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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市中学教师朱兰历经九年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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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云南楚雄市中学女教师朱兰,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当局绑架三次、非法判刑共九年,被强制开除工作。从监狱回到家后,常有片区警察到家里查问、监视、限制等骚扰。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她要求对其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至今没有答复。

下面是她自述其经历。

我叫朱兰,女,五十二岁,一九八一年参加工作,云南省楚雄市金鹿中学教师。

我修炼前因身体不好,当了解到法轮功在一九九二年以及一九九三年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荣获“明星功派”、“边缘科学进步奖”,为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时,我认为政府肯定的功法可以去试一试。一九九七年七月我就参加了法轮功修炼,一个星期后,我身上的病全没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五点钟左右,楚雄市公安局的马学武带着一群人敲门闯入家中,强行把我带到市公安局。二十二日,让我看电视新闻,电视里全是一些杀人、放火、自杀等恐怖画面。我看出电视里破绽百出,全是谎言。让我震惊的是,最具权威性的中央电视台竟如此让人不敢想象,我坚定自己的正信,不盲从六一零、公安等任何人跟从电视对我的说教。我被马学武等人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五天。

从此,我受到歧视,学校不让我再上讲台;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校长秦爱民暗中叫财会人员张晓丽每月扣我的一部份工资;教委给了我书面处分,并把我叫到教委当面读给我听,对我做出三方面的处分,因我不接受,没理会。

在这样不公的对待下,我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到北京上访,还没到北京在长沙市就被截访,长沙市来了两队列近百警察把我们十八人推上警车,拉响了警笛一路把我们送到了长沙市看守所,关押了三天。后由马学武等楚雄市公安、“六一零”及我们各单位保卫人员(其中有我们学校的保卫杞朝荣),把我们从长沙看守所带回送进楚雄市看守所,关押几个月后,我们被非法开庭,我被判刑三年。

戴着脚镣,我被送入云南省第二监狱,当时我是监狱唯一的法轮功学员。监狱尝试着用尽各种非法手段让我放弃信仰:罚站,最长的一次是三天两夜,除了吃饭十分钟和上厕所都站着;每天抄法律书到深夜;蹲着听念诬蔑法轮功的报纸和资料;罚挑大粪上山等等。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我刚被罚站三天两夜后,我决定不站了,我认为体罚不对,我写了条子给李莉要见监狱长王齐,不让见,我就不站,就在这时,监狱叫来了原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徐太原等。

他们曾经也和我一样,修炼法轮功从中受益,然而此时的他们,已经被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各种酷刑逼迫下“转化”了的法轮功学员给“转化”了,这次又来“转化”我。我已连续站了三天两夜,六天只让睡了两个晚上,头脑一片空白。那时的我已没有足够的判断力,他们对我讲说了三天,顺着他们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对我讲说了三天,我就决定不炼了。并写出一些不敬师父、不敬法轮功的书面材料。这不是一次做到的,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李莉认为我的认识还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一次又一次逼我再写再认识不断邪悟后做到的。

然而,事实是:我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抓我、关我、逼我放弃信仰的是错的,我的家人被中共逼着要我放弃信仰才是错的,公检法人员被中共欺骗利用,又用迫害的手段逼我放弃信仰才是真正的犯罪!错的是中共,不是法轮功。真正要放弃的是我对这场迫害的承受和默许,要否定制止中共的迫害,让所有人包括公检法人员都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不再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才是对的。

二零零二年六月,我从监狱回到家,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我扭曲的思想认识与眼前现实发生了许多矛盾,我开始认真思考我的“转化”,渐渐地我清醒了,为了挽回我那些邪悟的言论对他人的毒害,因为我那些不负责任的妄论,引导了他人误解了法轮大法,对他人生命前程造成了影响。为此,我写出了“面对我的转化”一文,以我们在监狱、劳教所的亲身经历详述了各种手段的“转化”经历,再现了今天让人疑惑的法制环境,让人们清醒认识这场迫害的谎言,我希望执法部门的每一个人,能用自己的思想思考问题,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前程多考虑;能以法律为准绳,造福一方百姓。我把此文邮寄给了云南省公、检、法、司部门,楚雄州市公、检、法部门,教委和学校。

没想到,二零零四年底,学校快放寒假了,我正在上班,州国保大队长刘国华领着一群人闯入学校,抄了我的家和工作地点,当时在场的有校长曾署东和财务人员张晓丽,他们抄拿走了法轮功的一些书和学校的一台电脑,并把我强行绑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审讯。原市“六一零”主任已升为公安局领导的杨云一到场,我就被立即送看守所。并因《面对我的转化》一文,我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我又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五监区。由曾队长、杨书记分管。

因为我不是罪犯,我抵制了一切对我非法的强制措施,如:罚站、罚坐小凳、每星期一次的体检、抽血、关禁闭、不让挂蚊帐、照像、各种签字、限制上厕所、专家小组洗脑“转化”、劳动等等。从此以后,我就每天呆在监房,由两名服刑人员看着。然而大概是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下午,说要抽我的血,七、八个男警察上楼来,手拿电棍,有监区的罗队长在场。我不从,他们就指使几个服刑人员按着我强行抽了我的血,一男警察用电棍击打我(过后听在场的犯人说打我的人是本监区姚兰警官的丈夫),我对他们说,你们这是法西斯行为,要遭报应的!后来,又在我刑满六年那天(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我要离开监狱了,要我在“释放证”上签字,我不签,孙凌爽队长就指使五个服刑人员武力强制按手印,因为手印没按上,就对我大骂。我被楚雄“六一零”、单位人员带回家。

第二天,我向楚雄市法院邮寄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书。到现在法院也没给个回应。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到现在,我所经历的不公是非法的,我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一切;学校、教委等部门又单方面强制开除了我的工作,我和正在上学的儿子,靠每月每人一百多元的低保金生活,现在加到二百多一点,总不能长时间靠家人补贴生活,只好流离失所,四处谋生。从监狱回到家,常有片区警察到家里查问、监视、限制等剥夺我的人身自由。还有政法委人员、公安人员、教委、学校以关心看望为由对我查问、监视、限制。

针对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提出如下诉求:

对教委和学校:如果我在职,我的教学工作不尽职、不尽责,可以对我批评说教,而我的信仰不属于这个范围。不要盲从涉入不认识的领域,参与其中,帮助执法犯法。你们的职工是什么样的人,你们最有发言权,仅仅就因为信仰真善忍就非法开除我的工作,让我生活陷入困境,这是违反《公务员法》和《宪法》的。希望你们能重新思考这一决定,帮助恢复我的工作和名誉,并赔偿我的损失,争取好人有好报的机会,这也是我能为你们所想到的。

对楚雄州市执法人员:我要求上级相关机构,能依法律追究那些对我非法抓捕、拘留、抄家、判刑、迫害、至今还去向我家人追找我情况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我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恢复我的名誉。

希望执法人员不要为眼前的名利和压力所动,保住良知、保住自己的未来,让正义行于天下。

参与迫害我的单位及人员:

云南省楚雄市政法委相关人员;
云南省楚雄州市“六一零”办公室;
云南省州市国保大队相关人员;
云南省楚雄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
云南省楚雄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员;
云南省楚雄州市法院相关人员;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相关人员;
云南省楚雄市教委相关人员;
云南省楚雄市金鹿中学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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