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十四年来陷害无辜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四川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名法轮功学员因冤判被迫害致死。

这些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绝大多数是五十多岁到七十多岁的老年妇女。其中七十多岁的老太太高德玉被西昌市法院枉法判刑高达十二年;律师说:“全国都罕见”,两位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程冬兰、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李映琼、左永红、何正琼被冤判七年……

为了陷害何先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把案子搞大,西昌市检察院公诉人竟然伙同西昌国安大队恶警把抄出的书和小册子等资料一页算一份材料,这样罗织出上万份传单,以这些合理合法传播的真相资料,作为迫害的证据。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全部被法官回绝。在构陷法轮功学员何先珍的所谓证据上,根本没有本人签字,只有办案人员的签字……

这些被迫害致死和冤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的守法公民。她们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身体健康,修心重德,心灵升华,认识到法轮大法是能救人良知与生命的佛家上乘修炼的高德大法。因法轮大法目前在中国大陆被诬陷、迫害,她们只为讲一句真话,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就被“610”操控公检法判以重刑,甚至迫害致死。

被“610”系统操控、胁迫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西昌市检察院、法院部份人员,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无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责任和职业责任,甘心成为中共江氏集团、政法委、610系统玩弄的傀儡,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诬告陷害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等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各种罪行,同时也参与了中共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中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等国际法所规定的罪行。

我们收集了西昌市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多年来的诸多罪行、公之于众,以作警醒。希望参与者为自己的未来着想,为自己的幸福考量,及时收手,不再参与迫害,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权力范围内,真正按法律行事,善待法轮功学员,而不是按中共的迫害政策和“610”的指令行事,维护良知和公正其实就是在维护你们自己的利益和未来,同时收集政法委、“610”的迫害罪证,在将来为自己减轻罪责。

历年来,西昌市检察院、法院部份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包括在各种法律文书上落名或者直接参与非法庭审的)的责任人:
西昌市检察院:文廷全、杨勇、袁泉、杨军、杨滨、李丽萍、江寿、肖慧 、孙萍(苹) 金克彬、蒋华、罗成。
西昌市法院:宋光明、马德义、龚亚红、石蜀云、杨波、李玉、刘勇、张兴虎、马秋、何爱东、崔瑛 、何志宏、倪志雄 、谢松甫。

一、典型迫害案例:

案例一:西昌市法院、检察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例案例

一九九九年,凉山州教育学院教师胡汉彝因为到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被西昌市国安非法关押在西昌市看守所,胡汉彝后来被非法逮捕。西昌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市法院,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西昌市法院对胡汉彝非法开庭,当时全市很多法轮功学员都到庭旁听,还有几名法轮功学员堂堂正正的出庭做证,辩护人也依据现行法律为胡汉彝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最后法院未能当庭判决,只好宣布休庭,整个非法庭审中市法院还指使地方电视台参与了全程摄像、录音。

胡汉彝被非法关押十个月后,西昌市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释放胡汉彝回家。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杨军
西昌市法院: 待查

案例二:魏仪被秘密宣判三年——严重违法的枉判过程

魏仪,男,七十岁、西昌市农民,家住西昌市河东街。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中午两点,魏仪在自家田地里被西昌国安恶警绑架。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被西昌市国安局核发刑事拘留,三月三日被非法逮捕。

魏仪在凉山州看守所被超期拘押八个多月后,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被西昌市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宣判未经公开开庭,秘密宣判,西昌市法院判决后,过了起诉期于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才由国安大队等人口头通知家属,称将于十月十七日要将魏仪送走。二零零五年年初,魏仪被国安等不法警察偷偷送到广元监狱,送走时连家属都没敢让知道。家属没得到任何书面通知。所以连判决书是多少号都不知道。

西昌市法院对他秘密宣判,其所谓“事实”让所有智力正常的人都啼笑皆非,如:在家里贴自己写的对联;组织二至三名老太婆在自己家里炼功;炼功音乐放的大声;给土产站老太婆念书;家里有一千份资料(数字属捏造)。……魏仪的亲属依法申诉,州中级法院竟拒收申诉书,说是上级有命令,不准接法轮功的案子。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法院:(二零零四)年西昌刑初字第二四一号判决书 审判长 崔瑛 审判员 龚亚红 何志宏 书记员 倪志雄
西昌市检察院:西检刑诉[二零零四]一三六号起诉书 孙苹

案例三:李帮生被非法判缓刑

李帮生,女,一九四五年四月出生,现年六十八岁、西昌市马道镇铁路职工家属。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凌晨,在机务段被马道铁路公安处治安大队绑架后非法刑拘,李帮生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市马道铁路看守所,在 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又被转至西昌拓荒看守所。她于四月十七日又被从西昌市拓荒看守所转回马道铁路看守所。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被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逮捕,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被移送到西昌市检察院起诉,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了李帮生,李帮生被非法判缓刑(判三缓四)。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西检刑诉[二零零六]一八六号起诉书 杨军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庭长:罗秀 ,副庭长,石蜀云、法官 龚亚红 书记员:李淑梅

案例四:枉判法轮功学员重刑的“证据”—公诉人罗织出上万份传单

高德玉,女,七十二岁,家住凉山州建筑公司三处,西昌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何正琼,女,四十七岁,会东县大崇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高德玉到西昌市大世界电脑城,与正在电脑城上班的何正琼一同被西昌市国安恶警绑架。

程冬兰,女,六十多岁,长宁办事处退休职工,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上午十一点,在西昌市四一零厂生活区菜市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西昌市国安恶警绑架。

何先珍,女,六十多岁、家住三零一家属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何先珍在西昌市西宁镇西乡乡讲真相时被西宁镇派出所、西乡乡政府张××绑架。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高德玉、何正琼、程冬兰、何先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为了陷害四名法轮功学员,把案子搞大,公诉人竟然把抄出的书和小册子等资料一页算一份材料,这样罗织出上万份传单。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全部被法官回绝。在构陷法轮功学员何先珍的所谓证据上,根本没有本人签字,只有办案人员的签字,律师依法指出证据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高德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十二岁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律师说:“全国都罕见”。程冬兰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七年。

高德玉、何正琼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川西女子监狱。
程冬兰、何先珍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 西检刑诉[二零一零]八八号起诉书 文廷全、杨勇、袁泉、杨军等
西昌市法院:(二零一零)西昌刑初字第一一一号判决书 刑一庭 审判长:刘勇 审判员 杨波 李玉 书记员 张兴虎
在此之前,二零零四年高德玉老人就因为讲法轮功真相被市国安绑架,被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后被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杨滨
西昌市法院:(二零零四)西昌刑初字第三九一号判决书 龚亚红 等

案例五:善良女裁缝胡芸怀被迫害致死

胡芸怀,女,个体裁缝,家庭中的顶梁柱,心地善良,手艺精湛。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被西昌国安警察以 “莫须有”的罪名绑架进拓荒看守所,八月中旬,市国安将漏洞百出的黑材料报给市检察院,检察官江寿,肖慧等荒唐地将胡芸怀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同时起诉。(见西检刑诉(二零一零)第一九六号)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了法轮功学员胡芸怀和伍淑君。伍淑君后来被非法判缓刑。

经过五个多月的非法关押折磨,在极度的精神压力和看守所非人的生活条件下,原本身体健康神采奕奕的胡芸怀身体迅速消瘦,体重从一百多斤下降到七十多斤。受尽西昌“610”、公、检、法折磨的胡芸怀,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含冤去世。年仅五十四岁。十二月十三日,胡芸怀遗体被市国安强行火化。

胡芸怀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非常健康。从未得过任何疾病,从未上过任何医院,和邻里关系很融洽,从不与人争长较短,全靠勤劳和不欺不诈的诚信、精湛的手艺谋生,每天忙着接待前来做衣服的顾客、帮儿子接送孙儿、做家务等。甚至还到千里之外的成都进货,不知疲惫。五月七日胡芸怀被绑架时还神采奕奕、红光满面的,邻居看见她还穿着拖鞋(说明她身体很健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却在看守所被活活“关死”。胡芸怀的死,西昌市拓荒看守所、西昌市国安大队、市检察院、市法院、及相关的政府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胡芸怀的冤死,无论从经济上和心理上,都已经超过了她家庭的承受极限,悲痛欲绝的家人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对胡芸怀的死亡讨要公道。看守所周镰、市公安局局长彭康、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州信访办无一不推卸责任。有冤无处申的家人坚持不让610、国安火化胡芸怀的遗体,但十二月十三日,遗体还是被强行火化了。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市检察院检察官:江寿、肖慧
市法院刑一庭:庭长 刘勇 法官杨波、李玉、马秋

案例六:荒唐的罪名 荒唐的起诉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的七月十二日下午,西昌市国安大队和北城派出所的众多警察,绑架了在三衙街物资局的张绍惠家十多名学法、交流的法轮功学员,大部份是六十至八十多岁的老年人。

再后来,州公路局的工程师张翼(法轮功学员)凑巧来撞见,也被同时扣留不准回家。善良的人们全被抓至北城派出所;第二天天刚亮,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关进了看守所。他们是:张天玉、李秀英、苏德芳、魏仪、杨加惠、张绍惠、张朋敏、陈先静、杨晓玲、邓利君等( 拓荒看守所);张翼、吴才莲、卫会荣(市看守所)。他们被强加的荒唐的罪名是:“结伙作案”! 所谓法律依据是:刑法三百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一个月后,其中十二位法轮功学员才获得自由;而张绍惠、张天玉、张翼等法轮功学员,却遭到荒唐的非法起诉。张翼被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市法院,经过两次非法庭审后,市检察院撤诉,以“有罪不判,免于起诉”释放张翼,张翼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市看守所十一个月。到二零零九年六月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才获得自由。

张天玉在非法关押中导致重病,被取保回家,二零零九年二月下旬收到市法院传票,要在三月二十九号非法庭审张天玉和张绍惠等法轮功学员,张天玉在惊吓中一度离开西昌避免再次遭受迫害,从看守所回家后,张天玉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二零零九年九月,在西昌含冤离世。

张绍惠也在非法关押中导致重病,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保外就医回家,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收到市法院通知在三月二十九日参加非法庭审的传票后,为免受非法判刑的迫害,流离失所半年后才回到家中。这次迫害使张绍惠的身体一直没有恢复到被非法关押前的体质。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市检察院:杨军 袁泉 等
市法院:石蜀云、杨波、马秋、李玉、张光虎 等

案例七:两位贤淑女士被诬判七年 两个完整家庭在痛苦中破碎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凌晨,家住西昌市三零一(会东铅锌矿,劳改系统)家属区的西昌市会东铅锌矿的两位五十多岁的退休女职工李映琼、左永红同时被西昌市“610”、国安绑架。

李映琼、左永红于二零零九年四月被西昌市法院诬判,俩人均被判刑七年。李映琼、左永红进行上诉。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凉山州中级法院无视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竟然不开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枉法诬判。被劫持到成都市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至今。

李映琼修炼前患有严重的胃病、妇科病等多种疾病,脸上身上长满疙瘩,那时她连镜子都不敢照,体重只有八十多斤,修炼不久全身疾病消失。满脸的疙瘩也不见了,皮肤象十几岁的小姑娘一样白里透红,体重增加了二三十斤,干什么活都很轻松。

李映琼在亲朋好友和家人的心目中,她是个典型的贤妻良母:相夫教子、赡养老人,和家人、亲戚间的关系都处得十分融洽。在同事的心目中,她任劳任怨,谁有了困难总是热心帮助,是相当能为别人着想的好同事。她远离社会上的一切不良习性。买东西时,卖主找多了钱,她就马上退还,从不占别人的便宜……。

李映琼的老母亲同女儿一起炼功,身体安康,还可以自己料理一些简单的家务;李映琼兄弟姐妹几人,老太太最爱和她住,因为作为修炼人的李映琼最体恤老人,到她们家就常会看到她给老人洗澡、梳头。饭桌上总有老人专爱吃的菜。老母亲跟她幸福的安享晚年。熟悉她们一家的人常常看到她们一家开心的笑容……

左永红修炼法轮功前是“药罐子”, 修炼不久全身疾病消失。左永红的母亲已八十八岁了,只抱养了左永红一个女儿,生活全靠左永红奉养、照管,左永红的丈夫在二零零二年,就被诊断患了喉癌,做了切换手术后,命虽保住了,却永远失去了声音,不能说话。现在他的退休工资,几乎全部都用来买药吃。左永红的两个儿子都没有正式工作,大儿子已三十多岁了,还无钱娶媳妇,二儿子才结了婚,又添了一个孙女,因此一家四代七口人就全靠左永红一千七百余元的退休工资来维持生计。她既是家里的精神支柱,又是经济支柱。家里虽穷,但左永红以一个修炼人的宽厚、善良、吃苦耐劳的心态面对,辛劳付出,一家人过得挺和睦。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凌晨,法轮功学员李映琼、左永红被西昌市610、国安绑架,并于二十八日被非法抄家,李映琼被非法关押在州看守所,左永红被非法关押在拓荒看守所。李映琼被市国安绑架到州看守所不久,她年近九十岁的老母就因承受不住这残酷的打击在悲愤中离世。左永红的家近乎垮了,她身患绝症的丈夫在悲痛与恐惧担忧中住进了医院,本来就贫困的家更是难以支撑……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杨军
西昌市法院:(二零零九)西昌刑初字第六十六号判决书 刑一庭 石蜀云、杨波、李玉
凉山州中级法院:(二零零九)川凉中刑终字第一一一号判决书 审判长 张拉铁 审判员 江黎 海来迪波

案例八:西昌法院理屈词穷 依然诬判陆远翠、夏惠琼五年

陆远翠,女,五十多岁,西昌市礼州镇人;夏惠琼、女、五十多岁,西昌市烟厂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到西昌礼州镇赴婚宴,因给别人看神韵晚会光碟,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构陷,先被礼州派出所绑架,后被西昌市国安大队非法拘留,再后来被关押在西昌拓荒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非法庭审,在正义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下,使理屈词穷的法官最后不得不草草收场。

非法庭审是在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进行的,八点半,市“610”办公室(现在公开的牌子是“维稳办”)副主任陈琪和市国安大队警察就到了法庭外,陈琪周围有七、八个警察随时听从指挥。法庭周围布满穿着警服的警察和便衣,如临大敌,市法院张贴了公告说是公开庭审,实际开庭时,强制要登记身份证,使许多想进去旁听的群众不能进去,有一个从西昌边远农村来的老太太央求守门的法警放她进去,法警根本不听,只说要回家去拿身份证。有一个家属因为没带身份证,也没进去。开庭很久了,法庭外都还有群众在要求放进去旁听。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内还是坐了上百人,法庭外围了四、五百想旁听的群众。在开庭前几天凉山州有些县上的“610”就去威胁过本地法轮功学员,二十八日不准到西昌参加旁听。法庭外和安检后的地方都有不明身份的人在非法摄像,有人问摄像的人是谁,回答说是法院的,叫出示证件,那人不出示,慌慌的走了。

开庭前,警察非法对律师安检,要求查包,律师坚持不安检,警察不放律师进去开庭,律师还是坚持着,一直到院长来,律师叫院长亲自检查,院长不检查,律师才进去了。

在开庭前,律师找法院办相关手续时,刑一庭庭长和副庭长石蜀云强制复印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叫拿出法律依据来,刑一庭庭长和副庭长说:“我们这儿是凉山州,有特殊性,不光是这件案子,对所有的案子都是这样的,都复印了律师的执业证书的。”律师坚持按法律办事,庭长和副庭长就和律师吵,吵得连一楼的法警都惊动了。为了顺利出庭,迫于法官的淫威,律师无奈妥协。律师要求法院给予出庭通知,法官违法拒绝,一直到开完庭,法官都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陆远翠、夏惠琼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五年徒刑。陆远翠、夏惠琼不服,进行上诉。然而,凉山州中级法院无视一审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竟然不开庭就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驳回了陆远翠和夏惠琼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枉法诬判。因家属不知实情,去中院询问,中院立案庭一个姓马的却当面撒谎,欺骗家属说,案子还未立案,要明年元月以后才有结果。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陆远翠和夏惠琼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至今。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蒋华、金克彬、一女检察官
西昌市法院:(二零一零)西昌刑初字第九十号判决书 刑一庭 审判长 石蜀云 审判员 杨波 李玉 书记员 马秋

案例九:家中的“顶梁柱”——被秘密庭审和秘判的赵军

赵军,女,是西昌同德建司的退休职工,五十多岁。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赵军在小庙乡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后遭绑架,她的家里上有半瘫的七十多岁的父亲,母亲眼睛不好,耳朵也不好,还有一个双目失明的弟弟(住在母亲家),丈夫才从医院出院,一家老小都需要她照料。赵军被西昌市检察院非法逮捕。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被非法秘密庭审,庭审根本没有通知家属,家属去要判决书,法院都不给。赵军被枉判三年后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 :
西昌市检察院:蒋华
市法院 (二零一零)西昌刑初字第二四二号判决书 审判长 何爱东 审判员 石蜀云 李玉 书记员 马秋

案例十:被非法庭审的——杨加惠、卫会容

杨加惠,女,一九四七年三月出生,现年六十五岁,西昌市海南乡钟鼓楼村四组法轮功学员。
卫会容,女,六十多岁,西昌市海南乡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卫会容和杨加惠在西昌市阿七乡讲真相时被坏人诬告,遭到派出所绑架,杨加惠当时走脱,卫会容被非法关押了十一个月后被市法院非法庭审,后来市检察院撤诉,卫会容才回到家中。邪恶的国安一直没有放弃对杨加惠的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一早,杨加惠在自己的家里被西昌市国安绑架,几个警察强行闯进杨加惠的家,把老太太杨加惠从床上抢走。非法关押在西昌市看守所(小庙),国安骗杨加惠的家人在拘留证上签了字。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杨加惠被西昌市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杨加惠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判三缓四)。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杨加惠的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西检刑诉[二零一二]三一四号起诉书 孙萍、罗成
西昌市法院:(二零一二)西昌刑初字第二九四号判决书 审判长 何爱东 审判员 崔瑛 龚亚红 书记员 谢松甫

案例十一:西昌市法院检察院回避律师迫害异地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

苏丽娟,女,四十多岁,个体户,家住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冯娟,女,三十多岁,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苏丽娟同冯娟,在西昌邛海月色风情小镇被西昌国安便衣以手机在发法轮功短信为由绑架,非法关押到西昌市看守所 ,七月九日被非法逮捕。

九月七日上午,西昌市检察院的杨军、李丽萍到看守所非法提审苏丽娟。

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两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眼镜,到看守所送起诉书和传票,说是要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对苏丽娟、冯娟开庭,传票落款是:审判员杨波。两个男子临走时对苏丽娟说:你准备坐牢吧。可是到了十月十三日西昌市法院突然取消开庭。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西昌市法院又突然开庭,法警强行将苏丽娟、冯娟拖去法院开庭,开庭时没有任何证人,没有家属,也没有一个旁听者,法庭大门外有王永荣、刘国强等国保大队警察把守大门。苏丽娟的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到市检察院办了手续,可整个案子到非法庭审完,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的消息。

非法庭审苏丽娟、冯娟的是: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李玉、杨波,书记员:马秋,两个法警,西昌市检察院:杨军。一审法院对苏丽娟枉判六年,冯娟被枉判五年半。其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苏丽娟、冯娟对一审法庭的判决不服,上诉到凉山州中级法院,凉山州中院无视一审法庭“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维持原判。

苏丽娟、冯娟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被西昌市公安局绑架、关押十三个月后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四川养马河监狱迫害至今。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人员:
西昌市检察院:西检刑诉[二零一零]二十八号起诉书 杨军 李丽萍
西昌市法院:(二零一零)西昌刑初字第二一八号判决书 审判长:刘勇 审判员:李玉 杨波,书记员 马秋
……

以上是迫害法轮功十四年来,西昌市法轮功学员被州、市“610”操纵检察院、法院枉判的所有案例。在凉山州、西昌市“610”操控市检察院、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过程中,无一不指控说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完全是错误的。其实,在这些迫害中,中共“610”才是真正在犯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是它们在践踏人权,迫害善良,它们不仅严重违犯国际法,而且连中共自己的法律都是违犯了的。它们才应该被控告,不久的将来它们一定会受到正义的审判。

二、凉山州西昌市“610”、公检法所犯诸项罪行

被中共“610”操控的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其内部通知,根本不接法轮功学员在被迫害中的依法控诉,一切都是先定罪后走过场的欺骗与犯罪。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在凉山州、西昌市“610”操控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过程,构成了以下各项犯罪。

1、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其中共《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权,通过非法判刑、参与到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的罪行中。相关人员的此类行为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就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2、滥用职权罪: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滥用职权,对法轮大法进行诬陷诽谤,对法轮功非法取缔,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关押、非法起诉判刑、等等,严重侵犯了法轮大法及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各项合法权益。相关人员的这些行为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3、诬告陷害罪: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等为达到使法轮功学员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歪曲法律或伪造证据,将法轮功学员合法的炼功、上访、交往、向民众讲真相等活动,诬陷为犯罪,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或非法判刑的行为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4、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的迫害人员为对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刑事起诉,大量伪造中共所认为的迫害证据,已经构成伪造证据罪。虽然中共《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伪造证据罪中未将其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列为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但未来中国法律将对这些伪造迫害证据的中共人员以伪造证据罪予以追究。

西昌市检察院、法院等迫害人员为达到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贿买的方式阻止对法轮功学员有利的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陷害法轮功学员的,均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西昌法院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应该公开开庭却拒绝民众旁听,或中共公检法机构拒绝律师为被非法侦查或起诉的法轮功学员辩护,均是违反中共《刑事诉讼法》的犯罪行为,虽然中共《刑法》对这些犯罪未做规定,但未来中国法律将以妨害司法罪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诉和制裁。

5、徇私枉法罪:

西昌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了个人权力和地位等私利,不惜听命于中共犯罪集团的上级指令,歪曲事实、歪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的起诉和审判,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以上仅为西昌市检察院、法院迫害人员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所触犯的部份罪名,从以上所列中共的部份犯罪可以看出,中共及其相关人员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已经造成了无数的罪案。

迫害者的罪行不仅侵害了无数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使他们的生命、健康、财产、信仰等各项权利受到巨大损害,同时中共的犯罪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存在基础,使公民的一切权利随时面临着中共的犯罪侵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正因如此,中共逃脱不了走向彻底的解体和灭亡的命运。与此同时,中共的犯罪也使大量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人员罪恶满身,面临着万劫不复的深渊和正义法律的审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至今,法轮功学员在全球三十个城市和地区,发起五十多个控告江泽民及其他迫害元凶的诉讼,全球公审迫害法轮功元凶的序幕已经拉开,迫害者大势已去。

每一次参与迫害都是一次人生的耻辱和污点,每一次参与迫害都留下了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参与迫害者都将在即将到来的对中共江氏集团的大审判中去一一承担自己所犯下的罪恶。

三、参与迫害公检法人员遭恶报事例

神目如电,明察秋毫,善恶有报,如影随形,近几年来,法院、检察院因参与迫害、枉判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比比皆是。

▼第一个枉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陈援朝死于肺癌

陈援朝,原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全国首例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他担任审判长,非法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二至十二年徒刑。陈因此获得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最高法院的赏识,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然而,恶有恶报。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刚满五十一岁的陈援朝被确诊为肺癌,次年九月二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离世。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副庭长原全生癌症死亡

原全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因追随中共江氏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他们判处重刑(十二年、十五年不等),于二零零二年九月间死于癌症。
据说他得病很突然:二零零二年六月,午休打扑克时,突然感到肚子疼得很厉害,以为是阑尾炎,去医院检查说是肝癌,后又转为骨癌。其重病期间遭了不少罪,疼痛难忍,于九月份死亡,年仅四十多岁。

▼辽宁大连法官、检察官频遭恶报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得了白血病,在明慧网上曝光之后,一位检察官说:“哪只两名,有好几个了。不止是白血病,肝癌最多,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法院死一个,检察院就死一个,而且很准。

▼黑龙江鹤岗市法官接连恶报死亡

邵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法院法官,在法院口碑极差,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许多公款。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他积极追随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参与非法开庭及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在参与制造一桩桩冤案后,邵波连遭恶报:先是一只肾坏死,摘除;接着,另一只肾也患重病,多方医治无效,腹腔感染,每天医药费几千元,在将贪污公款花的所剩无几后,于二零零八年死亡,死时只有四十四岁。

▼李士峰,原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法院院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报应,二零零四年因脑出血死亡。

▼刘兰祝,原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院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报应,于二零零四年到海南游玩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陶立君,鹤岗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并多次说过仇恨、侮辱法轮大法的话。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早,在自家五楼窗台擦玻璃时,坠楼身亡。

▼河南鲁山县法院警车翻车,三庭长惨死。
▼河南南阳社旗县法院副院长车祸死亡。
▼广东省广宁县法院院长陆淦成癌症死亡。
▼河南鹿邑县法院院长荣世杰猝死。
▼辽宁朝阳市北票法院院长吴绍良被撞死。吉林长春中级法院庭长张辉脑溢血死亡。
▼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审判庭庭长夏友初全身瘫痪。
▼甘肃永昌县法院院长石多英被摩托撞死。
▼湖北武汉洪山区法院审判员李要兵突然倒地身亡。
▼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官鄂安福脑出血死亡,临终忏悔。
……

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这些人和事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珍惜自己生命的人,特别是参与了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的人,应该都去看看。其实还有更多没有来得及报出来的实例。愿还有头脑、理性尚存的人能冷静下来想一想,是跟中共为非作歹迫害好人等着遭报;还是认真的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使自己和家人拥有未来。

讲这些恶报的故事,决非危言耸听,更不是幸灾乐祸,只想让相关人员明白真相,不要在无知中参与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古人曰:“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请相信我说的话,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对自己的未来负责,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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