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保存了十六年的海报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这是一张保存了十六年的海报,早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时,这样的海报就曾经贴遍了广东罗定市区(县级市)的大街小巷,唯独剩下最后的一张海报没有张贴出去,得以保存到今天。通过这张海报,也可以折射出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前法轮大法在中国大陆洪传的景象。

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传出,到一九九九年的短短七年里,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就达到一亿人。

保存了十六年的海报

通过这张照片还是可以看到海报里的具体内容,在海报的右下角还贴了一张A4纸大小的“法轮大法简介”。简介具体介绍了法轮功的特点。从海报的内容,还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第一、法轮功的传播在当时是公开的、合法的。即使是中共制定的法律,也不敢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犯罪。

第二、法轮功的原则是义务教功,免收学费。这和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诽谤法轮功师父敛财是形成了鲜明对比,尽管法轮功学员用的书本要购买,但都是通过社会公开渠道购买,钱是书店收的,法轮功辅导站并没有收取一分钱。

第三、精神病患者及危重病人不准参加,否则后果自负。这点在参加学习班之前已明确规定。而到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硬是将一些出现精神问题和重病而死亡的人推到法轮功身上,进而栽赃陷害。其实我们早已经有这点声明。

第四、法轮功是松散管理,原则上在各地有辅导站,例如学习班是云浮、肈庆、广州东山等辅导站主办,他们都是义务服务的,没有办公地点,没有工资发,只是积功德,而且他们还主动出钱交纳租会场费用。在当时,所有法轮功学员都是自愿在早上时间在公园里,炼上一个小时的功就走,上班的上班,上学的上学,目的或者是祛病健身,或者是通过修炼返本归真,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根本不是中共所说的是有严密的组织、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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