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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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 致青岛公检法人员的一封信

  • 明白事实真相 拒绝操控犯罪

  • 给黑龙江肇源县古龙镇父老乡亲的公开信

  • 致十堰市及郧县政法委、610及国保警察的一封信

  • 致青岛公检法人员的一封信

    你好!请你了解一下的历史:

    根据罗马史学家塔西图(Tacitus)的记述,公元54年至68年间,古罗马皇帝尼禄(Nero)故意在罗马城纵火,然后嫁祸于基督徒。为了煽动民众的反基督教情绪,尼禄指使一些理论家编造了不少针对基督徒的谣言,把所有古罗马社会的恶行都强加在基督徒身上。身为基督徒的政府官吏或被罚为奴隶,或被没收家产;最坚定者被处死。尼禄还命令将不少基督徒投进竞技场中,罗马权贵们在大笑中看着这些人被猛兽活生生地撕裂咬死。

    公元125年,罗马发生第一次大瘟疫(Plague of Orosius),夺走一百万人的生命。 公元166年,罗马发生第二次大瘟疫(Plague of Antoninus or Galen)。“每天死2000人,皇帝也未能幸免。罗马人口被灭掉三分之一,首都君士坦丁堡死了一半。” 公元250年,罗马开始第三次大瘟疫(Plague of Cyprian),每天约死5000人,波及整个罗马,一直持续16年之久。

    公元303年,戴克里先皇帝又发出敕令,开始了“罗马帝国政府发动的最大一场宗教迫害”,众多摧毁教会、收缴圣经和屠杀教士的暴行发生。公元542年,罗马开始第四次大瘟疫(Plague of Justinian),历史学家伊瓦格瑞尔斯亲身经历了这次结束性的彻底惩罚。此次瘟疫之强大波及整个欧洲大陆。强大的罗马帝国被彻底摧毁。

    两千多年后,相似的对正信的残暴镇压在中国上演。1999年7月20日,邪恶中共和江泽民流氓集团,出于妒嫉,发动了一场针对这个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的迫害,所有迫害的借口都是谎言和欺骗,所有迫害的手段都是残忍和邪恶的,2001年,又搞出了所谓的“天安门自焚” 伪案,然后嫁祸于法轮功。千百万的法轮功信仰者,就是因为坚持“真、善、忍”做好人,而被判刑、被劳教、被强制洗脑、被关进精神病院、被酷刑折磨致死、致残,甚至被活着摘取器官,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

    而今,在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讲清真相的慈悲下,众多的中国民众明白了真相,许多的政府官员明白了真相,不再参与迫害,正义人士公开站出来为法轮功呼吁,正义律师积极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然而,在这样的时局下,青岛市某些被权欲冲昏了头脑的政府官员,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竟然在2013年5月2日又制造了一起冤案,并且公然在媒体上造谣欺骗民众。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山东青岛市公安局出动警察接近百人,包围民宅,绑架了杨乃健、冯华、刘秀贞、袁韶华、陆雪琴、崔鲁宁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六月三日,CCTV13套节目,在《法治故事》中失实歪曲报道此事件,称是“青岛破获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

    但真实的情况是什么呢?

    法轮功学员这十四年来在中国遭受的惨无人道的迫害,包括种种酷刑折磨,在国内外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众多的案例还被联合国备案。 不久前,中国大陆媒体曝光了辽宁马三家劳教所的酷刑“上大挂、坐老虎凳、绑死人床”等,让闻者无不震惊,而马三家正是中共重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之一。

    自1999年迫害以来,青岛市邪恶“六一零”积极配合邪恶的迫害,大肆抓捕善良的好人,迫害死多人,几千人被非法关押,遭受酷刑折磨。这次被青岛警方绑架的几位法轮功学员陆雪琴、崔鲁宁、刘秀贞、杨乃健,他们自己或者亲友在5月2日被劫持之前,都被迫害过,而且还大都遭受过酷刑。

    二零零八年一至二月,陆雪琴在青岛市北分局辽源路派出所,遭到恶警闵行和市北刑警三队一个恶警殴打,并九天九夜不让睡觉,多次昏死。在第二至第四天,恶警闵行踩住陆雪琴的脚部和腿部狠狠碾压,猛踢她的腿部腹部,用拳头猛捣其头、眼、太阳穴,用手机砍其头部,揪其头发把人提起来反复摔到地上。恶警闵行说:“你知道为什么要给你检查身体?检查证明你有心脏病和高血压,我打死你我没有责任,你是死于心脏病、高血压!”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晚八点多钟,流亭边防派出所的七、八个恶警、恶人在杨乃健的家门口绑架他和刘秀贞,将他拖到马路上并当众殴打,不顾生死,猛踢下身。在派出所,恶警当着刘秀贞的面毒打她的儿子杨乃健,当着杨乃健的面毒打其母刘秀贞。其中一恶警穿着皮鞋用脚猛踢刘秀贞的下巴和前胸。第二天凌晨,派出所司机白蒙豪用膝盖猛顶杨乃健小腹部位,致使他当场大小便失禁。恶警袁喜道用橡胶棍疯狂毒打他的后背、前胸、大腿,并用拖鞋狠抽脸部。袁喜道还毫无人性地问杨乃健:“我当着你的面把你妈打死了,你恨不恨我?”

    上述事实只是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冰山之一角,同时也非常明确地说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的酷刑是非常残酷的。大家也都了解,在中国,媒体、网络都被官方控制,百姓所受的苦难没有地方曝光,没有地方说理,亲历过酷刑的人通过真人演示的方式还原事实真相,曝光这样的恶行,不只是为自己讨还公道,而是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不希望任何无辜的中国公民有可能被抓进暗无天日的黑牢,遭受奴役和酷刑折磨。这几年曝光出来的“躲猫猫死”等看守所里的离奇死亡,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精神病院关押访民、再到这两年曝光的黑监狱,都是佐证!把这些酷刑以直观的方式真实地曝光于天下,是制止酷刑,制止罪恶,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大善之举。

    诬陷法轮功学员“伪造”酷刑图片,正是佐证酷刑的存在。法轮功学员还原事实的行为, 司法机关没去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酷刑,却反而说“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中国形象”。到底是谁在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中国形象呢?作为掌握国家权力的公共机关,不履行职责保护公共安全,不去惩罚罪恶,却甘愿充当某些权力恶棍的工具和奴才,拿着纳税人的钱残害善良,懂法犯法,正是青岛警方以及制造这场迫害的江泽民团伙。所以在中国才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现象:酷刑迫害大法弟子的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揭露犯罪的人反而是有罪的。

    现在,青岛警方又非法任意乱扣罪名,如”颠覆国家政权罪”,使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止律师会见陆雪琴、袁绍华等人,正是表明了青岛警方害怕其罪行被曝光的心虚表现。几个老百姓手无寸铁,演示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 却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罪”,其逻辑之错乱贻笑大方。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啊!这恰恰正是青岛公安抹黑中国形象的具体表现。

    法轮大法是佛法,教导修炼者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正如前人大委员长乔石所言,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只有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共是在公然挑战全人类的道德底线。

    对法轮功十四年的迫害中,面对诬陷、面对酷刑、面对各种非法的不公正的对待,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和平、理性的揭露谎言,传播着法轮功的真相,没有出现一起暴力抗争事件。

    法律人士都知道:对一个无辜群体、特别是信仰群体的迫害,在国际法上叫作“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这也是纳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在国外已经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被起诉。

    中国的法律也堵死了参与迫害者的妄想逃脱的路。中国宪法有信仰自由、中国刑法中有侵犯信仰罪,渎职罪,刑讯逼供罪,中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不论做了什么事,最后都得为其承担责任。前面古罗马的历史已证明了这一点。从人这一层理来说:2003年国际上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匡扶人间正义。“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其中包括利用各种形式诬蔑和诽谤法轮功者。可以这样说:任何地方助纣为虐所做诬陷法轮大法的人和事件都已被一一记录,在“追查国际”和“法网恢恢”网站备案,成为日后清算参与迫害大法者的罪证。与古罗马相似的迫害后果即将上演,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直言相告。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报是天理,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已多达两万多人,有的还殃及家人。善良的人啊,切莫让古罗马的教训重演啊!机会真的不多了。对于遭恶报的人,大法弟子不是幸灾乐祸,而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吸取教训。

    下面列举几例,以作警醒:

    ▲吕鸿儒,男,70来岁,郑州大学哲学教授。1999年7.20以后,他卖力地配合邪恶的迫害,利用自己的身份,到处做报告攻击法轮大法,并在河南电视台上大肆诬蔑法轮大法。2003年8月初一天,吕携妻、女、女婿和十来岁的外孙女一行五人,开车回老家,自撞在一大货车车尾,造成老两口、小两口当场死亡,小外孙女受伤的惨局。更惊人的是吕鸿儒本人面部嘴撞没有了。知道此事的很多人议论:“这是他天天说法轮功的坏话,得的恶报呀!”

    ▲ 沈阳市苏家屯区官立村68中学美术教师张同兴,曾组织学生在诽谤法轮功征签活动中签名,且亲自画漫画攻击谩骂法轮功创始人。2003年8月11日,张同兴在官立村一处废弃鱼塘钓鱼。天忽降大雨,他便在一树下避雨,忽然,五雷轰顶,张同兴应声倒地而亡。死者头部有大洞、后脑流血,前胸、头发焦糊、合抱粗大树劈开三米裂痕、树皮烤焦裸露树身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因积极迫害法轮功而获中共“全国英模”的任长霞(40岁),2004年4月,在汽车追尾事故中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却在车祸中死亡,而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任长霞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她妹妹都说她是迫害法轮功遭报了。 任长霞在死亡的前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一人作恶,殃及家人。2008年10月29日,任长霞的丈夫卫春晓(45岁)也突发脑溢血死亡,家里只剩下一个孩子。

    稍有理性的人观察一下都不难明白,近几年来遭到清算的,恰恰全是参与迫害的各级官员,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是江泽民集团的代表人物,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薄、王的纷纷落马更都是作恶多端的报应,今年政法系统的人上吊、跳楼不断。原政法委某位高官最近向中央递交报告,内容是,各级政法委官员被双规、逮捕人数多达453人,其中公安局系统392人,检察院系统19人,法院系统27人,司法厅(局)5人,非公检法司系统的有10人。另外,还有12名政法高官自杀身亡。

    希望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及青岛“六一零”非法组织的头目:停止犯罪,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和家人留一个未来。


    明白事实真相 拒绝操控犯罪

    ——致新疆塔城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的公开信

    在公检法司工作岗位上的朋友们,你们好!

    众所周知,法轮功在大陆受中共迫害已经十四年了,这是一个千古奇冤,塔城广大民众有不少人明白法轮功是被冤枉的。

    然而,时至今日,塔城市法院追随中共迫害政策,以传播法轮功书籍为由,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对三名女性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李淑娟被非法判刑七年,王茂芬、米建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判决书通篇是造谣、诬蔑、构陷,没有法律,也没有事实。

    一、判决书说三位被告“明知法轮功是国家明令取缔的×教组织。”此话有五点不实。
    (一)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二)因为信仰自由,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用法律来惩处思想信仰的,法律只惩处行为。
    (三)法轮功提倡对人真诚、善良、谦逊、忍让,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本不是邪教。
    (四)法轮功没有组织,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登记,没有名册,每个人从内心要求自己做个好人。
    (五)既然事实不存在,也更谈不上“明知”这个事实。

    二、判决书诬蔑法轮功学员“侵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理由是法轮功“提倡炼功治病,不打针吃药”,这完全是颠倒黑白的欺世谎言。

    所谓的“提倡炼功治病,不打针吃药”是中共一手编造的谎言,根本不是法轮功著作中的原文。这是中共为了煽动仇恨,故意歪曲事实编造的谎言。事实是,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

    请看这一组数据:

    ◇1997年5月17日《大连日报》报导“无名老者默默奉献”,讲一位古稀老人盛礼剑为村民修了4条路,约1100米,别人问他:“你要多少钱?”他答:“我是炼法轮功的,为大伙做点好事不要钱。”
    ◇1998年7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我站起来了”,讲一个叫谢秀蓉的人被北京301医院诊断为脊椎损伤半截瘫,卧床16年,修炼法轮功后恢复行走。
    ◇1992年,法轮功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被评为“明星功派”,主要著作《转法轮》被列为1997年北京10大畅销书之一。中央高层领导人人皆知法轮功,7个常委的家属都炼。
    ◇1998年体育总局调查结论: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达97.9%,为国家节约了上千亿元的医药费。
    ◇1998 年下半年,前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法轮功至今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书籍被译成30 多种语言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获得各国政府各类褒奖、支持决议案和信函超过3000 项。“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尊敬,却在中国大陆一地受到残酷迫害。

    而诬判书中所谓的“侵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更是无稽之谈。法轮功修炼者重德行善,不做坏事,怎么可能“侵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这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由于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同时祛病健身效果明显,很得人心,仅中国大陆就有一亿多人修炼法轮功。江泽民妒火中烧,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了对善良民众的迫害。迫害中,中共专门成立“六一零办公室”(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类似于盖世太保的非法组织)进行系统的迫害。“六一零”贯彻江氏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时,往往自己不出面,指使公检法司人员出面犯罪。据不完全统计,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因修炼法轮功,全国有3679人被迫害致死,其中新疆就有45人,还有大量未查出姓名的受害者。这是全民族的灾难。

    为了栽赃法轮功、煽动仇恨、为迫害升级找借口,中共导演了震惊世界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该案已在联合国曝光备案,中共代表无言可答。民众中流传的顺口溜“放慢点,仔细瞧,暗器击中后脑勺”,就是讲在央视焦点访谈录像中可以看出刘春玲是当场被警察打死的。

    目前30多个迫害元凶在15个国家以“反人类罪”被告上法庭。各级“六一零”也在纷纷销毁罪证,参与迫害的各级中共官员都在找退路。

    你们同行中识时务的也很多,有一个主管刑事的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案件都以取保候审拖着。”石家庄中院对法轮功学员宋某的二审裁定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还有的在审理过程中被正义律师无罪辩护警醒,推诿不办了。他们是明白了真相的,用自己的良知选择了美好的未来。

    此时,谁还愿受指使再迫害法轮功?那不是睁着眼睛往火坑里跳吗?那不是在给“六一零”当垫背吗?当法轮功沉冤昭雪、真相大白之时;当正义审判来临之时,参与者将如何面对自己的未来?

    那些参与迫害的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哪!有人会说“我是执行命令。”须知《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早已把迫害者的后路堵死,中共早已把你抛出。谁干坏事谁承担责任。

    我们相信,在事实真相面前,你一定能作出明智的选择,智慧的在你的职权之内保护法轮功学员,解救他们出来,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塔城三位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她们是真正的好人,应当受到保护。一审或二审的合议庭成员完全可以拿出勇气对“六一零”说一个“不”字!这是为你们真正负责!拒绝操控,拒绝犯罪,保全自己啊!

    祝你们及全家人明真相得福报

    一个真正关心你们的人


    给黑龙江肇源县古龙镇父老乡亲的公开信

    古龙镇父老乡亲:你们好!

    咱们可能从未见过面,也可能见过面,彼此之间还可能有亲戚连带关系。为了你和他的身心健康,为了一生平安,为了幸福美满,为了我们在这同一块土地上和谐的生活,为了我们大家都能顺利度过人类的大劫难,

    几天前,2013年7月10日上午,咱们古龙镇居民翟凤贤、翟凤静、李秀云、韩凤英四位妇女,顶着炎炎烈日,到古龙中学大门前,向即将放暑假的学生发放《晨熙》等有关法轮功真相的资料,因为资料的内容都是教人向善的,愿所有的父老乡亲共享。可是却被受中共谎言蒙骗、中毒很深、不敢公开姓名的人打电话报告,四位善良的妇女被古龙派出所警察绑架,后又被肇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劫持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

    一、恶告害己害人

    法轮功学员翟凤贤、翟凤静、韩凤英、李凤云向世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世人看了只能受益,内容都是纯善纯美的文字和图片,教人怎样做好人,没有黄赌毒和暴力的内容,对人没有一点伤害。

    打恶告电话的人给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在精神上、肉体上和经济上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很大的伤害,同时也促使古龙派出所警察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对佛法和佛法修炼人犯了罪。更主要的是耽误了法轮功学员在人类大劫难来临之前救度世人,害了自己和家人,使自己和家人面临被大劫难淘汰的危险。

    打举报电话的人啊,怎么就不动动脑筋好好想一想啊?法轮功学员为啥自己掏腰包做资料无偿送给世人,教人摒弃假、恶、斗,选择真、善、忍,这是为了谁?又是为了什么?对你有伤害吗?现在天灾人祸频频发生,难道你还不相信摆在眼前的现实吗?我们出自于良心,出自于大善,真正为你的生命负责,诚恳的劝你一句:不要再被中共的谎言迷惑了,擦亮自己的双眼看看吧,别再稀里糊涂的跟着中共走了,做着害己害人昧良心的事儿了,赶快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幸福美好的未来吧。法轮功学员不会怪罪你的,希望你在善恶之间重新做出善的选择,给家人带来安宁和生的希望。

    二、请了解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也叫法轮佛法。

    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从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准则指导人修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也是性命双修的功法。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和思想境界。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

    《三字经》开篇说:“人之初,性本善”。“善”是人的先天之所有,“善”是人的根本。“善”能使人身心健康,能使家庭和睦,能使社会稳定。乡亲们都知道人类社会有出家修道的,有出家修行的,还有佛教居士。法轮功是在家修行,您听说过吗?过去释迦牟尼说:给出家人一碗饭吃都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善待法轮功学员将会得到更大的福报。法轮功学员不辞辛苦,甘冒风险,放下生死给乡亲们送小册子,讲真相,劝“三退”,是为了乡亲能在人类大劫难来临之前懂得自救的办法,对乡亲只有百利而无一害。

    三、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利用国家公权力实施违法犯罪

    修炼法轮功是属于公民的信仰。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江氏流氓集团利用全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无视国法,严重违反宪法,强迫公民放弃信仰权利,有的地方政法委书记和六一零主任就在洗脑班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说:“你吃喝嫖赌都行,就是不能炼法轮功。”《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中国代表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中国政府应该认真遵守和履行。可是江氏流氓集团根本就不把法律、人权放在眼里,为所欲为,一意孤行,贪腐治国,邪恶至极,其目的就是要毁灭人类的普世价值,把中华民族推向毁灭。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江氏流氓集团利用国家公权力大肆迫害公民修炼法轮功不但严重违宪,而且严重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乡亲们可以用上述法律衡量一下,看一看到底是谁在犯罪?

    四、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

    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善良,天理不容。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以来,在它的欺世谎言毒害之下,有多少不明真相的人糊里糊涂的参与了对修炼人的迫害,其中又有多少人遭了恶报?请看下面的实例:

    1、辽宁朝阳柳城派出所所长潘石,不听劝善良言,追随中共积极迫害法轮功,他当所长七年来,他把地痞、黑社会的作恶手段用于对待法轮功学员身上,并亲自迫害恐吓,迫害法轮功学员,使受害的学员有冤无处诉。为此,他被中共当成典型到各地作了二十多场巡回报告,公然声称他不怕遭报,“某某党我跟定了!”结果做完报告不久,突发脑干出血暴死大连,死时年仅四十一岁,留下可怜的妻儿。

    2、辽宁义县高台子镇桑土营子村村民肖雨青,二零零四年举报来村里发真相资料的四名法轮功学员,使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抓,一名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一名被非法劳教三年。肖还在村内外到处炫耀:我抓了两个法轮功,另两个让他跑了。正在他得意之时,一种怪病就找到了他的头上:浑身的肉一块一块的烂,花了不少钱也治不好,整天躺在炕上,疼痛难忍,结果妻子离开了他,由八十多岁老母护理他,真是生不如死。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肖雨青在痛苦中死在了炕上,年仅四十岁。3、二零零二年五月初,大庆“610”组织各单位迫害法轮功的骨干份子近三十人,到四川成都学习迫害法轮功的“经验”,途中该车突然自行立起,完全失控,翻到几十米深的山涧里。带队的主要负责人,林甸县政法委副书记隋某当场死亡,其余人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多人受重伤,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4、肇源县公安局尚岩、罗大五子(罗保民)、张孝春都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尚岩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高位截瘫,生不如死;罗大五子(罗保民)突然死在篮球场上,张孝春因炼油造成人员伤亡入狱,出狱后暴病死亡。

    这些恶报的事例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我们只是在告诉父老乡亲善恶有报的天理。不要一味听信中共的谎言宣传,不要因为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就丧失了自己的良知与道德,葬送了自己的前程,甚至殃及家人。

    父老乡亲,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不容易,人生苦短,功名利禄如过眼烟云。尽管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境遇不同,但匡扶正义、呵护善良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老百姓都知道:“三尺头上有神灵”,人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神的眼中,每个人都不例外,所以就会“善恶有报”。

    在此奉劝那些至今还被中共邪党迷住了心窍之人,赶快醒醒吧,神佛在呼唤,苍天在流泪,谁能站出来说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谁能支持法轮功学员,谁就是在选择善,谁就是在选择未来,谁就一定会得大福报!在人类大劫难来时谁就能留下来。
    各位父老乡亲,现在法轮大法已经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亿人在修炼,全社会各界各阶层各个领域的人都有,有博士、硕士、教授、科学家等等社会精英。天灭中共已成定局,退出中共邪党党、团、队,保命保平安。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祝愿古龙镇的父老乡亲们都有个美好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致十堰市及郧县政法委、610及国保警察的一封信

    从明慧网上近期曝光的迫害真相了解到自今年2月份以来十堰市及郧县再次发生了多起不法警察出于眼前私利、讨好中共邪党而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进行迫害的事件。

    2013年2月26日,郧县国保大队队长靳方吉带领冯文会、齐兵、王俊等6名警察将有家不能归,有班不能上,孩子有学不能上,一直在外面到处流离失的法轮功学员徐旭东从武汉市汉阳区绑架到十堰市郧县看守所。

    3月20日,十堰市四位大法弟子罗启华、严修萍、陈绪云、程桂荣在郧县讲真相被郧县公安人员绑架。

    5月31日,十堰市大法弟子李忠学因讲法轮功受迫害真相遭恶人举报,在工作单位被十堰市公安人员绑架,并非法抄了李忠学及其儿子的家,导致其家人被迫流离失所。

    6月18日,郧县公安人员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赵嘉莉家,绑架了赵嘉莉及到她家串门的曾海荣,并对两人进行非法抄家,疯狂的抢走她们的电脑和打印机及私人用品。

    看到这些消息让我深感痛心,我觉得我有责任给你们写这封信。在这十四年的迫害当中,你们作为十堰市公安局610及郧县公安局610一直充当迫害大法弟子的急先锋,重判、非法关押、洗脑迫害大法弟子,给大法弟子的亲朋好友带来了巨大的伤痛,造下了无数的罪业,其实你们也是被共产党欺骗的受害者,善良的大法弟子一次又一次的不厌其烦的跟你们讲真相,真心的不愿看到你们可怕的结局,希望你们能明辨是非,选择美好的未来!

    一、多行不义必自毙

    全国各地已出现许多破坏大法遭恶报的事例。仅在十堰市你们的同行遭到恶报的在网上曝光的比比皆是,希望你们看到这些能够郑重三思!

    ◆十堰市汉江派出所恶警冯长根追随江泽民一伙,妄图借机向上爬,结果难逃恶报。“7.20”后不久,在十堰市东风集贸市场,冯长根当着众人诽谤法轮大法师父。第二天上午上班后,他又急于去迫害法轮功学员,别人给他根烟抽,叫他坐下说句话,他不干,他说:“我要赶紧去整法轮功。”结果刚走出派出所大门一会,就被汽车碾死,碾得脑浆飞溅满地,当场暴死。

    ◆白士举,男,49岁,湖北省十堰市供销社书记兼主任,1999年7.20以来,他配合十堰市610和公安局恶警疯狂迫害本单位大法弟子,他安排人员长期监控、骚扰大法弟子,将本单位大法弟子吴卫军迫害致精神失常。李帮国、崔学萍、商君秀被分别绑架到十堰市夏家店“法教基地”进行迫害,(商君秀已被迫害致死)善恶有报是天理,2004年4月白士举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检查即为肺癌晚期,于2004年4月18日死亡。

    ◆十堰供电局原局长刘旭东,自1999年“7.20”之后,追随江泽民邪恶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本单位大法弟子,多次诽谤法轮功创始人。2000年-2001年间,将本单位3位大法弟子送洗脑班进行迫害,造成一人被关洗脑班半年之多,一人被开除局籍,一人被送劳教。刘旭东并扣发了大法弟子的工资。2001年5月,刘调任襄樊供电局局长,因继续损害职工利益,上任不久便遭职工多次毒打,腿被打断。此后他患上绝症—直肠癌,医治无救,于2002年8月在十堰身亡。死时年纪轻轻,才四十二、三岁。

    ◆十堰通达集团陈辉迎合江氏流氓集团、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有位大法弟子与陈妻是同学,曾给陈妻写了封劝善信,并寄了些真相资料,陈为了邀功,将劝善信和真相资料上交给本单位邪恶头目,陈辉夫妇因此得到奖赏,而那位大法弟子却遭到残酷迫害,几次被抓捕关押,现失去工作,生活无着落。陈春风得意,但好景不长,于2004年“十一”期间驾驶自己的轿车外出旅游时,车毁人亡,遭到恶报。

    ◆被中共谎言包装成全面英模的女公安局长任长霞,在发狠迫害4个法轮功学员不久,即遭车祸惨死,同车五人中就她一个死亡,任的亲妹妹都说她是遭报应了。不久她的丈夫也遭报死亡。真是一人作恶,祸及全家啊!

    我们写出这些事实,绝非为了报复,更不是幸灾乐祸。修炼人心中没有仇恨,只有慈悲。古人普遍的敬仰佛法,相信善恶报应,给僧人一口饭功德无量,而如今有些人竟然无所顾忌的迫害、诬蔑大法和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弟子。

    法轮大法是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在此我们真心奉劝那些还在迫害、诬蔑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人,不要跟随专搞“假、恶、斗”的共产恶党利用手中的权力控制国家,制造出如此多的人间惨剧!停止其罪恶行为并将功赎罪,不然你们真的没有重生的希望还会殃及家人,请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和前程当儿戏!

    二、法轮功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性命双修的上乘佛家功法,也是中华传统文化。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出至一九九九年被迫害,在全国已有七千万至上亿人修炼;一九九五年开始,大法师父开始在国外传法传功,至今法轮大法已经传播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

    法轮功以其祛病健身的独特效果,教人修“真、善、忍”做好人的高尚道德要求,赢得了世界善良人的敬佩和爱戴,已荣获世界各国各界三千多项褒奖和支持议案、信函;大法书籍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文字在世界各地发行。法轮功在我国港、澳、台地区也备受欢迎,仅台湾一地就已有超过60万人学炼。在台湾和北美、澳洲等国家还出现了明慧学校,利用周末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学、炼法轮功,特别是教育学生按“真、善、忍”修习品行。在印度,有的学校以法轮功的五套功法作为学生的体育锻炼内容。是凡按“真善忍”作为教育准则的学校和班级,学生更加自律、诚实、宽容、更有修养,因此受到家长和社会广泛赞誉。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监狱犯人都有人在学炼法轮功!据网上报道,每周有法轮功学员去监狱指导学法、炼功。犯人学了大法,身心变化很大。这个政府太聪明了!用心法约束人,人人都按“真、善、忍”自觉约束自己,省去政府多少麻烦啊!

    在1999年7月之前,法轮大法在十堰洪传,早晨随着美妙的音乐响起,公园里到处可见炼功的人群,大法使人们身体健康、道德回升、家庭和睦,越来越多的人走入修炼的行列。

    然而1999年7月共产邪党的头子江泽民一意孤行,动用了整部国家机器来迫害法轮大法,十四年来,中共与江泽民互相利用迫害法轮功,欲“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欲置所有法轮功修炼者于死地而后快,采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法轮功学员做好人的权利被强权剥夺,一个“炼”字即可判刑入监。

    其实你们在这么多年与法轮功学员的接触中也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这世上难得的好人,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信仰,心灵道德的提升,只是为了坦坦荡荡的做个好人。在这些好人面前,不知你们是否曾有过愧疚之意在心里掠过。你们口口声声的说法轮功学员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你们所说的法律就那么不堪一击吗?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话就把你们所谓的法律给破坏了,那么,那个所谓的“法律”还值得你去维护吗?你还能维护的住吗?

    三、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赵嘉莉和曾海荣有电脑和打印机都是合法的,你们抢劫她们的东西,是你们在犯罪,是抢劫罪。宪法是国家的母法,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而“610办公室”本身就是非法成立的组织,其强调的所谓的镇压依据,无非就是人大有决定,《刑法》有第300条,公安部有六条通告,民政部有取缔,江泽民有讲话,《人民日报》有评论员文章等等但是只要查阅一下1999年10月30日的人大决定,就会发现通篇未提法轮功,就是说国家的立法机关并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两高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民政部、公安部的决定通告,他们不是法律,因为他们没有立法权。而江泽民的什么讲话、《人民日报》的文章更不是法律,他们定谁为“邪教”,不仅无效,其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将无罪的人抓起来是你们在执法犯法,如果你们继续执迷不悟,我们会利用法律途径控告你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你们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你们可能想:好你就在家炼,为什么到处发传单,叫人退党、团、队,这不是反党吗?这样认识就大错特错了。你们知道,面对江泽民和中共利用它所垄断强大的国家宣传机器造成的强大声势面前,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任何宣传工具,且被非法剥夺了上访的权利,同时遭受着残酷的迫害。假如允许他们公开讲话,他们就不必使用送传单、贴标语和面对面的这些讲真相方式了。在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一切说话的权利的不公对待下,面对被欺骗的世人,我们只有采取这种形式。你们知道吗?法轮功的真相资料都是众多法轮功学员在艰苦的环境下利用自己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钱制作的,那是出于大法修炼人的良知、善心和对他人无私的关注。只希望世人能够了解“真善忍好”和“法轮大法”好,知道大法真相,不再被谎言蒙蔽。

    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在中共严酷打压、迫害中走出来,告诉世人共产党因作恶太多将遭上天惩罚,不是要打倒谁、推翻谁,而是要挽救迷途中的世人。他们无论制作发放多少真相资料,目的是一个:告诉人们快快在心中脱离中共,脱离党团队,抹去当初对着那面血旗发出的毒誓,认同“真、善、忍”,从而躲过此劫!这是在做真正的大善事。

    《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刑法》都对人享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有明确规定,而非法剥夺这些权利反而有罪。信仰及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的行为都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畴,过程中不损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坏社会秩序,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符合宪法规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符合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已经有超过三十多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作了无罪辩护,有些律师辩护词题目就是“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几乎所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在辩护词中,都明确指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及其条款规定法轮功是×教,从法律上讲清了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都是合法的。而恰恰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是非法的,所有参与的警察和公职人员都在卷入犯罪之中,面对未来法律健全社会时,这些人罪责难逃啊!

    四、历史的教训

    当年,纳粹德国在希特勒的独裁统治下,动用整个国家机器,对犹太民族实施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和大屠杀。在当时的德国,这一切似乎是合法的,都是在执行元首的指令。战后,涉及的被告人数超过百名,审判不仅仅是针对纳粹头目、秘密警察和党卫队成员等,被告中还包括如工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等。值得一提的是,有四名德国法官也站到了被告席上,因为在纳粹德国期间,法庭也是希特勒的帮凶之一,许多种族清洗的裁判,就是由法庭以裁定或判决的形式做出的。艾希曼声明他本人对犹太人没有仇恨,也没有亲手实施屠杀,就象所有纳粹为自己辩解的内容一样:作为一个军人,执行法律和服从命令是天职,何罪之有?但因为他组织并参与了对犹太人的屠杀,是反人类罪行,是灭绝人性的。的确,这已经是举世的共识。

    你们想过没有,当年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和今天中共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性的迫害是何等相似啊!同样是冠以国家的名义;对犹太人的屠杀源自于希特勒的疯狂,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因为江泽民的变态和妒忌,不顾大多数常委的反对,一意孤行的要迫害;为了挑起人民的仇恨,方便屠杀,当时的德国媒体把犹太人描述成一个肮脏、贪婪、好逸恶劳、没有理想的劣等民族,中共的宣传机器更是像历次运动中一样,开足马力造谣诬陷,给法轮功泼脏水,不遗余力的实施妖魔化;为掩人耳目,纳粹建造了臭名昭著的集中营,在暗中秘密进行屠杀。而在中国大陆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这些现代集中营里,中共不仅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各种酷刑,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而且更加令人发指的是,为了牟取暴利,中共军队、武警和部份医院竟然有组织地、系统地活体摘取他们的器官(目前有足够证据表明中共活摘器官,这个罪行正在国际上被广泛揭露)。这前所未闻的罪行超越人类良知的底线,是对人类文明的公然践踏。犯下了如此滔天罪行的中共的结局注定同纳粹一样,而那些在此期间的行恶者、协从者也必将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审判。

    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统一前东德的一名名叫英格•亨里奇守墙的卫兵,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里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东德当局命令守护柏林墙的士兵对企图逃往西德的东德人格杀勿论),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相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限。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里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是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反正义的立法就是“实在法的非法”,依这种“法”去执法,也是犯罪;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嘛!”

    柏林墙卫兵杀人案的例子,就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那些人的一个前车之鉴。即使柏林墙卫兵手里有上面开枪杀人的正式命令,都没有够逃脱法律和正义的制裁,而只靠口头指令就去具体执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这些人,又会面临怎样的结局呢?英格﹒亨里奇的故事虽然是发生在德国的昨天,但类似的审判,一定会发生在中国的明天!

    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所谓“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以上这些既严肃认真又心恳意切的提醒和警示,足以振聋发聩,值得十堰每一个政法工作者警觉和深思:在长达十四年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我们每个人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扮演的这个角色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五、历史大审判

    从古到今,迫害好人、残害百姓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中共也同样逃脱不了这个历史规律,善恶报应终有时,乌云遮日可以一时,决不会长久!当年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放火燃烧城池嫁祸基督徒,挑起民众的仇恨。后来上天降罪,四次大瘟疫把强大的罗马帝国毁灭了。共产党迫害法轮功,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历史惊人的相似。迫害法轮佛法,神佛不会饶恕。

    二零零二年六月,在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2.7亿岁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断面内惊现六个排列整齐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其中那个“亡”字特别的大。经地质专家实地考察后一致认为,这“藏字石”上未发现任何人工雕凿的痕迹,国内一百多家报纸、电视、网站转发了这消息,但都隐去那个“亡”字。“藏字石”的图片还被赫然印在贵州“藏字石”风景区的门票上。中共恶贯满盈,坏事干尽,天真要灭中共了。2004年11月,《九评共产党》一书横空出世,随即掀起了退党大潮,这正是天意在人间的展现。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全称: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他们的宗旨:对于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为了即将到来的历史性审判,追查国际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发表了《关于收集中共法庭系统迫害法轮功的罪证的公告》。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又向全世界发布:《全面收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罪证的公告》,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进行全面追查,收集一切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证!由追查国际协调建立的“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是分布于七十多个国家近三百个城市的网络系统,有效地监视、追踪在中国大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各级党政官员,特别是那些涉嫌部署、抓捕、洗脑、非法判刑、酷刑谋杀法轮功学员的凶手和直接参与封锁信息真相、舆论煽动的责任人。总之,不管是谁,只要是欠了人民血债,总有一天他要偿还的。不管是谁给他下的指令都没有用,他都要承担他的那一部份。这就是天理。

    2012年10月30日,“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成立,誓言彻底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610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以及直接实行迫害的公、检、法组织、和在劳教所、洗脑班、监狱的管教人员与恶警,以及丧尽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谓医生等相关人员。

    历史的审判真的不远了。根据全球起诉江泽民律师团公布的数据,法轮功学员在全球三十个国家,已经分别控告了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及其帮凶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吴官正、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三十多名中共高官,如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一到自由世界,随时都可能面临法轮功学员的法律控告。

    你们都是懂法律的人,你们比我们更清楚,你们的行为是在犯法,希望你们不要再把无罪的人再关押,如果立即释放这也是你们在积功德,如果还要跟随中共迫害好人,可能就如前红色高棉监狱长康克由,以严刑逼供手段虐待一万五千人致死,于二零一零年被判处三十五年监禁。江罗刘周及其跟随者的下场要比柬共头目的今天惨得多,因为这不仅杀人害命,而且迫害佛法,沦丧道德良心,他们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在人间被绳之以法,而且还要受到天谴。

    所以希望你们立即无罪释放大法弟子!希望仍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搞清其中的利害关系,能够悬崖勒马,以行动来弥补自己所犯下的罪恶,不要再为中共充当炮灰,去欺压朴实善良的人民,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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