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云南禄丰县老夫妇送公开信 遭当地官员威胁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禄丰县七旬老人孔华强、赵加芳夫妇,家住云南省禄丰县金山镇万融街二幢二单元二百零二号。夫妇俩人修大法疾病痊愈,全家其乐融融,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夫妇俩遭屡次迫害,2009年被非法判刑,孔华强七年,妻子赵加芳四年,分别劫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和云南省第二监狱。老母悲愤离世。夫妇二人至今仍然经常受到当地公安局、六一零、镇上、社区人员的骚扰。

为揭露禄丰县当地公、检、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不明真相的禄丰县百姓了解法轮功真相,今年一月,孔华强、赵加芳夫妇给禄丰县父老乡亲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详细地写了夫妇俩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实,以及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夫妇俩遭受的迫害经历。

4月9日上午9点,夫妇俩将第140期《云南真言》,上面刊登了夫妇俩的《炼法轮功疾病痊愈,云南禄丰县老夫妇蒙冤狱》报道,以及夫妇俩写的《给禄丰县父老乡亲的一封信》打印了几份,送给了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还有退管中心。下午2点,夫妇俩又来到县民政局,找局长不在,就请一位办事员转交。之后又来到县政协、禄丰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南门警务室。在南门警务室,一个警察上班,夫妇俩向他说明来意,让他看看那封信。他说:“出去出去!你不看看这是什么地方!”

第二天4月10日早上9点左右,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潘治宏、黄红京来到夫妇俩家里,潘治宏问夫妇俩,昨天她们去发什么信、到过哪些地方。孔华强对他说:“正好我们也要找你们呢!”于是就把信给了他们一封,孔华强说:“信里写的都是我们被迫害的事实,你们好好的看看。”潘治宏威胁道:“你们是不是想被扣工资?想进监狱?”赵加芳说:“工资是我老伴儿苦了几十年挣下来的,我是捡垃圾的,谁敢扣我老伴儿的工资,我就去他家吃饭!为什么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可以修炼法轮功,只有中共迫害法轮功。”黄红京叫嚣:“你们就是搞政治,反党、反政府、搞邪教!”孔华强就将《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翻出来给他们看,并说:“法律上哪一条将法轮功定为邪教?是你们在违法!”

当天下午2点半,县610头目李玉周、副头目朱永丽以及一个办事员,还有惠民路的街道办负责人、金山镇办事处人员来到了孔华强、赵加芳夫妇家。县610的李玉周介绍了来的人员,说来看看老俩口的身体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困难,如果有,可以找惠民路的街道办事处讲一讲。同是还说:“你们写的信我们都看了,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也知道了,你们的信就不要再发了,你们发的都交到我们这里来了。”赵加芳对他们说:“李洪志师父教我们做一个好人,一个超常的好人,是为了救你们,你们迫害我们,我们不怨恨,你们把我们老俩口抓进监狱,剩下家里96岁的老婆婆无人照管,悲愤离世,等我从监狱回来,连婆婆都没有见到一眼。我看到你们掉进火坑里面了,我是在捞你们!”

等这些人临走时,夫妇俩给来家里的人一人送了一封公开信,赵加芳对他们说:“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有福报!”

附:给禄丰县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禄丰县的父老乡亲们:

我叫孔华强,今年七十二岁,妻子赵加芳,今年六十九岁,家住云南省禄丰县金山镇万融街二幢二单元二百零二号。我是禄丰磷肥厂的退休工人,妻子赵加芳没有工作,全家上下都靠我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

修法轮大法疾病痊愈

我早年就受到中共各次运动的迫害,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经常卧病在床,赵加芳一个弱女子要担起全家的重担,也落下了一身的毛病:风湿脚痛、手脚麻木、慢性肠胃炎、头昏心慌等。全家生活异常艰辛,我们夫妇俩都曾经在死亡线上挣扎,动过轻生的念头。

一九九六年我的大姐向我介绍法轮功,对我说:“目前有一种佛家上乘的修炼大法——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特别好,不妨你试试看。”同时将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送给了我。我翻开《转法轮》,看到开篇的《论语》,立即就被李洪志师父用科学道理论述的博大精深的法理所吸引,于是如饥似渴地看下去,慢慢地明白了许多以前不懂的道理。以前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自己的一生饱受冤屈,自己的一家苦难重重,从《转法轮》中知道了今生所受的苦是在还以前做坏事欠下的业力。

通过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慢慢的,我的心态平和了,对曾经伤害自己的人也能宽容了,脾气也好了,对名利的虚荣心也变淡了;身体也渐渐好起来。看到我的变化,我的母亲也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多年的腰痛病、骨质增生、失眠、手脚风湿麻木都好了,精神也好了。

沐浴在大法的佛光下,全家人有说有笑,从未有过的轻松快乐。妻子赵加芳看到我与我母亲的巨变,也在一九九八年走进了法轮大法的修炼,修炼后,她浑身的毛病也都不治而愈。法轮大法救了我一家,给了我们新生,沐浴在大法的法光中,我们一家温馨祥和,其乐融融,令人羡慕。

我们夫妇俩不断将自己在大法中受益的事例告诉周围的亲朋好友,因为法轮大法的纯正祥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走入大法修炼,禄丰县的星宿公园也就成了我们当地的炼功点,每天有很多人在那里炼功。

坚持修炼屡次遭迫害 我们夫妇俩被非法判刑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极其残暴的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当天中午两点,我就接到禄丰县公安局的电话,叫我过去一趟,我到公安局后才知道是逼迫我去看中央电视台诬蔑法轮功的新闻。并且逼迫我放弃修炼,并非法到我家抄家,将家里的法轮大法书籍、录音机、讲法磁带、炼功磁带、电池都抢走了。还逼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

二零零三年六月的一天,禄丰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潘治宏带着三、四个人闯到我家抄家,抢走了一本《转法轮》、几张大法真相资料,还将我绑架到禄丰公安局非法审讯,当天晚上就将我铐在靠椅上一宿不给我睡觉,逼问我真相资料是从哪里来的。第二天下午假装将我放回家,但紧接着就是连续八天的洗脑迫害,要求我每天早上八点到公安局,下午五点半才让回家,强迫我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去哪里还要报告。

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牟定县公安局一个姓普的警察与另一个人又来到我家,叫我交出妻子赵加芳,我说妻子不在家,去了哪里也不知道。为避免迫害,妻子赵加芳不得不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而公安局、六一零人员也不断的到家里骚扰,还到我妻子的兄弟家、儿女家骚扰恐吓。一年半后妻子回到家,立即就被警告不准外出,连上街买菜都有人跟踪,有人跟她说几句话或打个招呼都被盘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点左右,以禄丰县国保大队队长潘治宏为首的七、八个人闯进我家里,拿出拘留证,就将妻子铐起来,妻子高声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群人就用胶布将她的嘴封起来。并非法抄家,面对这群人的恶行,我九十五岁的母亲在沙发上盘着腿说:“这么好的功法你们不给炼,你们搞错了!”这些人不理会,继续非法抄家,把九岁的小孙子吓得直哭。他们从家里抢走了法轮大法书籍、真相材料、《明慧周刊》、光碟、MP3等,还有赵加芳捡垃圾卖的二百元钱,同时抢走了钥匙,冲到我在的房间打开房门绑架了我,又将房间里的法轮功书籍、《九评共产党》、真相小册子、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光碟、打印纸、油墨等抢走。我和妻子被送到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审问。

我被关在看守所的第二天,看守拿来一份有字的纸让我签字,我没有看上面具体写的是什么,就在空白处写上“我无罪”。第三天,有人来提审我,问我看过《九评共产党》没有,我说看过。提审的人又问我觉得《九评共产党》怎么样,我说:“完全是事实,就拿我家来说,父亲是个老实的农民,被整成‘土匪’,直到一九八六年才平反;我家地无一寸、房无一间,都是租地的贫穷农民,却被整成‘地主’,母亲也被整成‘不法地主’被判刑八年;我一个兢兢业业工作的人被无端打成‘反革命’,将我吊打致残。”之后由于我在看守所出现严重疾病,取保候审回家,妻子则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禄丰县看守所。十二月三十日禄丰县公安局给我和妻子下了逮捕通知书,禄公刑逮通字【2008】164号逮捕通知书,办案人员是:潘治宏、黄红京。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禄丰县检察院陆检刑诉(2009)23号起诉书非法对我和妻子起诉,公诉人是普天庆。三月十七日我和妻子赵加芳被非法开庭,四月十日禄丰县法院(2009)禄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我判刑七年,赵加芳判四年,审判长:李云峰,审判员:闵以兴、苏黎明,书记员:李秀华。四月三十日一早,就将我和妻子赵加芳分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和云南省第二监狱。

我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也没有做例行的体检就直接收监了,收监的第四天,我的脑血栓再次发作,被送到监区总医院,由于病情严重,又转到云南省第三医院,六个警察分三班看守,一周后又转回监区总医院,三个贩毒犯看守我。

回到监区后,政工科的两个警察以及另外两个帮教每天对我强行洗脑,逼迫我放弃信仰,使我饱受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我保外就医回家。

老母亲含冤离世

我回到家中,因脑血栓手脚不便,不能自理,更不能护理九十六岁的老母亲,儿女又在外地打工不在身边,二零一零年元月,我在纸板上写:“因修炼法轮功妻子被公安局抓走,九十六岁的老母亲与丈夫生病无人护理,要求放人。”禄丰县公安局逼迫在外地打工的儿子赶回来,将我写好的纸板撕毁,我推着坐在轮椅上的母亲到公安局门口,拉开外衣露出写在内衣上的字。公安局一个姓黄的人出来照相还威胁我。公安局唆使儿子硬是将我赶回家。

我和妻子的被抓及非法关押,使得家中九十六岁的老母亲无人照顾,被我的妹妹接去照管了一段时间,到我从监狱保外就医回家后,妹妹就将母亲送回,我自己都需要人照顾,更没法照顾九十六岁高龄的老母亲,有时每天就两个馒头度日。

二零一一年元月十六日,老母亲含冤离世,望眼欲穿都没有能见上儿媳赵加芳一眼。 赵加芳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逼迫坐小板凳,从早上六点半一直坐到晚上十点半,每天长达十五、六个小时,屁股都坐出血了,还不准洗漱、不准洗澡,连续坐了四个月的小板凳,由于不能炼功,旧病复发,心跳每分钟跳至一百四十八次,阑尾还开了刀。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赵加芳从监狱回到家,但我们夫妇仍然经常受到公安局、六一零、镇上、社区的骚扰至今。

法轮大法弘传世界 只有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者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提升道德标准。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

然而,法轮功的迅速传播却引起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的强烈恐惧和妒嫉。在1999年7月20日开始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江泽民与中共邪党互相利用对法轮大法进行了历史上最疯狂、野蛮、残酷的迫害。江泽民流氓集团利用军、警、特务、媒体及所能利用的国家资源,在非法的盖世太保式的组织“610办公室”的操纵下,抓捕、关押和劳教法轮大法学员,利用大规模的洗脑班和精神病院对法轮大法学员实行精神与肉体摧残,企图用强迫手段使学员放弃对大法的信仰。据不完全统计,江氏流氓集团已造成了上万法轮大法学员致死、致残,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大法学员被关押并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

江泽民流氓集团操纵邪恶的“610组织”及恶警,残酷的执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全面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继而发展到“打死学员算白死”,甚至发生了大规模活摘学员人体器官的“地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罪行”。

时至今日,血腥迫害已达十三年,法轮功不但没有倒下,却传遍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亿万人受益。只要善待大法,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会得福报,就能出现生命的奇迹。至今,法轮大法获得世界各地的褒奖与支持议案信函已超过3000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还四次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并于二零零九年获得亚太人权基金会授予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法轮功书籍被译成30多种语言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中共迫害法轮功罪大恶极 善恶面前每个人都需选择

中共迫害法轮功,在现行中国法律上都找不到确实的法律依据。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在任何社会上是合理合法的。迫害法轮大法是迫害佛法,对神佛犯罪。中国这几年,天灾人祸为什么那么多?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不仅跟随他行恶的人成了陪葬品,同时也给我们的民族也带来了灾难。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海外综合媒体大纪元新闻网开始发表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九评共产党》是第一次系统阐述共产邪党邪恶本质的旷世之作,极短时间内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迅速翻译成三十多国语言在世界各地发行传播,被称作是“一本震撼全球华人的书,一本正在解体共产党的书”,并由此引发了惊天动地、势不可挡的全球退党、退团、退队——三退大潮。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初已有超过一亿二千万各界人士顺应天意,宣布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而且每天以6万人左右的速度滚雪球似的递增。

中共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应该使中国人彻底清醒了,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拿出自己的正义与勇气抵制邪恶、清除迫害。在善与恶、是与非之间做出正义的选择。

早在2003年1月20日就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2012年10月30日,“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成立,彻底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610办公室”以及直接实行迫害的公、检、法组织,和在劳教所、洗脑班、监狱的管教人员与恶警,以及丧尽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谓医生等。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的罪行,合乎天理、合乎民意、合乎正义,是势在必行、顺应天意人心的大事。目前,全球已有29个国家35位正义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等待江泽民集团、610及协从者的将是比二战后清算希特勒及盖世太保更为严厉的制裁。

近些年来,中国大陆已有近百位正义律师顶着巨大压力为法轮功学员做近千场无罪辩护。使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和邪恶暴露无遗,使具体参与迫害者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正义律师们从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轮功真相的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据有力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 这里简单整理一些律师所做无罪辩护的要点,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能用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因此所有判决都是不合法的,是欲加之罪。

A:强加在法轮功学员头上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因为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全都不具备。
B:定罪法轮功,违反了当今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1、至今中共当局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定罪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有。媒体炮制的罪名不是法律,不能据此定罪;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对媒体的说辞也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2、违反“法无明文不定罪”原则——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
3、两高的司法解释,本身只是对具体适用某法律所存在的问题的一种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法轮功无关,因为法轮功根本不是被解释的相关法律的适用对象,法轮功教导人修炼向善,不是×教。因此不能用该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定罪。
4、《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文都不成立(使用宪法33、35、36条),更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C:定罪法轮功,违反了法制基本原则。
1、违反“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的普世原则。
2、违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
3、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法轮大法修炼无罪,传播法轮大法真相无罪,任何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历史的大审判面前,每个人都要摆放自己的位置。神慈悲于人,要使世界上所有的人明白真相,要使在大陆的中国人摆脱几十年来共产党邪恶的洗脑毒害,清除思想上对大法的误解,退党、退团、退队,才能真正保平安。为了人类的正义,为了人类未来的美好,为了你我不再被邪党迫害,在这历史变化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孔华强、李加芳
二零一三年一月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