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恶警陆英海敲诈钱财中饱私囊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国保大队恶警陆英海在国保任职以来,擅用职权非法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利用职权之便强抢掠夺法轮功学员的财物中饱私囊,据不完全统计达三十万元之多,陆已经给邯山区众多炼法轮功的家庭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伤害,而且已构成了滥用职权、贪污及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等罪行。

多年来,凡是被陆英海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一个能安全回家的,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被判刑、劳教、送洗脑班长期关押。

陆英海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与经济利益挂钩。陆英海颠倒是非,煽动法轮功学员家属仇视法轮大法,趁机恐吓他们,说炼法轮功有多大多大的罪,要判多少多少年徒刑等。然后抓住这些学员家属的心理要钱,公开说要想减刑拿一万可减一年,拿得多取保候审都可以。就这样陆海英连哄带骗,使许多不明白真相的法轮功学员上当,交给他们很多钱,但到最后这些学员家属才发现上当受骗:亲人仍旧遭到诬判。

为了捞取向上爬的政治资本,陆英海多次扬言“要把所有炼法轮功的一个不剩的全部抓起来”。陆经常组织辖区所有派出所警察(很多是用的临时工)对邯山区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长期非法关押、强行入室抢劫,敲诈勒索巨款。

具体事实如下: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陆英海手下恶警通过跟踪,在邯郸河北工程大学院内绑架了罗城头七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陈玉源。随后陆英海就领着一伙人前去抄家,把陈玉源的老伴按在沙发上不让动,抢走了家里的电脑、打印机、一些打印耗材和大法资料。把陈玉源夫妇劫持在开元派出所。后在各种压力下不得不放回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七点,邯郸市邯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陆英海带领多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秦建学家中,将好人秦建学强行绑架。他智商低的女儿看到这野蛮情形受到惊吓。家中两台电脑、法轮功书籍资料等被恶警抢走。在绑架秦建学之后,恶警们乘秦建学妻子上班之际入室偷盗了两千多元现金,以及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一点多钟,邯山分局国保大队长陆英海带领八、九个人到艾保会居住处,他们先将艾保会家中的电源切断。在保会妻子出来查看电时,陆英海等人将艾保会妻子手中的钥匙强行抢走,强行打开了艾保会家中的门,象土匪一样强行抢劫其家中的物品。正在他们查找东西的时候,艾保会从外面回来了,他们就绑架了艾保会。艾保会被非法关押在贸西派出所。两天后放回。

法轮功学员尹建稳因修炼法轮功,曾在二零零八年时就被邯山区公安分局非法劳教两年,给尹建稳和她的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使尹建稳身心都遭受了难以承受的痛苦和极度伤害。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邯山区渚河路办事处两次打电话骚扰,让尹建稳到办事处去备案,妄图以此为借口再次对尹建稳进行迫害。

在陆海英的任期内,邯山区成了邯郸地区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仅邯山一区,从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九月,就枉判四名法轮功学员重刑;绑架、关押、劳教多人;陆英海利用打压、欺骗、诱惑等手段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家人巨额钱财;利用抄家、绑架、罚款、关押、批捕、判刑、秘密向上级打黑报告等卑鄙手段挑动不明真相的家属仇视大法,对坚定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和精神摧残。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姬瑞岭、姬俊云兄妹,同时还绑架了姬瑞岭的妻子和儿子,并从姬瑞岭家非法抢走现金五千二百多元,还有一个存折等,从姬俊云家抢走两台电脑,并从门市抢走一捆现金。

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这段时间,邯山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对姬瑞岭、姬俊云兄妹以判重刑为目的,因此密谋造假构陷。他们曾将姬瑞岭的案子三次报至邯山区检察院,案子曾三次被退回罗城头派出所。家人曾多次找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领导讲理,要求他们放人,他们就是不放。在案子的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什么时间开庭,开庭多少次,家人一概不知。家人和家里委托的人曾多次找邯山分局、罗城头派出所、找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然而每次得到的都是恐吓和诱骗。

姬家兄妹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兄妹俩遭劫难,家里就象天塌了一样,家属到处求人要人,找关系救人。恶人们看到这家人忠厚老实,救亲人心切,好欺、好骗,所以恶人们就钻了这两家人的空子,以放人为诱饵,骗走人民币三万元,还逼迫其家人请他们吃饭。由于恶人们怕自己的犯罪行为败露,害怕被人知道了给曝光,就想出了个办法:先让家属买两条好烟,取出盒内香烟,把三万元人民币放进烟盒内备好,而后通知家属把备好的“两条烟”送出来,再派司机把换成三万元人民币的“两条烟”拿走。三万元人民币被恶人骗走了,人却未放。

对姬俊云,恶人仍用同样卑劣手法恐吓家人说“姬俊云去过北京,得判七年以上重刑。要想减刑就得出钱,一万元减一年,然后可取保候审。”因亲人救人心切,信以为真,就借了五万元人民币给了他们,又请他们吃、喝、拿花去一万多元。加上前面被骗去的三万元和吃喝用去的钱,共被敲诈勒索、诈骗现金十余万元。最终仍被判重刑三年零二个月。对姬俊云的案子,整个审理过程其家属只参加过法院的一次开庭。

恶人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敲诈勒索、诈骗姬家兄妹家人巨款,唯恐恶事败露,落个敲诈勒索、以权诈骗罪,所以他们就上下勾结,串通一气,秘密造假,密谋策划构陷,一次不成两次,两次不成三次,直到将姬瑞岭、姬俊云非法判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家人接到了姬瑞岭被判刑三年送冀东监狱的消息。大约在十月份又接到了姬俊云被判刑三年二个月的消息,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被送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这就是中共走卒陆英海等这些“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的事实。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八时许,邯郸法轮功学员田延普被绑架。邯山区公安分局、滏园派出所恶警闯入法轮功学员田延普家,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象一群土匪一样翻箱倒柜,现场一片狼藉,将她绑架,同时抢走笔记本电脑、彩喷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硬盘、U盘、大法书籍、师父法像、MP3、手机、刻录机、光盘、现金1000元左右等,之后又把她转到火磨派出所。

◇河北省邯郸市法轮功学员周慧君,只因坚持信仰修炼法轮大法,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邯郸市陵园派出所恶警在家中抄家后绑架,并抄走大法书籍和讲真相资料。十一月二日周慧君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第二看守所,绑架单位:河北省邯郸市陵园派出所,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陆英海。

◇邯郸钢铁集团退休高级工程师秦中科,男,65岁,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一点被邯郸市罗城头派出所(属邯山分局管)与居委会一伙二十来人非法抄家,从家中抢走了电视、DVD、电脑、打印机、与买菜用的80元现金,恶警并绑架了他们夫妇二人。秦中科被关押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早晨七点,邯郸市邯山区国保大队大队长陆英海与农林路派出所的一伙恶警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焦淑贞所租住的家中,抄走老人节衣缩食购买的电视机、DVD、卫星接收机、卫星天线、电脑、打印机等许多物品,甚至连电动车也抢走,并将她又一次劫持到邯郸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老人被秘密枉判四年重刑。二零零九年元月三号,焦淑贞老人被送石家庄女子监狱(河北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家中只剩下一个双腿几乎不能走路的近七十岁的老伴孤苦伶仃的艰难度日。

◇已被非法劳教三年的邯郸市邯山区法轮功学员王志武,零八年三月初期满,可恶人们就是不让王志武回家。家人到劳教所去接人,劳教所还欺骗说已经回家了,家人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推说不知道,让找分局,家人又找到邯山分局,分局又叫找610,家人就又找邯山区610和邯郸市610,可是怎么也找不到610的人。最后家人又花钱托人找,费了很大周折才知道是因邯郸劳教所没有转化了王志武,市公安局和市610为所谓的“保奥运”,又将王志武送到洗脑班去强行转化。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河北工程大学城建系法轮功学员杨凤莲老师中午在家做饭时,被邯山分局开元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第二看守所。其家中电脑、打印机在七月十八日被警察非法抄家时抢走。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罗城头法轮功学员刘金玲被绑架劫持到永年县看守所,责任人:陆英海。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晚七点左右,邯郸法轮功学员史春莲被绑架迫害,市国安、公安、邯山分局、罗城头派出所有20多人突然把史春莲家包围,进来抄家,把电脑、所有大法书、资料、硬盘、u盘、手机、VCD、部份现金全部拿走。还录了像。到罗城头派出所下车时,有一恶警打在史春莲的太阳穴上,最后又打一拳,史春莲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等她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在地上坐着。大约夜里11点左右,当时史春莲全身发抖、抽风。第二天把史春莲送到第二看守所时,她心脏病发作,二看拒收,邯山分局不行大骂,到第五医院检查,心跳过速、抽风。下午又把史春莲送到二看,还不收,又到医院检查,三次送二看,还拒收。二看的赵所长实在没办法,说先收下再说,7日早病情复发心慌,抽风、浑身发抖,“二看”领导和医生又把她送到医院。

◇中国银行邯郸分行储蓄所所长侯海萍,女,40多岁,零七年三月下旬被市国保大队长董东利,政委王俊月,邯郸网监支队长李增保,政委齐亚芳,网管科长张春生,邯山区国保大队长陆英海,教导员郑力军,滏园派出所长王雷明,指导员段冬梅等多名恶人绑架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第二看守所遭受迫害。

从现有的法律上讲,修炼法轮功无罪,信仰“真、善、忍”本应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两高的司法解释通知、公安部的六禁止公告,都是违背宪法的。依据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应当予以废止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英海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列举如下:

1,非法搜查公民住宅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入室抢劫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拘禁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陷害他人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6,敲诈勒索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不法手段将公私财物窃为己有,金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徒刑;金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巨大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7,刑讯逼供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8,诈骗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绑架罪。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陆英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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