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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朝珍被非法庭审 法庭外惊现“中共是邪教”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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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朝珍进行非法庭审。当日清晨,到该法院各类人士在大门外的花岗石台阶第一级上惊见一条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破坏法律实施”。至梯步中段的平台正中央,又再见一条二十多公分见方的黑体大字标语——“中共是邪教”。

当时到法院上班的、办事的、赴各类开庭的检察人员、律师和旁听的人员,以及前往参加黄朝珍开庭的律师、黄朝珍的亲友和旁听的民众等数百人,均是踏着“中共是邪教”的台阶走进法院的。

另外,当日法院周围的街上到处可见“中共是邪教”、“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黄朝珍”、“信仰合法,迫害有罪”、“法轮大法好”等不干胶,历经几个小时。九点多,法院人员把法院台阶上的“中共是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标语和不干胶拍照,十点多才叫清洁工抹去。

当天,法院在大厅门口设了安全检查关卡,所有到法院的人和携带的东西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才能进入。由于参加黄朝珍旁听的人员太多,法院由原来安排的九号小法庭改为大厅正中央那个最大的法庭开庭,百多人的会场座无虚席,后面行道上站满了人,有一些在法庭外大厅里,还有很多在法院外的大街上还没有进法院去。

庭内数个固定的摄像头全方位摄像,国保、“610”(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人员和部份街道乡镇人员在庭内、庭外到处走动。在法院大厅和法院外大街上也有便衣摄像。

十点过,审判长康露(女)宣布开庭,检察院公诉人妄图以刑法300条欲判黄朝珍三至五年刑。黄朝珍本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她的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保护人权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与世界接轨的普世价值角度、维护宪法尊严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律师的结论是,修炼法轮功合法,黄朝珍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黄朝珍。合议庭在法律面前,无法当众作出结论,只好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的辩护词震撼了在场听众,当审判员欲阻止律师继续宣读辩护词时,法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以示律师继续读完辩护词。审判长难堪的说:刚才宣布了法庭不能鼓掌的纪律,你们为什么不遵守?当律师读完辩护词后,法庭又一次响起的雷鸣般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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