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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中孤独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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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湘潭法轮功学员赵湘海,从湖南长沙新开铺男子劳教所被绑架到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病院),已经六年,至今仍被加戴手铐脚镣关押在精神病院。原本一个身心健康的无罪之人被劫持在精神病院,在没有外界知情和干预的孤独反抗中,随时都有可能被中共恶人折磨成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患者。

上访说真话被劳教 开除公职

法轮功学员赵湘海今年四十三岁,是湖南湘潭钢铁公司焦化厂备煤车间龙门吊车司机。一九九八年,赵湘海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修心向善,成为一个善良、真诚、宽容而且健康的好人。在单位工作尽职尽责,乐于助人,人称是一个不计报酬的好职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赵湘海于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上访,善意的向政府反映自己修炼的真实情况,不料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上被绑架,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他以绝食反抗迫害,几天后昏迷过去,被送往医院抢救,醒来后自行走脱。在外辗转一段时间,再次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同时被单位开除。

再次劳教 尔后被送精神病医院


被关入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病院)

二零零六年他去广州打工,在火车上看大法书,被乘警发现,又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在长沙市新开铺劳教所,在劳教所里十个月,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身体虚弱,瘦得一身皮包骨。

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湘潭市“六一零”人员指使湘钢公安分局和湘钢焦化厂为他办理了保外就医。当时赵湘海的母亲李爱华因病正在住院,他们就以无人接纳为由,直接将赵湘海送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不堪迫害 逃离魔窟未成 从此加戴手铐脚镣六年

湘潭市610指使不法医护人员给赵湘海注射、灌食不明药物、电击神经,使他从肉体上到精神上再度受到双重迫害,使本来就很虚弱的身体更是不堪一击。赵湘海竭力反抗这种无人性的迫害:他曾从医院二楼跳到院外,离开这个魔窟,不幸摔伤了腿。赵湘海忍着剧痛慢慢挪到公路旁时,刚要爬上公共汽车时,被后面追赶他的人挟持,再次将他绑架到精神病医院。邪恶的医护人员怕他再次逃离魔窟,给他铐上手铐脚镣,一关就是六年。

赵湘海被关在精神病院,加戴手铐脚镣六年

二零一零年湘钢工会来人探视他说:你想回厂工作,有两个条件,一是不准信仰法轮功;二是身体要健康。当时赵湘海就明确指出:“我本来就是一个身心健康的人,而你们把我当作精神病人,关押在这里,注射一些不明药物才造成这身体虚弱的状态,这能怪我吗?这叫保外就医吗?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我按照真善忍修炼,有错吗?我再次声明:我是一个无罪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一个身体健康、神智清醒的正常人,你们必须放我出去,还我清白,你们把我关到这里,使我失去自由、不让申诉、威逼我的母亲,让我在这种环境下消磨我的意志,在极度的痛苦中毁灭我的生命,你们这是犯罪、杀人!”

写在香烟盒子上的《上诉书》

赵湘海被非法关押在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病院)期间,精神病院医护人员不准赵湘海有笔有信纸,不准他写信,不准与外界联系。赵湘海克服重重困难,在香烟盒子上写好求救信和上诉书,成功的托人,带出他写在香烟盒子上的《上诉书》、求救信。求救信的内容,叫家人马上找律师,特别提到要找到当年的律师和要好的朋友通过正当的途径将他救出来。他的《上诉书》是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写的。

原文如下:

检察院及相关部门:

你们好。

我是赵湘海,原湘钢焦化厂职工。自2007年8月7日由湘钢领导派人将我从(湖南)新开铺劳教所接送到湘潭市第五医院至今,已经四年多了。因为认为自己不是精神病人,不应关在精神病院,不应被吊在铁床上,不应被锁脚链,因此上诉,请有关部门核查,进行司法鉴定,还我自由之身。按《精神卫生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要求出院,特要求出院!特期望予以重视,维护司法公正,达成我愿为盼。……

致谢

上诉人;赵湘海

赵湘海的家人和同修将赵湘海写的《上诉书》和无条件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赵湘海的呼吁信,寄给了湘潭市610、湘潭市政府、湘潭市公检法司、湘潭钢铁公司、湘潭市第五医院等,可是石沉大海。

六旬老母多次奔走,营救无门

赵湘海的母亲李爱华今年六十五岁,为营救、为看望无罪被非法关押在湘潭精神病院残酷折磨的戴着手铐脚镣的儿子,几次长途跋涉从浏阳赶到湘潭,向精神病院干部和湘潭钢铁公司领导要人,要求接儿子回家、回厂。湘潭市610指使湘潭钢铁公司和精神病院的领导,不但不让她接见儿子,还欺骗她,绑架、关押她,威胁、恐吓她。

二零零八年初,赵湘海的母亲李爱华病愈出院,闻知儿子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受尽折磨,心急如焚,拖着病后虚弱的身体,长途跋涉,急匆匆赶到湘潭精神病院要求接儿子回家。湘潭精神病院领导说,今天太晚了,你明天上午来接赵湘海回去。当第二天上午赵母李爱华来到精神病院门口时,就被早已等在那里的十几个恶狠狠的浏阳市各级610人员及恶警绑架上警车,返回浏阳被关押期间,被610人员威胁、恐吓、欺骗、强制洗脑,回家后二十四小时监控。

2011年12月19日,省“六一零”头子陈树林跑到湘潭来的这天,赵母李爱华正好从浏阳赶来湘潭精神病院探望儿子,又被医院拒绝。一医护人员吼着:赵湘海是特殊人,不准接见,谁叫他炼法轮功……。他们将赵母带去给儿子吃的东西往地下一扔。这时李爱华乘医护人员开门时,强行钻了进去,看到关押儿子的病房被锁着,儿子戴着手铐脚镣在离窗较远的床上,她呼喊着儿子,儿子赵湘海挣脱手铐朝她走来,却被医护人员推走,并将李爱华往外拖。

赵母李爱华失声痛哭,凄惨的呼喊着:天啊!你们都是有儿女的人哪,为什么不让我看儿子啊!为什么不让我和儿子说说话啊!为什么不让我接儿子回家啊!?你们会遭天报的!……李爱华的心都碎了,喝了几瓶自来水也解不了心中的渴望,心中的忧愁,口里直吐白沫。回家的路上时刻都在担忧儿子会被医生折磨。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李爱华又去探望儿子,反遭第二病室的医务人员违法的强行搜身,野蛮围攻,口袋的零钱也不见踪影。

邪恶的阴谋策划、恐吓,使赵母营救无望

母亲李爱华曾多次向儿子单位领导提出接回自己的儿子,恢复工作,到医院去接儿子时,医院的人说:要接人可以,先付医药费三万八千元。这对于一个农村妇女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平时她们母子的生活都靠儿子微薄的收入,自儿子被无理开除公职,又不断的遭迫害,家里早就一贫如洗,哪里还有钱付医药费?这个情况当地公安及单位都了如指掌。其实这就是湘潭市六一零、湘钢和精神病院精心策划的一个邪恶的圈套,使得一个不懂法律的农村老人绝望了,只得放弃营救,回家至今一年半有余,杳无音讯,下落不明,生死不知。达到了当局继续残酷迫害赵湘海的目的。

邪恶的释放条件,就是犯罪的铁证

其实,大家都明白,谁把赵湘海绑架到精神病医院,谁就应该承担所有的医药费,这是把一个头脑清醒的健康的无罪之人绑架到精神病院进行残酷折磨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件事、这笔钱已成为湘潭市六一零与湘潭钢铁公司和精神病院共同迫害法轮功学员赵湘海的铁证!

再说精神病属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将赵湘海送入精神病院,李爱华作为直系亲属不但未被告知,连接见也屡受阻挠,接其出院更似登天。

目前,在国际上,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自决权得到普遍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即便是监狱的犯人,也都有个刑期,而湘潭市六一零、湘潭钢铁公司和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赵湘海却以“交医疗费,不炼法轮功”为释放条件。湘钢公安处、湘潭钢铁公司及湘钢焦化厂,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虐待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

河北保定精神病医院韩主任和救护车司机亲自将法轮功学员刘勇送回河北邯郸钢铁集团
河北保定精神病医院韩主任和救护车司机亲自将法轮功学员刘勇送回河北邯郸钢铁集团

河北邯郸钢铁集团职工刘勇,因坚修法轮大法被中共邪党人员劫持到河北保定第六医院(精神病医院)被迫害长达十二年,保定精神病院医护人员经过十二年的观察,终于及时醒悟,说:“刘勇根本没有精神病,身体一直很好,每天也就是打坐炼功,还帮助别的病人,是一个很好的人,是得到全医院公认的好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三日,河北保定精神病医院韩主任和救护车司机亲自将法轮功学员刘勇送回河北邯郸钢铁集团。可是邯钢炼铁部负责人还不愿意、不高兴,说刘勇不是该厂的人。保定精神病医院人员回答:“不是你单位的人,交医院费用时怎么就是?你们得赔偿人家损失费,赔一百万都不多,最少四、五十万。”保定精神病院人员的几句话令邯郸钢铁集团人员无言以对。

赵湘海在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中,在没有人性的残酷迫害中,在没有外界知情和干预的孤独反抗中,随时都有可能被折磨成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我们不能再无声的忍受下去,绝不能使罪恶再延续下去。中共暴徒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就是这样的邪恶。殊不知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负责任的。无论谁在这场邪恶的迫害中是策划者还是实施者,谁作恶谁偿还,这是天理,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此,我们特向湘潭的全体同胞呼吁: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发出正义之声,严惩迫害凶手,营救我们湘潭市无罪而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法轮功学员赵湘海!大家正义的一念,就会决定自己美好的未来。同时我们希望:湘潭市“六一零”、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钢铁公司有关人员能够良知复苏,及时醒悟,及早赎罪,主动释放赵湘海,礼送回家,赔偿一切损失。

附:精神病院中孤独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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