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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无辜女性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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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九三零年,毛泽东在江西针对所谓的AB团进行肃反。他在关于红区肃反的《紧急通告》中详细规定了“肃AB团”的审讯方法和处决人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鼓动采用肉刑逼供和对“AB团分子”实行“杀无赦”。毛泽东这样搞无非就是为了强化自己手中的权力。其实,所谓的AB团是不存在的,所谓的AB团分子更是不存在的,但是这不妨碍中共对自己人的屠戮。

这一场肃反,使几千名红军官兵和中共的党团员及普通群众惨遭杀害。据当时资料记载,被害人“哭声震天,不绝于耳,残酷严刑无所不用其极”。十二月八日,被酷刑折磨的李白芳、马铭、周冕的妻子来看被拘押中的丈夫,也被当作“AB团”抓起来,被施以严刑,“用地雷公打手,香火烧身,烧阴户,用小刀割乳”。

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国人的思想相当传统。对一个女人如此折磨,除痛苦之外,对她们的羞辱也是让人难以承受的。就是在今天,连中共自己都对这段历史讳莫如深,因为那毕竟是极不光彩的一页。

毛泽东掌权后,发动了惨绝人寰的文化大革命,这一场所谓触及人灵魂的运动更是将中共暴虐的本性暴露无遗。一九八二年出版的《万年县志》对一九六八年的“三查”运动有这样的记载:总共二十一万人的(江西省)万年县,一下子抓出8107个“阶级敌人”。“凡被‘深挖细找’出来的‘阶级敌人’,无不惨遭毒刑,诬陷逼供,屈打成招。”“群众专政指挥部”采用的“刑罚种类有捆绑、吊打、压杠子、站凳头、跪瓦片、坐老虎凳、作喷气式、电触、红铁烙、灌吃大粪、开水浇头、大热天反穿羊皮大衣晒太阳等数十种。大黄公社卫生院一位女医生被诬为‘现行反革命’,揪出来用电触奶头,用开水浇阴道,当场昏死,目不忍睹。”

中共的卑鄙残暴是一脉相承的,毛泽东如此,到了江泽民时,对平民百姓的打击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零零二年,六十三岁的陕西省汉中市法轮功学员杨秀莲和女儿魏彩霞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在汉台区看守所,公安局政保科长马平安指示恶警门全秀利用吸毒犯张莉等,逼迫杨秀莲说话,狠命地向后按杨秀莲的头,造成她颈部骨折。恶人还强迫杨秀莲成大字形靠墙站立,两人分抱两只胳膊,再有两人分抱两条腿,还有两人在下方用牙刷刷杨秀莲老人的阴道,其余的人排成队轮流捏她的乳房,致使其乳头鲜血淋漓,痛不欲生。

原辽宁省大连湾港务公司职工常学霞,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非法劳教。她曾被吊起来摧残,她这样自述:“我还不转化,就把衣服脱光,一丝不挂,刑事犯几个人开始用手掐我的乳头,揪阴毛,嘴里不断地说下流的话。后来看我还不转化,就拿那用来刷水槽的刷子,然后,往我阴道里捅,下面放一盆水,捅一会看看刷子上有没有血滴在盆里,看没出血又换成大的鞋刷子疯狂捅我的阴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被迫答应在劳教期间不再炼功。

“在教养院我受到的迫害还不是最严重的,一个叫王丽君的女大法弟子,曾经三次在小号里受刑,刑事犯用系上扣的绳子在她的下身阴部来回的使劲拉,整个阴部都肿起来。刑事犯在大队长的指使下,用拖把折断后带刺的一头往阴道里捅,导致大出血。后整个小腹和阴部都肿起来,像放了一个球一样,裤子提不上,上厕所蹲不下, 排不出尿,两个月后还不敢坐,腿也瘸了。另外我看到还有一个未婚女孩也被用了这种酷刑。”

河北张家口市未婚姑娘胡苗苗,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被绑架到河北女子劳教所一大队,遭恶警大队长王伟卫及普教恶人吴艳春、李玲玲、宗东荣等人的虐待,被长时间罚站、殴打。宗东荣把胡苗苗拖到墙角,用膝盖猛顶下体,导致胡苗苗长时间行走困难。

从历史上看,折磨人的酷刑很多,可是以摧残女性的性器官作为酷刑的却极为鲜见,因为这种酷刑太无耻,远远超出人的本性。任何一个执政者对这种酷刑都会严加防范,因为这会摧毁社会的道德,激起民众的仇恨,从而危及其政权。然而,这无耻的行径,竟然成了中共执政的“传统”,而且还越来越残酷。

中共不除,这无耻而残酷的酷刑,不知什么时候还会降临到普通而无辜的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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