃饭,你们也太过激了吧!面对人们的指责,失去理智的恶警当耳旁风,他们还是继续打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遭受洗脑折磨的甘沟法轮功学员就有十几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何玉瑚、韩秀芳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向中川乡民众讲真相时,遭中川派出所蒲忠学、会宁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李永刚等恶警绑架、抄家,恶警们翻箱倒柜,抢走了法轮功书籍、存折及贵重物品。

何玉瑚家人为他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检察院调查阶段,法轮功学员广泛对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同时律师从法律角度向检察官详述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应受法律保护。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甘肃会宁县“六一零”的叫嚣

中共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的恶人对此十分恐慌,强令检察院批捕法轮功学员,也给法院施压,同时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阻止律师做辩护。会宁县“六一零”主任康应祥等恶人还欺骗、恐吓家属,北京律师已得罪了省领导,家属如再聘其做辩护律师,法院一定会判的更重。康映祥还以何玉瑚等人的公职相要挟、阻止家属聘请律师。

同时,恶人康应祥胁迫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武雄,骗用法轮功学员何玉瑚亲戚的名字签订律师聘用书欺骗何玉瑚。律师张武雄会见何玉瑚时说,你先承认自己有罪,然后就可为你做无罪辩护等等。当张律师的伎俩被揭穿后,他称是康应祥胁迫他这么干的,他也不愿这么做。

对于恶人“六一零”的如此之作,何玉瑚的家属王女士,几次找到康映祥,对他讲真相,讲善恶有报的天理。康对王女士的劝善,不但听不进去反而暴怒,失去理智的骂王女士,你要威胁我吗?气急败坏地叫嚣着:告去、告到北京去。

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会宁县法院对这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家属从北京请的正义律师从法律角度辩护,不但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更从法律角度证明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面对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哑口无言。

在庭审中,审判长闫陇兵问何玉瑚办案人员是否刑讯逼供,何玉瑚回答办案人员暴力取证,我的右耳被打失聪。对这一回答,闫陇兵没有做任何解释。

公诉员刘红梅信口雌黄,诬蔑法轮大法,对公诉员刘红梅的谩骂,辩护律师两次打断,公诉员刘红梅气急败坏地说:“公安部说法轮功就是ⅹ教,以ⅹ教组织,就判你3-7年”。对于无知的法盲公诉员,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觉得是一个小丑在表演,确实把公检法法盲的脸给丢尽了。面对法盲公诉员,律师说: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没有当事人的司法指纹鉴定,不具备证据的法律依据。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ⅹ教,刑法三百条不具备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们检察院能判刑,那要法院干什么?对于律师的辩护,公诉员张口结舌,无以回答。

辩护律师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 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辩护律师还说: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的希望所在,当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

据悉,会宁县法院法官私下曾透露,这个案子本来就不够立案标准。然而这些法官还是选择了与邪恶为伍,丢弃良知,做了陷害善良好人的祸首。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会宁法院对这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三年刑期。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会宁县政法委
李继辉(原书记兼公安局长) 1363936100  13639304033 办公室0943-3220110    0943-3221465
郭 伟(政法委副书记) 13639361369 办公室0943-3221465
康应祥(610“邪办”主任) 13639361376 办公室0943-3221465

会宁县公安局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五号 邮编730700
会宁县公安局总机:0943-3221112
李景辉(副局长)13639301840
安海明
邓才正
薛建峰(法制股)13639301820

国保大队
李永刚(队长)13639361807
贠 平(原国安队长)13639361895

看守所
连权珍(所长 原国安副队长)13639301313

中川派出所
苗 鹏(所长)13639361390
蒲忠学13639361349

会宁县法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寇世雄(法院院长)
马维成(副院长)3313308
闫陇兵(刑庭庭长) 18993393139
李雪梅(刑庭庭长)13884226248
会宁县检察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李海波 (批捕科科长) 15193057398
刘红梅 (公诉科科长)

白银市中级法院
刑庭庭长 李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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