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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罪名编证据 河北保定市公检法害人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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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保定南市区法院日前通知家属,宋国彬、王金凤、王满红三人案件法院在七月一日立案,立案票已送达到三人手里,扬言十天内要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在此之前,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南市区检察院、法院人员已三次将此案件改“罪名”、编“证据”。

对于保定市国保支队前后三次捏造的罪名、证据,前两次被南市区检察院退卷,第三次检察院接案后,将案卷送南市区法院,法院发现第三次编造的罪名仍无法成立,遂以“证据不足”为由,叫检察院将案卷取回,并授意再次更改罪名、伪造证据。

这就是保定市公、检、法人员为了达到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王满红、宋国彬非法判刑的目的,执法犯法、捏造证据、罗织罪名、践踏法律、犯有伪证罪的铁证,同时也足以证明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长达十四个月这三位法轮功学员无罪,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事件回放:

宋国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晨出门经营布匹生意时,被当地国保警察和片警劫持;王满红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环谭庄村韩庄派出所警察绑架;王金凤是五月七日下午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绑架。警察绑架他们的理由是:共产党要开十八大了,开完会就把他们放出来。多么荒唐的抓人理由!为什么中共一开会,老百姓就遭殃、就不能正常生活呢?为什么一开会就抓人?这是中共邪党一贯的为所欲为、以权代法的流氓手法,其执政下各执法部门也是这样的无所顾忌的残害百姓。

王金凤的家人聘请了律师介入此案,但是保定国保支队警察蒋春增无视法律,极力阻挠律师面见当事人。律师去南市区法院阅卷,也遭到百般刁难。

王金凤的律师指出,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检察院、法院人员明知王金凤无罪却仍知错犯错、执法犯法,导致王金凤一案早已超过审限,同时已严重超期关押,对此违法恶行,当事人及辩护人已忍无可忍,只有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良善才不会死亡!这个社会才有希望!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王金凤的律师向保定市检察院递交了“立即督促保定市南市区司法机关撤销王金凤一案释放当事人之法律要求书”。律师要求:“立即撤销该案、释放当事人,维护法治人权,避免更多无辜的司法人员为这一制造的冤案所绑架,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然而,南市区检察院、法院在中共“六一零”(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操纵下,无视法律,他们在执行法律的位子上却违背法律、昧着良心再次捏造证据、更改罪名,继续执法犯罪,执意加重迫害这三位法轮功学员。

十四年来,保定市“六一零”、公、检、法参与迫害的人员无法无天,违法犯罪,把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关押、劳教、判刑,使他们失去生命,失去家庭,失去工作。其实他们清楚的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给法轮功学员定罪。但他们却为了个人私利泯灭良知,保定国保支队绞尽脑汁的一次次伪造证据、捏造案卷,甚至法官教唆改“罪”名以达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为了掩人耳目,又竭力阻止正义律师介入。这是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诬告陷害,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犯有“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古人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而灾祸不会无故降临,哪怕出一个邪恶的主意都要去承担其恶果,并会祸及家人。如原安新县委书记黄法曾,在二零零零年初,有一邻县邪党书记向其讨教如何制止法轮功学员上访。黄法曾就授意说,老百姓最怕抄家,基层干部最怕撤职。结果邻县很多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一些基层干部被撤职。一个多月后,黄法曾突患癌症死亡。之后,其子开车追尾,车祸身亡。

再次奉劝保定国保警察和南市区检察院、法院、“六一零”人员:你们要了解真相,明辨是非善恶,立即停止作恶、修正枉判,不要失去自我挽救的机会:立即无罪释放王金凤、王满红、宋国彬三位法轮功学员!这是你们必须应该做的!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顺天意而行,切莫再助纣为虐成为历史的罪人,从而葬送自己和家人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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