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内蒙赤峰市三位妇女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在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的非法庭审后,近日以修炼法轮功为由,对三位善良女士高志凡、王久芳、邵桂珍非法宣判刑期,诬判高志凡三年零六个月,王久芳三年零三个月,邵桂珍三年。

据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被绑架之前,就有人暗中盯着他们。而盯梢的人透露说,举报一位法轮功学员能得赏金五百元。

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五十多岁,于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先后被元宝山区国保大队、刑警队和云杉路派出所等二十多个警察绑架、抄家。

高志凡在元宝山电厂开一家粮店以维持生活。她非常善良,平时还照顾着一位七十多岁的孤寡老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早,高志凡发现粮店的铁门被撬,店里的两万多元现金被人偷走,合计有十到十几万的存折和银行卡也不见了。当时高志凡以为粮店被盗了,还报了案。可是不到一星期,高志凡就在粮店里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大法书籍、多部家用手机以及多年未用的老式电脑也被警察抢走,作为迫害的证据。高志凡赡养的老人,现在无人照顾。

王久芳经营着一个服装店,她侄子从远方给王久芳的孩子买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准备上学用,头天拿回家,第二天就被抄家的恶警抢走并据为己有,多本大法书籍和多部手机也被抢走。

邵桂珍是在当天下午六点左右遭警察绑架。她在的农村家以及女儿家都被警察非法抄查。

三人都被绑架到元宝山区看守所。 元宝山区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却故意不提前通知律师,直到开庭当天家属都到庭了才通知律师,令律师只能匆匆赶到。

高志凡、王久芳、邵桂珍三位善良女士,只因坚守自己的信仰,坚持要以“真善忍”作为自己做人的标准,就被邪党法院诬判。这样荒谬的迫害一定维持不了多久,不久的将来,所有参与迫害的人的下场都将是悲惨而可怜的。希望那些被中共邪党谎言蒙骗的人,赶快清醒,为自己的未来,停止参与迫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